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与罚,错与对

作者: 满园嘉卉 | 来源:发表于2019-08-01 17:09 被阅读35次

    最近看到刘润老师的一篇文章《你被误解了,谁的错?除了生闷气,你该有一把标尺》,文章里面谈到如果双方产生了争执和矛盾,分不清谁对谁错的时候,有一种让人启发的评判标准:谁损失最大就是谁的错。

    这个说法挺有意思,让人脑洞大开。文章举了一个例子,刘润的10岁儿子小米让外婆帮忙递给他一个玩具,但外婆递过来的时候小米还没拿稳外婆就松手了,导致小米没接住,玩具掉到地上砸坏了。这是谁的错呢?外婆也许有错,但最大的错误还是小米的。为什么?因为这玩具是小米最喜欢的,玩具砸坏了谁的损失最大?毫无疑问是小米。

    为什么?因为如果他意识到这件事是自己的错,那以后会对自己的玩具加倍爱惜,下次会更加注意,避免让玩具再摔在地上。相反,如果他认为是外婆的错,对玩具的责任心没有因为这件事有一点点加强,以后肯定还会发生玩具掉地上摔碎的事情。

    这么逻辑,挺有意思。我又从这个例子发散开去,想到另一个案例:小孩子在小区道路上玩耍,不小心被汽车撞了。

    类似这样的交通事故挺常见的。舆论意见大体也分两种,一种声音是谴责小孩家长,为何不好好管住孩子。另一种声音是谴责小汽车,在小区里行驶为什么还开那么快,毕竟小区里有行人。

    按刘润老师的评判来分析,小孩子被撞,损失谁最大?毫无疑问是小孩子。小孩子在事故中轻则受伤重则死亡,付出的是一生残疾甚至生命的代价,而相对的,小汽车车主只是付出了一些保险费和人道主义赔偿,完全无法弥补孩子受到的伤害。按照谁损失最大就是谁的错来判断,这件事故错误就是孩子(或者说是家长监管不力的过错)。

    你看,这个推论是不是有点违背人情道德?没错,是有点儿。但只有这样的责任认定,才能让损失大的一方认识到这是自己的过错,把错误看作惩罚,才会想办法避免类似错误发生。而不是无原则地套用弱者思维,谁受到的伤害大,别人必须人道主义地同情他。

    我又想到了科斯定律。科斯定律有很多不同的版本,有不同的引申含义,其中一个含义是:谁避免意外成本最低,谁的责任就最大。其实刘润老师提出的“谁损失最大就是谁的错”与科斯定律有异曲同工之妙。

    在小孩子被车撞的案例中,谁避免意外的成本最低?应该是孩子家长。孩子家长只需要管着自己的孩子,不让他在道路附近玩耍就行了。相对的,汽车司机为了不撞到人,需要打起十二分的注意力左顾右盼,还要降低车速,因为他并不知道小孩会在道路的哪个地方突然窜出来,对他而言,整个小区,甚至整个城市,路边都有可能窜出一个小孩,导致他避之不及,因此这其中的注意力成本是非常高的!

    我们可以用科斯定律“谁避免意外成本最低,谁的责任就最大”来事先规避意外,督促避免意外成本较低的一方来调整自己的行为,以避免意外的发生。如果意外一旦发生,我们就用“谁损失最大就是谁的错”这个原则来进行反思和复盘,督促损失较大的一方能够改善方式方法和流程模式,让这一方能够吸取教训,避免再犯类似错误。

    或许这两条原则用于裁定民事纠纷还是有些欠公允,但用在企业管理当中,解决部门内耗和扯皮、提升组织效率还是有一定的作用。对我们的启示有二,一是企业在规避风险时也要讲究性价比,规范风险时用到的资源能少则少,行事效率高的一方必须肩负起这个责任。二是,责权利三角要更加稳固,不是因为谁过错大而谁承担得多,而是因为谁承担得多所以他的过程就大,责和利严格对等。

    以上是我的一些思考,写下来与大家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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