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毛姆,好多人会立刻想到他的个人生活,毕竟那些追求感官享受当下的生活片段最能代表毛姆的本心。可是,他的诸多体验说到底也为他提供了写作的素材和感受。他不想用博尔赫斯的迷宫和卡夫卡的恐惧来表达人生。他喜欢一刀劈开要害,不喜欢任何躲闪,毛姆的毒舌让他名垂千古。
毛姆在很早就发现自己是同性恋,根据动物科学家们的多年研究,动物界中有百分之三十的动物是同性恋,这一点在BBC制作的记录片中可以看到。
作为同性恋的毛姆却被一个女人彻底吸引而深陷其中,现实中的女人叫苏,她除了性感美丽之外,还有慷慨的心胸和平和的个性,苏还有很强的幽默感,生性乐观,对生活充满热情,喜欢开怀大笑,也能安安静静地和毛姆对坐。毛姆是一个特别挑剔,近乎拧巴的人,却能在苏那里找到特别的宁静。
女人在毛姆的书中叫罗西。她天真无邪地把自己投入情人的怀抱,仿佛是在完成自然的使命。她很苗条,胸部却很饱满,臀部的线条也很分明,这倒让我们怀疑放荡本身没有什么,反而是我们一板正经的坚持属于无聊的荒诞。
非常戏剧性的情节出现了,毛姆决定和苏结婚,而苏也离婚了,再次成为自由身,毛姆忙完了自己的戏剧去求婚时,被苏拒绝了,她那时已经决定嫁给伯爵之子,并且已经怀上了他的孩子,但是她拒绝了毛姆的求婚后却说仍可以同他保持情人关系。毛姆连续被冷炮轰了两次,其心灰意冷可想而知,那时的毛姆在写作的路上已经春风得意,他也认为自己智商很高,才华出众,是一颗冉冉升起的剧作家新星。
没想到这颗新星却被现实生活残酷地啪啪打了脸,自尊心掉在地上,碎了一片。
那以后这个女人成了他的心结,看毛姆小说里那些光怪陆离的女人,读者不敢相信《寻欢作乐》是毛姆不能忘怀的纪念。小说中的其他人物都不是毛姆的核心,他的作品核心就是毛姆心里万年不老的女子,什么都可以原谅,即使别人的冷嘲热讽也依然改变不了的罗西。
那时的毛姆或许没有发现,他写完了这个故事,他才将自己完美治愈,从此不再纠结。尤其是晚年时,毛姆再次去看望苏,她已经完全变成白发红脸身材肥硕的老妇人。唉,相见不如不见,人类就是不到黄河不死心的动物。
有什么东西最令人珍惜呢?大概是本质上不属于自己,并且永远也抓不住的那些人吧。这也是人性,男人女人都如此。所谓“红白玫瑰”。当读完他的小说,发现毛姆内心深处的尖酸刻薄中竟然夹杂着一个男人的温柔。
作家使用第一人称写《寻欢作乐》,既让读者感觉亲切和真实,又在客观上帮助作家排解了心底的那股子郁闷了很久的浊气,谁说写作不会疗愈。
回顾毛姆的一生,可谓活得精彩纷呈,在活着的时候著作获得巨大成功,有钱有声望,游历广阔,足迹遍及世界各地,享受过人间最好的东西,有过诸多传奇经历。
可是,他又是一个内心冷酷的人,对人世抱着讥诮嘲讽的态度,他凭借敏锐的观察力和深刻的洞察力,让自己保持冷酷的心,他对研究人性满怀兴趣,人性的弱点让他发笑,他在了解了自己后清楚了人性的弱点。
小说家把文字变成永恒的时候,未必在意万物静默中阅读者的期待,或许枯坐孤灯聆听心灵的声音,或者沉浸在漫长无尽的相思中回想往事,这时候,小说家和这个女人的故事,迂回蔓延出诸多含义,成为最难抵达的世界。
毛姆看似漫不经心的写作态度,仿佛告诉读者,男主经历的事情并不悲催,在和女人松散地亲昵之后,男主大度地解开了项圈的限制,那个项圈既套住了女人也套住了男人,谁先挣脱,谁先获胜。从此,作家在这件事情上,不会再有任何悸动,像一只猫,融入深邃的夜色从此杳无踪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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