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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有罪,反性侵运动同样有罪

性侵有罪,反性侵运动同样有罪

作者: 蔡垒磊 | 来源:发表于2018-07-28 18:52 被阅读438次

有没有发现,最近性侵事件越来越多了?很多女生感觉这个社会越来越不安全了。

其实社会一直是这样,只是最近“曝光人渣”的帖子层出不穷,就像我们感觉以前好像社会的戾气没那么重,其实只是没有互联网一样。

性行为本身并没有什么了不起的,那些觉得有过性行为或者有多名性伴侣的人就脏的,是被植入了太多的毒概念,你去买两个情趣玩具,一男用、一女用,自己互相玩一玩就知道了,仅仅是器官碰撞几下,just game,天下间所有的游戏都是异曲同工的。

重点是意愿——当我不想玩这个游戏但还是被逼着玩的时候,才是不符合文明法则的。

意愿很重要,我看一个人可怜,主动给他钱,是件很好的事,可同样是给钱,他目露凶光,我害怕,不得不给钱,这就是恐吓、抢劫。

所以违背他人的合法自由意志均应被视为不符合文明法则的行为,应该得到审判,大家可以举出很多例子,什么逼婚、逼嫁、催生、催回老家之类的,程度轻的,只够得上建议;寻死觅活给当事人的决策造成重大痛苦且成功违背了当事人意志的,应当像抢劫者和性侵者一样抓起来。

之所以大家觉得这种行为没有性侵、抢劫这么严重,是大家把“性”和“钱”这样的标的看得特别重,大家认为这两样东西更宝贵,但这是一种误解,其本质是一样的,伤害力也不一定谁比谁更大、谁比谁更深远。

不过意愿这事儿,真的说得清么?有时候证据确凿,有时候却没那么明显。

今早看到熊培云的一份“供词”:

性侵者罪有应得,可一旦发展成了轰轰烈烈的运动,所有的初衷都会被扭曲。

这片土地上的人对各种各样的运动一定都不陌生,最后结果怎样?举国上下干某事儿,一心要拨乱反正的,最后都必定会演变成巨大的悲剧,因为人心难测,人多了,捣乱的人也多了,又由于群体安全感大大增强,导致原本不会捣乱的人也加入了捣乱的队伍。

熊培云或许有骚扰之意,或许没有,这都无法考证——我心里想什么你怎么知道?但运动一旦起来,最可怕的是“只要我认为你有,你就有”,这就有点像你在街上看了美女胸口的扣子一眼,美女喊了一声非礼,接着就上来四五个彪形大汉,不由分说把你打得断手断脚。

三十年后,他们对坐在轮椅上流口水的你道了歉,并表示自己当年太天真,一切都是那场运动的错,哀叹两声,衍生出几句动人的哲理,擦,竟然还文艺范儿十足。

很多性侵之事无法判定,比如A和B原本是一对好炮友,但A突然发现B是个隐形富豪,还是个名人,A暗暗想要1000万,于是在一次事毕,A迅速保留了现场证据并口头勒索(B必然是无法提前准备录音),如B不同意,则A公布证据,A为女性,可以称被强暴,A为男性,可以称被胁迫。

吃瓜群众对自己的判断一向很有信心,可是在言辞恳切,“证据确凿”面前,你是否真能判断事实如你所想?

当然不能,不过大家一贯乐意看到那些道貌岸然的人走下神坛,所以谁地位“看起来”更强势,那通常就被认为是主导关系走向的一方,如弱势方哭诉,则必然强势方有罪。

因此就算各执一词,对靠声誉吃饭的人来说,影响也极大,大家不会传播“李白跟人约炮”,这怎么了?但既然是50%概率,那我当然选择传播“李白性侵未成年少女”了,这样才有人关注,为什么要人关注?废话,没人关注我说什么话。

人的意愿很复杂,为什么异性求助往往更容易成功,且貌美的异性求助成功率更高?说明人一直存有潜在的“进一步交往”和“交配”之心,各人的冲动比例不同而已,跟是否已婚也没有关系。

而某一个行为里到底带有多大比例的“骚扰”或者“待求偶”的信号,只能靠人的主观判断,如果某个运动开展地如火如荼,比如反性侵运动,那么就是人为将这种主观判断引向有利于运动的一边,这就肯定是有罪的。

我看到近几日不断爆出来的众多性侵案例中,有很多是没有实锤的,但这也不妨事,只要当事人说“虽然多年过去了,实锤早已没有,但人在做天在看”,吃瓜群众就会去对方那里一通喷粪——当然,本来就愁没地方拉嘛。

我们都应该正常看待人性,之前我写了一篇“高云翔性侵为什么很多人不信”,他是正常人啊,怎么就不会性侵了?孔子也可能会啊,当然我一样不轻易相信他性侵了,就算最后调查结果出来他没有,我也只会在公开场合发表“他没有”,但我的心里对任何调查结果都会存有一定比例的疑问,随着证据的增多,相信某一边事实的天平会移动,但绝不可能真正到达某一边。

很多人痴长了年岁,却十分的幼稚,在他们心里,谁就是不会干某事儿的,谁就是会干某事儿的,于是在符合自己期望的证据出现时,他们的传播就特别积极,而大家都达成一致的结果是不符合他们期望的时候,他们就出离愤怒,因为他们从来没考虑过另一种可能性,他们不会怪自己幼稚和愚蠢,只会怪敌人太狡猾、太坏,居然胆敢蒙骗他们。

