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经时间:【申17:1-20】
1“凡有残疾,或有什么恶病的牛羊,你都不可献给耶和华你的神,因为这是耶和华你神所憎恶的。
2在你们中间,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诸城中,无论哪座城里,若有人,或男或女,行耶和华你神眼中看为恶的事,违背了他的约,
3去事奉敬拜别神,或拜日头,或拜月亮,或拜天象,是主不曾吩咐的,
4有人告诉你,你也听见了,就要细细地探听;果然是真,准有这可憎恶的事行在以色列中,
5你就要将行这恶事的男人或女人拉到城门外,用石头将他打死。
6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将那当死的人治死;不可凭一个人的口作见证将他治死。
7见证人要先下手,然后众民也下手将他治死。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
8你城中若起了争讼的事,或因流血,或因争竞,或因殴打,是你难断的案件,你就当起来,往耶和华你神所选择的地方,
9去见祭司利未人,并当时的审判官,求问他们,他们必将判语指示你。
10他们在耶和华所选择的地方指示你的判语,你必照着他们所指教你的一切话谨守遵行。
11要按他们所指教你的律法,照他们所断定的去行,他们所指示你的判语,你不可偏离左右。
12若有人擅敢不听从那侍立在耶和华你神面前的祭司,或不听从审判官,那人就必治死。这样,便将那恶从以色列中除掉。
13众百姓都要听见害怕,不再擅敢行事。
14到了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得了那地居住的时候,若说:‘我要立王治理我,像四围的国一样。’
15你总要立耶和华你神所拣选的人为王,必从你弟兄中立一人,不可立你弟兄以外的人为王。
16只是王不可为自己加添马匹,也不可使百姓回埃及去,为要加添他的马匹,因耶和华曾吩咐你们说:‘不可再回那条路去。’
17他也不可为自己多立妃嫔,恐怕他的心偏邪;也不可为自己多积金银。
18他登了国位,就要将祭司利未人面前的这律法书,为自己抄录一本,
19存在他那里;要平生诵读,好学习敬畏耶和华他的神,谨守遵行这律法书上的一切言语和这些律例,
20免得他向弟兄心高气傲,偏左偏右,离了这诫命。这样,他和他的子孙,便可在以色列中,在国位上年长日久。”
经文分段:
1/7节:两三个人的见 证(百姓)
8/13节:公正的裁决(祭司、审判官)
14/20节:最高的治理(君王)
经文分享:
本段经文的讲述无论谁都要遵行神诫命中的教导,不可偏离左右。
摩西指出,若是有人行神严重看为恶的事,即违背神的盟约,去敬拜别的神,侍奉偶像的。这件事情是指个人私密性的违背神的命令,若是被人看见了,就必须有人指证,不能凭个人单独传言来定罪。两个或三个人的口供必须一致,证人必须诚实,并确信对方有罪,因为他要第一个执行拿石头打死犯罪者的刑罚。若是假见证,那么他也要被打死。如此刑罚的目的为要清除在以色列中的敬拜偶像的行为。
若是在民中有一些难判断的案子,就要来到神所设立的地方,来到祭司与官长的面前求审问。祭司与官长必须要遵照律法的规条作判断,要本着敬畏神的心去判断,审问的过程是要公平公义,因为这审问乃是在神的面前。所以百姓当接受他们作出的判决,对于那些不服判决的人,就要处死。
摩西预示到以色列民将来要寻求君王的治理,在此提出对设立君王的要求,即在选民中设立,禁止非选民作为以色列的君王。其次君王的要求是不可为自己谋财、纳妾等,是以色列民偏离神的道。乃是要求君王在登基的时候,首先要抄写一份律法书,作为自己登基时的礼物,并且要常常诵读,学习遵守神的诫命,不偏离左右,忠心在神的面前。
默想:
摩西指出以色列民君王设立的原则是与今日教会圣职设立的原则相似,一、设立的圣职人员是教会内的弟兄姊妹,而非信徒或者其它教派的人员。二、设立圣职人员不是为谋取私利,乃是忠心服侍神。三、圣职人员要时刻的默想神的话语,遵行神的旨意,活出基督的样式来。四、谦卑服侍关心弟兄姊妹的需要。五、引导百姓学会敬畏神等等。不仅如此,作为神的儿女,有责任监督圣职人员,监督每一个人弟兄姊妹他们属灵的境况,避免有人偏离主的道路。默想,今天你在神的家中担当什么侍奉角色与责任呢?我们是否尽上本分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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