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坚持
合法行政原则,是指行政机关的职权和行使职权中产生的权利义务必须以法律规定为依据,行政机关的法律能力和行政职权应当来自于法律的授权。合法行政原则对行政机关的行政立法和行政执法活动有两个要求:1,法律优先,第一,在行政立法方面,行政立法不得超越法律之上,不得与法律相抵触。第二,在行政执法方面,行政机关必须积极行使法定职权,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不得违反法律规定。2,法律保留,即法无授权即禁止。第一,行政立法,立法机关保留对某些事项的立法权限,行政立法不能以消极地不抵触法律为满足,还需法律的明确授权。第二,行政执法,若没有立法文件进行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合理行政原则,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应当客观、适度、符合理性。1,公平公正对待,行政机关面对同等情况应当同等对待,不同情况区别对待,不得恣意地实行差别待遇。2,考虑相关因素,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和进行行政裁量时,只能考虑符合立法授权目的的相关因素,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3,比例原则,又称禁止过分原则,必须在侵害人民权利最小的范围内行使。包括,符合目的性,适当性,损害最小。注意,合理行政追求公正、权利、平等、正义、属于实质行政范畴。
程序正当原则,主要是指三方面:第一,行政公开,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实现公民的知情权。第二,公众参与,主要是指,公众拥有参与权、陈述权、抗辩权、监督权。第三,回避,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与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高效便民原则,主要包括两方面,其一,是行政效率,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禁止不作为或不完全作为。遵守法定时限,禁止不合理延迟。其二,便利当事人,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中增加当事人的程序负担,是行政侵权行为。
诚实守信原则主要是指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第一,诚实,即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第二,信用,1,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2,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相对人因此受到的信赖利益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全责统一原则,主要是指,行政效能和行政责任。具体要求,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须追究,侵权要赔偿。
总结一下,行政基本原则,共有六项: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信用,权责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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