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麋鹿胡同
1997年是我认识简南笙的第一年,在夏天,在麋鹿胡同,在鹿角树下。
他穿着一件白衬衫,黑色的中裤,头戴一顶灰白色棒球帽,笑起来很好看,有一点点小酒窝,有两颗不太明显的小虎牙,这就是我对他的全部第一印象,不会再多了。
我坐在鹿角树下,手里拿着一包夏铭刚刚给我买的麦芽糖,穿着已经弄脏的碎花裙,目光空洞洞的望着眼前无限延展的麋鹿胡同。
“你知道陇川胡同怎么走吗?”
“你走错了,往回退到路口,然后直走。你,一个人吗?”
“我跟我爷爷走散了,我好像迷路了,不过谢谢你。”他说完便原路返回了,我看着他的背影,就跟如今一样,他还是没有回头,一句话也没留。
那年的夏鹿和简南笙都是五岁。
2001年是我再次遇到简南笙的幸运的一年。在夏天,在麋鹿胡同,在鹿角树下。
“你好,简南笙,我是夏鹿,很高兴认识你。”
“你好,夏鹿,我叫简南笙,很高兴认识你。”
我们就这样成为了朋友。
我不记得那年的空气还有没有珍珠奶茶的甜腻,只记得那年夏天的知了声特别好听,简南笙从小学吉他,在鹿角树下一首一首的弹给我听,那时候的白天好像很短,那时候的夜里好像全是想念。
自从夏铭知道了有简南笙这个人,就整天跟在我们后面一个人嘀嘀咕咕,要不是他是我表哥,我想我当时肯定会一巴掌拍死他。
夏铭,据说他小时候的名字叫小豆丁,为此我还曾经嘲笑过他好几天。他是我小姨的儿子,不过我小姨结婚的早,所以他比我大。你一定会诧异他为什么也姓夏,巧就巧在这里,我姨夫也姓夏,但是因为十几年前的一场意外车祸不幸都去世了。
“夏铭!”我突然停住脚步。
“你干嘛,难道你想吓死你哥哥吗?”他急忙刹住要往前跨的右脚。
“你能不能不要跟着我们?”
“干嘛,你们想学大人一样背着我约会,我作为哥哥当然要看紧你了。你信不信我回家告诉大姨夫让他晚上好好收拾收拾你。”他把眼睛瞪的像个大灯泡,好像我一定会害怕他,然后会立刻讨好他的一副样子。
“你去啊那你去啊你倒是去啊。”我努力踮脚想要拍他的脑袋,可惜那时候的身高是硬伤,毕竟他比我多吃了那么几年饭,但好在上帝给了我一副伶牙俐齿。
“喂,夏鹿,你一个女孩子怎么还这么小就这么凶啊。我看以后谁娶你,谁娶你谁倒霉。”他骂完拔腿就跑。我在心里暗暗的说了句“简南笙会娶啊。”
简南笙站在一旁没有说话,望着远方夏铭跑去的背影,巷弄里仍旧热热闹闹,换糖人挑着担儿沿街吆喝,理发店里飘出来淡淡的薰衣草洗发水味儿,我努力的吸了一口宁湾的空气,甜甜的,香香的,特别好闻。
那年我们还偷偷去游泳池里游过泳,我已经不记得我呛过几口水,也不记得泳池的水是什么味道,甚至也已经记不清简南笙那时候在水里的模样。
我的碎花裙子湿的一览无余,头发也乱的像稻草,从泳池里出来他还说我怎么像个落汤鸡。我不会游泳,从小怕水,因为简南笙喜欢游泳,我没有告诉他我差点在泳池里被淹死,他游泳的姿势特别标准,就跟电视里放的游泳比赛的冠军一样。我突然那一刻特别羡慕他,他会弹琴会画画又会游泳,他明明跟我一样大,会的却都比我多。他们说在喜欢的人面前,你会觉得自己特别渺小,甚至自惭形秽的卑微到泥土里。我也是在很久以后才明白这句话的意思。
“我回家肯定会被我爸打死的。”我看着自己浑身湿透又狼狈的样子,“怎么样能让我快速恢复原样?”
