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统治者把人分为四个等级,蒙古人地位最高,其次是色目人(指最早被蒙古人征服、并帮助蒙古人征服金国的我国西北地区及其以西的各族人),汉人和南人地位低下,是受压迫的民族。
所谓汉人,大体是指淮河以北原来金朝统治下的各族人民和早先被蒙古征服的四川、云南各族人民。他们主要是汉族人,但契丹、高丽、女真、渤海人也算是汉人。
所谓南人,就是原来南宋统治下以汉族为主的各族人民。
我国历史上,中央王朝的统治者大多数时间掌握在汉人手里,因此,多数情况下是汉族统治者欺侮、压迫少数民族,当少数民族统治者强大起来并掌握了中央王朝政权以后,往往又对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实行民族压迫政策。元朝就是属于后一种情况,所以把人分成四个等级。
元世祖忽必烈建立元朝后,定了这样一条制度:中央或地方官,正职一律由蒙古人担任,副职才允许汉人、南人担任。掌握军事的枢密院中要职一律不许汉人、南人担任的。蒙古人、色目人虽然当了大官,可他们根本不识字(蒙古语文字),更不识汉字。
汉族地主阶级知识分子要想当官是要受到种种限制。唐朝以来,大多通过科举考试当上官。元朝前期没有恢复科举考试,汉人要想当官,只有通过推荐,被皇帝看中后才能任职,因此,人数极少。到元仁宗延祐四年(1317年)才恢复科举考试,但是带有鲜明的民族压迫色彩。当时规定,蒙古人、色目人和汉人、南人分两榜录取,对汉人、南人要求十分严格,而且还规定南人不能得前三名。汉族士人要通过科举做官真是比登天还难。许多汉族读书人情绪沮,感到前途渺茫。有的读书人发牢骚说:“一官二吏三僧四道五医六工七猎八民九儒十丐”,形容读书人只比乞丐好一点。
元朝时候民族歧视尤其严重。蒙古人打汉人,汉人不得还手;蒙古人打死汉人,只罚凶手出征,给死者家属一些“烧埋银”;蒙古人犯罪由蒙古人断罪处罚,汉人官吏不得受理案件;蒙古人犯罪不剌字。汉人、南人打死人除判处死刑外,还要付五十两“烧埋银”。政府法令对汉人、南人也施加一连串的限制。
到了元末顺帝时候,阶级矛盾、民族矛盾更加尖锐。后至元三年(1337年),先后爆发了河南棒胡、广东朱光卿起义。宰相伯颜(蒙古人)上奏,要求把姓张、王、刘、李、赵的汉人、南人统统杀光,因为这五姓占了汉族人的一大半,杀了这一大半人,汉人、南人就造不起反了。伯颜这种狂妄的主张,元顺帝没敢批准。
元朝统治者一方面歧视、压迫汉人、南人,一方面又拉拢争取汉族上层分子。尽管中书省的要职原则上不允许汉人、南人担任,在忽必烈即位前后,汉人也有担任中书令、右丞相等职。当农民起义爆发以后,各族地主联合起来进行镇压,说明各族统治阶级有共同利益。蒙古、色目人,虽然享有很多优厚待遇,他们当中的劳动人民生活在饥寒交迫,在死亡线上挣扎。但是汉族、南人是元朝统治者推行残酷民族压迫政策的最大受害者。
(陪伴营202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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