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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济方律师丨暴漫致歉,王尼玛会回来吗?

刘济方律师丨暴漫致歉,王尼玛会回来吗?

作者: bd070fb36a28 | 来源:发表于2018-07-17 17:57 被阅读80次

    编者按:任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都应谨记,唯有严格把关PGC(专业生产内容,Professional Generated Content)和UGC(用户生产内容,User-generated Content),才能实现长远发展。

    1.暴漫致歉

    暴走漫画官网于7月11日重新运作,暴漫网站上线后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推送了以下这封《致歉信》。

    暴漫官网发布的致歉信

    11日到现在,暴走漫画陆续推送了《英雄的故事——焦裕禄》《英雄烈士保护法》《讲英雄故事,扬英雄精神》《学习法律法规,提高思想觉悟》等多篇弘扬英雄榜样精神的作品和文章。

    这让许多暴漫迷们不禁产生遐想:暴漫整改完了,王尼玛要回归了?周五坐等《暴走大事件》!

    2.前情回顾

    2018年5月16日,中国青年网发布《“暴走漫画”在“今日头条”侮辱董存瑞网友:这是挑衅英烈保护法》一文,曝光了自媒体“暴走漫画”5月8日在“今日头条”等平台发布的一段短视频中,含有戏谑侮辱董存瑞烈士和叶挺烈士内容。

    涉违法内容 涉违法内容

    文章最后将矛头对准“今日头条”,批评平台过审违规内容。

    “今日头条”显然不愿引火烧身,当晚19时就发布《关于封禁“暴走漫画”的公告》,宣布第一时间下架了相关视频,并对涉事账号“暴走漫画”进行了封禁处理。并称将进一步加强审核规范,针对英烈保护开展专项复查。

    文化和旅游部通报

    随后,文化和旅游部指导陕西省文化厅、西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依法对暴走漫画立案查处,并称将从快从重作出行政处罚。

    3.暴漫触碰的红线

    暴漫触碰的红线,从表面上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和《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

    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是暴漫被封禁的直接原因,正因为暴漫自媒号发布的视频涉嫌侮辱先烈,才有了《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适用空间。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互联网文化单位不得提供载有以下内容的文化产品:(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提供,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提供,处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另一条红线

    笔者前文提到“表面上”的红线,这一说法可能会让阴谋论者激动万分,可以想见,对他们来说,“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如鲠在喉,就等笔者大肆揭露批判一番。

    然而,这并不是笔者想讨论的。事实上,的确有一条隐形的“红线”,不容践踏,但那绝对不是所谓的“欲加之罪”。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均应注意,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每一个工作指导通知背后,都指向了特定的社会治理目的。

    2016年12月20日,广电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原创视听节目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一度野蛮生长的网络视听内容,迎来了备案登记制。

    2018年3月22日,国家广电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秩序的通知》。明确“禁止非法抓取、剪拼改编视听节目的行为”——剪拼改编视听节目中,导向有偏差、版权有问题、内容有“三俗”的网络视听节目必须予以清理。

    从上述两个通知的发出来看,网络视听节目内容把关形势趋严是显而易见的。而上述两个通知反复强调的就是:①充分发挥网络视听节目优势,弘扬主旋律、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②加强网络视听节目内容把关与行政监管;③提升网络原创视听节目品质,端正价值审美导向。

    虽然暴漫旗下的《暴走大事件》多年以来一直以幽默、夸张、辛辣的表现手法讽刺世事、针砭时弊,受到广大年轻网友的追捧,但在是非对错界限模糊之时,《暴走大事件》有时能站在正确的立场,有时也不可避免地有所偏颇,难以做到100%理性讨论。

    这种类型的网络综艺节目在主管部门监管力度宽松之时尚有“被误会”的危险。当政策收紧,监管力度加大,而暴漫本身又未严格把关节目内容,放任与社会主旋律相悖、审美价值导向错误的视听内容肆意传播——全网下架乃至吊销行政许可的风险便与日俱增。

    5.王尼玛会回来吗

    王尼玛是否回归,实际上是暴漫旗舰产品《暴走大事件》能否复播的问题。

    暴漫7月11日发布致歉信的举动,看似事发突然,实则是精心设计之下为试探舆论、监管风向放出的气球。因此,暴漫本身可能也并没有复播《暴走大事件》的具体时间表。

    但是,《暴走大事件》的复播也并不是完全没有可能。

    上文中笔者已经分析了暴漫下架的原因,那么暴漫完全复活(《暴走大事件》复播具有指标意义)与否,就要看行政主管部门对暴漫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落实到位。而落实到位,又分为既有问题(上文已述)的整改和PGC、UGC的严格把控。

    暴漫的致歉信中明确提到:完全服从并认真落实完成了陕西省文化厅指导西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局等对我们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若暴漫所言非虚,行政制裁的具体内容已经落实完毕,既有应整改之内容已整改完毕,那么暴漫剩余要处理的就是PGC、UGC的把关问题。

    《暴走大事件》自播出以来,累计关注人数逼近千万,节目播放总次数超二十五亿。暴走、王尼玛等超级IP的打造成功,也是意见领袖的塑造成功。

    当下互联网舆论的生态环境是:我们处在“主流媒体投食”与“平台热点算法”这个新旧交替的历史时期,随着“人人生产”、“人人传播”的网络内容传播平台成为公众获取意见性信息的重要来源,官方所能控制的传媒力量越来越难掌控舆论的发展。此时,意见领袖们释放出的信息就格外重要。一旦意见领袖提供的视听作品审美导向错误,甚至与社会主旋律相悖,社会层面的价值观冲突将不可避免——这是任何一个国家、政府所不能容忍的。

    暴漫旗下的产品,兼有PGC和UGC的性质,一方面暴漫作为平台(网站),能以专业身份贡献具有一定水平和质量的内容,而另一方面,暴漫在其他平台(网站)以自媒体的身份通过上传产品获得流量。

    暴漫在之前的多次下架事件中,无一例外,都存在节目内容涉及敏感事件的问题。但即使遭遇那么次的下架,暴漫仍未意识到自己不能仅仅作为某一平台的普通用户去制作、上传内容,作为有巨大市场影响力,具有一定专业素养的网络原创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暴漫始终处在意见领袖的位置,应当切实履行更为严格的自我审查义务。

    因此,暴走漫画彻底复活、《暴走大事件》确定复播的前提条件是:①内容(不论PGC、UGC)弘扬主旋律、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②提升节目品质,端正价值审美导向。

    从目前暴漫官网推送的内容来看,他们正在努力朝这个方向前进。

    最后,笔者基于对行政执法比例原则的确信,向在文章下方留言(认为不会复播)的小伙伴们立下赌约:赌五毛,那个男人,一定会回来的。

    荆轲刺秦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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