他用中指戳了戳我的脑袋,一边嘲笑我又一边说:“笨死了,这么大的太阳,晒会儿就干了。”
他领我坐到泳池边,我们把脚丫子泡在水里,他突然帮我解散头发,说这样干得快一点。我发现那时候的简南笙不爱说话,但他又好像什么都知道,把秘密都放在心里,不轻易拿出来分享。
午后的微风杂着七月的火热,他突然起身帮我扎头发,虽然我看不到他此时脸上的表情,但我相信这样的午后真的再美好不过了。我的裙子也已经快干了,我望了望远处游乐园里的摩天轮正一圈又一圈的打着转。
回到家里已经过了饭点,爷爷跟姥爷还在院里下棋,我一把抓过姥爷的胡子,他不但没有生气,还拍了拍我的头,“这么晚才回来,又跟南笙去哪里了?”
“就不告诉你就不告诉你。”我做了个鬼脸,又吐了吐舌头。
“这个小鬼。”爷爷摇了摇头,表情里也全是宠溺。
“这么晚回来。吃饭了都不知道!”爸爸从屋里走出来,准备去厨房端菜。
夏铭正坐在沙发上吃一包上好佳的薯片看着电视,“都怪你,姥姥都不让我动饭筷。”他抱怨着,我一把夺过薯片自己津津有味地吃起来,夏铭站起来,“夏鹿你今天死定了。”我开始往院子里狂奔,他一路紧追不舍,我们就这样一直闹一直闹,不记得过了多久,也不记得后来是谁赢谁输。
麋鹿胡同是我们童年记忆里最重要的回忆,我们三个人,曾经一直在鹿角树下追逐打闹,骗过卖糖人也欺负过路人。
简南笙曾经用泥巴捏过一座城,说将来要娶我进门,那年他为我搬过小小的板凳,可后来只不过是虚掷青春。
九月份的宁湾带有一点点湿气退了七月的闷热也散了八月的欢乐。
今年的九月份,我要跟简南笙一起去上学了。我们那时候的个子都很矮,还要背比我们大的书包上下学。每次放学桥底下都会有说书的人,简南笙每次都会特地带我路过那里。虽然我到现在都不知道原因,但我只知道,跟他在一起,绕远路都会很开心。
简南笙说他想要长高,很高很高,像一棵红杨,又挺又直。我们开始每天喝牛奶,他开始打篮球,我开始跳绳。
简南笙的成绩也特别好,我有时候会认为他真的就是个怪物。他还嘲笑我说不是他聪明,而是我太笨。可是我真的很笨么?后来事实告诉我,我的确蠢到家,被人利用还傻傻的跟在人家身后怎么赶也赶不走。
我们就这样每天早上喝完牛奶急匆匆跑到桥头碰面然后一起去上学。日复一日年复一年。
大年三十下过一场大雪,这是我见过的最好看的一年冬天。麋鹿胡同披着白色的外衣,鹿角树却仍然抽着新木。
简南笙穿着浅灰色的羽绒服,戴着黄色的鸭子手套,白皙的皮肤有点冻红,嘴唇有一点酱紫。夏铭在院子里堆雪人,远处传来阵阵鞭炮声,我在院子里围着简南笙打转。
我发现他长高了,不知不觉我竟然已经差他近一个头了。
他送了我一只小熊玩偶做为新年礼物,陪我放完了烟火,跟我说了句新年快乐就走了。还是没有回头,一句话也没有留。
我和夏铭坐在门槛上,头顶的红灯笼照亮了一小块的麋鹿胡同,眼前的鹿角树愈发茂盛了。
后来雪越下越大,再后来我也记不清后来了。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