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法制对佛教影响

作者: 大智度彼岸 | 来源:发表于2019-01-30 04:39 被阅读135次
    本文作者叫郭玮,是一位大学老师,并非佛教人士。这篇文章来自她的一篇论文。本文转载时略有删节。
    (一)寺院庙产的宗法制影响

    南北朝时期佛教学者转而重视讲诵佛典,专攻不同的经论成为一时之风,形成了所谓“六家七宗”的不同学派,出现了诸多知名的经师、论师,如所谓涅椠师(专事宣讲《涅檗经》)、成实师(专事宣讲《成实论》)和毗昙师(专事宣讲小乘一切有关论集)等,他们的特点仅仅是擅长总结和阐发,并没有发挥和创新。所以当时佛教也只出现基于对不同经论的讲解而形成不同观点的学派,还谈不上宗派。

    此外,南北朝时期,寺院经济尚未成气候,庙产的继承还没有成为一个普遍严重的问题。一个寺院的主持者去世,往往可以邀请另一个学派有德望的和尚来主持,僧人也可以比较自由地流动。

    然而,佛教进入隋唐时代,随着社会历史条件的发展变化,宗派开始建立,庙产的继承也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隋唐寺院经济的高度发达可以说是佛教宗派形成的经济基础。

    这一时期的寺院经济空前发达,成为封建地主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辛替否在描绘唐睿宗时佛寺占有社会财富的情况时说:“十分天下之财而佛有七、八。”佛教寺院经济强大后,以往那种各家师说学派流动不定的情况发生了变化,各学派弘扬学说都固定在一地,加上学者、僧众日益集中,提倡某一佛教学说的大师能够在一个地方固定下来,拥有了创立宗派的实力,宗师们各据一地、设立门庭、传授弟子、建立宗派渐成风气。

    我国佛教中的八大宗派三论宗、法相宗、天台宗、华严宗、禅宗、净土宗、律宗、密宗等无一例外,都是在隋唐时期建宗。独立的寺院经济为大师们独立地发挥佛教理论、指定独特的宗教轨范制度、占据特定的势力范围提供了物质基础。

    正是因为寺院经济的壮大,佛教僧侣们迫切需要采取宗派的形式来维护既得的经济权益、相应的社会地位,并加强本集团的组织。这就自然地产生了庙产经济的继承权问题,主持寺院的祖师去世之后,他的权利只能一代一代地传给自己的得意弟子,以维护寺院财产不被其它宗派割占或被多个弟子分割导致财产流失,从而也就产生了如同世俗地主封建宗法制度一样的传法继承关系。祖师的思想遗产和经济遗产,即佛教学说连同寺院的庙产都要一起传给自己的嫡系弟子,而不会再传给其他学派的僧人。

    当然,佛教僧侣是不可能讲血统的,所以只能讲“法统”、“法嗣”。各宗派都以本派为正宗,并为争夺佛教的正宗地位相互排斥、攻击。由于寺院经济实力的膨胀,继承者往往占有诸多财产,享有很高的政治待遇,拥有人事特权,以致出现“选官”不如“选佛”的说法。于是“众生平等”的佛国世界也会出现世俗地主家族里常见的继承权争夺战,在佛教是为“法嗣”之争。

    佛教由原来专门讲习经论进而建立宗派,各宗派各有独特教义、不同教规,尤其强调传法世系的不同,这一情况的直接起因是财产的继承,深层的文化原因在中国根深蒂固的宗法制度和受这一制度影响产生的、在血缘关系基础上强调宗谱制和特权世袭制的门阀士族之陋习。

    即便是禅宗丛林,自宋代起,也开始不断分化,形成各种不同类型。最初有甲乙徒弟院、十方住持院和敕差住持院三种。由朝廷给牒任命住持的丛林后来因为朝廷取消了给牒任命主持制度,禅林只剩下两类。甲乙住持院是师资相承的世袭制,又称剃度丛林或子孙丛林,也叫“小庙”。每个丛林都属于一定的宗派,世代相承,很少任意更改;十方主持院由官吏监督选举,也分两种:一种是依法系相传,称传法丛林,一种是实行十方选贤制度,称选贤丛林。

