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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无恒产,则无恒心

民无恒产,则无恒心

作者: 乐德乐 | 来源:发表于2023-11-09 09:32 被阅读0次

    滕文公向孟子请教治国之道。

    孟子说,季节不等人,农事不可错过。比如《诗经·豳风·七月》就说:“冬日白天割茅草,晚上抓紧编绳索,乘着农闲的日子,赶紧修缮茅屋,因为春天一到,就要开始播种了。”

    《诗经·豳风·七月》说的是周初农桑稼穑之事和百姓的日常饮食起居,农业社会的各项活动与季节息息相关,因此善于治国者,必须尊重自然规律,围绕百姓的日常生活,安排政事。

    孟子说,治理百姓的道理很简单,老百姓只有拥有固定的住所和土地,才会秉承固定的道德准则,保持向善之心,否则衣食无着,居无定处,就无法保持向善之心。一旦没有了向善之恒心,那么为了生存,就会肆意妄为,无恶不作,触犯刑律,这时统治者便要治他们的罪,这是统治者陷百姓于不义。仁者治国,是不会做这种陷害百姓之事的。

    因此,贤能的君主一定谦恭、勤俭,礼待百姓,向老百姓索取都有定制,不会贪得无厌。阳虎说:“为富不仁矣,为仁不富矣。”意思是说,国家要想致富就不能对百姓仁慈,对百姓仁慈,国家府库就不会富裕,这种把君民关系对立起来的想法是十分错误的。

    关于取民之定制,孟子介绍说,夏商周三代都是征收收成的十分之一,但做法各有不同,夏朝采用贡法,商朝采用助法,周朝实行彻法。

    贡法,每一成年男子分田五十亩,每年交五亩地的收成作为税收,但这个收成数,不是当年的收入,而是是根据历年的收成情况,确定的一个固定常数,不论丰欠,都必须缴纳,政府旱涝保收。

    助法,依托于井田制,周围八块私田,中间一块公田,都是七十亩,公田由周围的私田农民负责耕作,收成上交国家。

    彻法,每一成年男子分田一百亩,不分公田私田,统一按当年收成的十分之一交税。

    先贤龙子评论说,收缴田税,最好的是助法,最不好的是贡法。贡法之下,粮食丰收的年份,谷粒满地都是,即使多收一点税,老百姓也不会受到伤害,但实际还是收原来的定额;灾年和荒年,老百姓无论怎么努力施肥,收成总是不好,但国家还是要收缴定额税。老百姓无不侧目,辛辛苦苦干了一整年,连养活父母的粮食都不够,不得已只能借贷来补足税粮,致使老少饿死,抛尸野外,君主有这样为百姓之父母的吗?

    另外,《小雅·大田》有“雨我公田,遂及我私”的诗句,那么周朝应该也实行的是助法,因为只有井田制才有公田和私田之分,老百姓感念周王的恩德,宁愿先公田后私田。

    孟子说,滕国实行世禄制也很久了,贵族世代享有食禄,它们来源于公田的收成,而私田用于养活百姓。这个制度不要去改变。

    滕文公派大夫毕战向孟子学习井田制的具体做法。

    孟子首先鼓励毕战说,滕文公规划推行仁政,他信任您,选择您来落实,您一定要加倍努力。孟子在这里把推行井田制,视同实行仁政。

    然后,孟子告诉毕战,实行井田制最关键的是划定田界,分界合理,则分天和核定俸禄就轻而易举了。如果田界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井田划分就不均衡,收成分配也不公平,既影响百姓收入,也影响官员从公田取得的俸禄。所以暴君贪官污吏一定会根据自己的利益随意划定或者改变既定的田界。

    滕国土地狭小,但既要养官员士大夫,也要养平民百姓。没有官员,就不能治理百姓,没有平民百姓就没人养活官员。

    在远离国都的乡下,建议推行井田制,实行九一税制。即把方圆一里的土地定为一井,共九百亩土地,分为九块,中间一块为公田,其余为私田分给八户人家,由他们共同养护公田。公田里的活干完了,才能去自己的私田干活,这是管理百姓的特别规定。

    死后安葬和迁徙都不能出乡井,同乡同井的人家,出入都要相互友爱,守望相助,邻里有个头疼脑热,要相互救助,如此则百姓和睦团结。

    在国都周围,没有大片的土地,可以统一实行什一税。

    另外,卿以下官员没有世禄,应该给他们圭田(其收成用于供奉祭祀);未成年的男子可以分田二十五亩。

    孟子最后说,这是大略的做法,如何在实践中将其不断丰富完善,则要靠滕文公和先生您了。

    【《孟子》简读之滕文公篇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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