人就是人的属性,“叫兽”、“老湿”的出现只能反映人们心智的不成熟,他们原本就是普通人啊,你对他们有什么特别的期待么?难道只有品行高尚的才能当老师和教授?你连处了三年的对象的品行都不一定摸得清楚,你指望学校能判断这么多职员的品行?笑了。

别对人性有什么期待,无论对方是什么身份,是亲戚还是上司,多大年纪,叫叔叔阿姨哥哥姐姐弟弟妹妹的,都可能有与你交配的意愿,一不小心就跟你讲个黄段子,碰个手,来试探一下你的底线,如果你拒绝,用肢体语言表达拒绝即可,对方通常就识趣了,注意,这类不是坏人,他们只是用一些浅程度的方式来代替语言问你有没有这个意思,这样可以缓解尴尬,别一开始就哇啦哇啦吵,要懂得分辨。

如果你用肢体语言表达了之后,对方还是锲而不舍,这些才是潜在风险较高的人,是可能在某些时刻违背你意愿行事的人,如程度进一步加深,就要在必要时设计让他们在人前露出真面目。

凡事保留一分可能性,谁都有可能性侵,同样的,谁都有可能被冤枉,不要太早下定论。

别说天网恢恢,这天网的洞很大,从逻辑上来说,你永远不会知道没有沉冤得雪的人有多少,因为在你心里,他们现在还是罪人。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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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 df07f2007d96:性侵就是犯罪,没有别的
  • 文喧:宁可错杀一百,不可放过一个,人渣!
  • 妩小桃:你的思想过于狭隘,当思考只限于一个概念性的盒子里的时候,就变得过于纠结文字游戏。首先,性的价值观一般是偏向于社会主导性别一方的,男人和女人性交是占便宜,而女人则是亏,这是男权建立的价值观,而且根深蒂固。你要知道女权社会,就是走婚制度的社会,根本没有强奸这个名词,男人觉得和女性有关系反而觉得是自己比较吃亏,因为女人生育孩子后,社会地位更加提高,女权社会女人的生育价值大于一切,家里最有地位的是祖母,男人觉得自己强迫和女人发生关系自己亏的价值观社会,强奸是很少,就和男权社会女人从来不会强奸男人,当然也有。但因为觉得女人这么做亏本,有了小孩还要这个男人一起抚养才造成女人生育上的弱势,说白了婚姻才是女人价值和弱势的根本。你思考问题太狭隘,没有跳脱这个社会规则的哲学头脑。
  • 西北陈:哈哈哈,谁都有与你交配的欲望!见到谁都想跟她交配一下,哈哈哈哈哈哈哈!
  • Esther_66b4:道德底线被刷新了,很多时候真理和道理是完全相悖的,不能道德绑架,可是你这三观绝对不正常
  • 苍黄岁天:男的割掉小鸡鸡!!!
  • 赛博剑仙_李玄器:你要批斗地主,我就连富农一起杀
    你要搞公社,我就割资本主义尾巴
    你想跃进,我就鼓吹亩产万斤
    你反右我扩大化,你破四旧我打砸抢
    反对一件事有两种策略:一是跳出来直接反对;二是故意执行到偏执荒谬的程度以事实上反对.
    浊世庸人:@山下耕读 语言浅显,道理极为深刻。
  • 赛博剑仙_李玄器:文章有一句:“人一直存有潜在的“进一步交往”和“交配”之心,各人的冲动比例不同而已,跟是否已婚也没有关系。”我对此表示赞同,毕竟人首先是个动物,被规则道德约束后,方才为人。性侵有罪,这一点没人否定。反性侵有罪,这点值得商榷,毕竟这种行为在某方面,是在降低各人冲动造成不理性行为的比例。但反性侵过度,应该是有罪的,作者也在不断强调这点,凡事都应该有度。标题如此取名,应该还是为了吸引人眼球,本身并没有带太多恶意的。
  • __川:喜欢你的思考方式
  • 修罗love:作者要表达的,很难用文字表达完美,所以,歧义顿生。
    80b073be9e52:@摩苏 得了吧,他的观点其实都懂不是你所谓的歧义,后面两段确实有理但文章表达的发展成运动的初衷都变了,以及这类主要观点极度偏激,历史上的运动不都是错的有文革也有五四,这一点不是能通过一些道理混淆观点的
  • 何君故:所以,以你的观点,性侵可以叫人性。
    反性侵运动中有很大一部分对象是儿童,她们也是别有用心吗?
    考虑不了那么全面,就不要用"反性侵运动同样有罪"这么大的标题
    3cc6f1b45349:@何君故 我也觉得,这文章真的是看热闹不嫌事大的垃圾文章
    青椒不要辣:这个标题,,哎
    太概括了,我们不反对性侵,就先从你家开始😏

    还是说作者就是一直单身想有某种龌龊想法的人又被约束来着乱叫的😒
    67423dc346cc:@何君故 我是冲着标题来的,先把他家女性办了吧
  • 80b073be9e52:只看一面,哇,干脆退回野兽算了,就这说法要文明干啥?世界是客观的,那不要文化算了,除了最后一点肢体语言可看,其他不敢苟同
  • 80b073be9e52:服了,强盗逻辑
  • 蓝时s:不敢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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