    (二)僧人姓名的宗法制影响

    在世界宗教史上惟有汉传佛教对教徒的姓氏作出统一的规定。这类行事显然是受到了汉民族宗法观念的影响。

    据《开元释教录》记载,僧人统一姓“释”是从东晋释道安开始的。道安之前的僧人,大多徒随师姓,皈依佛门之后,由教授师取一个法名,加上师姓就组成了完整的姓名。譬如般若学的鼻祖支遁,俗名姓关,后跟随佛经翻译家支谦学法,于是改关姓为支。道安改革佛门姓氏,统一为“释”。他认为出家学佛,就是介绍宣传“释迦种”,就再不应该用原来的俗姓了,而应统一姓释。

    道安在佛教徒姓名上的这一改革为汉地佛教的广大教徒所接受,并一直延续至今。倘若没有汉民族宗法制在僧侣心理的文化底层中打下的基础,要一千多年来无数僧侣遵从这一统一约定,恐怕是难上加难。

    嫡长子继承制是宗法制的基本原则,宗法制度中的长子概念,是宗族同居时必需由宗子一人主持宗族的祭祀,而宗子的继承要有单一的系统,才能保证宗族的稳定。因此汉民族十分重视传宗接代。为了明世次、分经纬,永保同一血脉的长存贯通。

    北宋以后出现了一种按辈分取名的方法,即凡是同宗同辈均用一个固定的字代表一代辈分,一代选用一字,秩序井然,世次整肃。这种现象的影响十分深远。同样,佛家也未能免除这种影响。佛家原本就十分注意师徒的传承,受到宗法制思想的影响后更是这样。不过,与世俗宗法传承的“血统”不同,佛家传承的是“法统”,即佛家所讲的字辈是以“法”为纽带的法缘关系,是为了使“法脉”更加明了、清晰才使用的。

    在汉传八大宗派中,除去三论宗、法相宗、密宗这三宗的字辈无据可考之外,其他五宗均有详细记载。以下略举两例,以证所述:天台宗的智者大师演派出64字:智觉慧圆,法性玄妙。明了思修,能宏祖道。志广戒清,续宗演教。誓愿行深,寂光普照。辉古腾今,周天朗耀。瑞稿沙界,天台为号。佛传心印,四恩总报。世代永真,提衍经钞。

    智者下传,高明寺的百松真觉大师又演派出64字:大教演绎,祖道德宏。立定旨要,能所泯同。功成谛显,了达则安。万象海观,孰分二三。初门悟入,化法遂行。己他益利,究极彰明。源深流远,长衍纪纲。百千之世,恒作丹航。

    结语

    封建宗法制度是中国封建专制主义的核心,它潜移默化地影响到了佛门世界思想和财产的遗产传承,使佛教各宗派形成了法统继承这一模式。宗法制度对佛教僧众的影响不仅在表层,更重要的是在心理层面。宗法观念在主流文化——儒家的极力倡导下,深人人心,成为中华民族心理的组成部分,是深层心理结构中的民族共同意识。它对佛教中国化的影响并不象政治或经济制度的影响那样强硬而猛烈,而是从容和缓的。

    每一个接受佛教信仰的单个中国人,因其生存的时代和社会背景,必然认同宗法制,尽管这种“认同‘很有可能是不自觉甚至是无意识的。而这种认同绝大多数情况下要早于其接受佛教信仰。应当说宗法制对佛教中国化的影响是非常成功的,因为自始至终并没有人认为这样不对,而是把受到了宗法制影响的中国佛教视为理所当然。

    延伸阅读:

    图说宗法制的来龙去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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