我认识一个傻子

作者: 多肉爱吐槽 | 来源:发表于2016-04-16 17:47 被阅读164次
    文/南小汐

    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傻子的名字叫阿胜。

    自我到公司那天起,阿胜就在大厦的一楼做保安,兼职收收快递、接接电话之类的琐事。同事们都说阿胜一定是托了关系才得到这份工作的,原因显而易见,他是个连说话都会大舌头的傻子。

    我也是很久之后才发现,阿胜真的是有些傻。

    他每天都穿着一身灰绿色的制服,纽扣系得一丝不苟的,戴着一副金框眼镜,站在大厦门口,热情地跟每一个进来的人问好,仿佛都是多年的朋友一般。

    遗憾的是,阿胜说话时永远像含着一口水,加上他几乎一年四季都在发作的鼻炎,使得他的口齿更加得不清。但是阿胜似乎有着强烈的交流欲望,他会主动提过你的重物,把你送到电梯口,跟你说着他不知从哪看到或者是听到的新闻,一直不停地说话,直到你离开为止。

    然而,阿胜的新闻总不能提起朋友们的兴趣,他们总是会敷衍地笑着点几个头,不管这是一个开心的或是一个悲伤的新闻,然后转身进入电梯的瞬间露出一个鄙夷的笑容。

    我曾尝试着去和阿胜交流,但事实证明这的确是一个辛苦活。

    如果有电话响起,阿胜便会瞬间用一种奇特的奔跑方式冲向电话,不管是在聊天的时候,还是在从卫生间回来的路上。那是一种脚不离地的奔跑,像极了一只突然被追赶的鸭子,步伐小而速度快,目不转睛地盯着电话,目标十分地明确,却常常能惊吓到路过的同事们。

    心的热度

    每天下班时刻都是阿胜前台最热闹的时刻,也是阿胜觉得最骄傲的时刻。同事们会纷纷聚过来,先问候一句“阿胜今天辛苦了”,再就是七嘴八舌的说着自己第二天需要阿胜“顺路”带来的早餐,最后顺手取走自己的快递。

    只有在这个时刻,他们会发现阿胜的作用实在是无可替代。

    起初,阿胜总是会记乱或者是忘记,后来,他就发明了记在手机备忘录里的方法,于是大家纷纷夸阿胜真是聪明,每每这时阿胜就会觉得很开心。

    阿胜的家住在城郊结合部,每天上班要转两趟公交,耗时两个多小时。同事们所需要的星巴克咖啡、85度C的肉松面包会正巧出现在他第二辆公交车的某一站,于是他就会挤着汹涌的人流下车,买上这些东西再挤着汹涌的人流上车。

    我看见过一个男同事卡着上班的点进入大厦,在阿胜的前台拿过自己的卡布奇诺,笑着跟阿胜说:“呀,不好意思啊阿胜,身上没带零钱,下次一起给你啊。”

    阿胜大方地摇头,“没事没事”,然后继续用含糊不清的口音跟这个男同事兴致勃勃地说着新闻,男同事一直微笑点头,等电梯关门上升后,我清楚地听见这个男同事用极轻蔑的口吻说了一句:“蠢货。”

    然后,心安理得地抿了一口咖啡。

    我很为阿胜打抱不平,气呼呼地跑去找他告状,希望他别再为这个男人带任何早餐。结果,阿胜一脸不在乎,认定了这个“蠢货”说的肯定不是自己。

    “我和大家都是好朋友,”我在费劲地理解阿胜说的话,“我很高兴能帮到他们。”

    我看着一脸仗义的阿胜,心想,果然是一个大傻子。

    你不知道的别人

    公司新来了一个小姑娘晶晶,每天穿着兴潮的衣服,喷着刺鼻的香水,和一张涂着夸张眼影和厚厚粉底的脸。她在我这里几乎是零好感,但阿胜却是很喜欢她。

    自从晶晶来了之后,阿胜每天早上都会给她带一个三明治做早餐,从不收她的钱,晶晶每次接过三明治时都会谢谢阿胜。后来,晶晶告诉阿胜,她早上会习惯再来一杯咖啡,星巴克的拿铁,半糖。

    于是,阿胜每天把三明治和咖啡递给晶晶时,都会得到一个她大大的笑脸,能够明媚阿胜的一整天。

    慢慢地,整个大厦的人都知道阿胜喜欢晶晶了,这让晶晶既苦恼又骄傲。每当有同事拿阿胜和她打趣时,她总要忍不住地抱怨说:“那个傻子真让人烦死了。”一脸的无辜。

    但是第二天,她还是会接过阿胜为她带的早餐,露出一个大大的笑脸。

    在带了一年零七个月的早餐之后,阿胜终于鼓起勇气,捧着一大束玫瑰花跪在大厦门口,对着一脸诧异的晶晶大声表白。

    现实从来都不顾及真心。一脸诧异的晶晶变成了一脸恼怒的晶晶,她生气地一扬手,打掉了阿胜手里的玫瑰,哭着跑进了大厦里。在她看来,被一个傻子喜欢是多么丢人的事情,虽然她早已记住了三明治的细软和咖啡的醇香。

    我不知道阿胜在原地跪了多久才起来,总之,之后的一个月里,阿胜总是阴着个脸,不说话,被低气压笼罩着,每天忙着替别人买早餐、接电话、收快递。晶晶也再不敢去拿早餐了,整日都躲着他。

    没过几天,阿胜突然从单位消失了。晶晶长舒一口气,如释重负。

    每个人都应该拥有灿烂的生活

    后来,单位里突然传开了关于阿胜的消息。原来,阿胜住在郊区的房子要拆迁了,阿胜是辞职去办拆迁手续的。这次拆迁,阿胜家拆到了七套房子,还有将近200百万的现金。阿胜自己开了一家咖啡店,又换了一辆奥迪A6。

    听到消息的人都一阵感慨,有人尖酸,有人羡慕,说:“真是傻人有傻福。”

    我恰好看到了晶晶听到这个消息时几乎扭曲的面部表情,震惊、讶异、难以相信。

    大约又过去半年的时间,晶晶捧着一打喜帖,笑靥如花地对我说:“姐,一定要参加我的婚礼啊。”

    我微笑着接过,打开一看,阿胜和晶晶两人相拥着站在阳光下,阿胜笑得阳光灿烂,晶晶笑得妩媚动人。

    我合上请帖,看着窗外刺眼的阳光。

    阿胜,还真是一个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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