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见英语词汇请忽略,最近学英语)
我本身对暴力并没有什么感情倾向,但我却非常抵制暴力,一个原因,暴力是矛盾的,此暴力的定义为广义,对其他生命以各种有意的手段进行伤害。从比较大的角度来说,人以暴力——对其他生命的剥夺达成某种目的,但是人生存的条件就是自己的生命没有受到剥夺。当然这个放在个体上没有矛盾,譬如说“我”暴力”别人,“我”的生存条件在“我”暴力别人之前就已经成立,但是……不怕遭报应吗?假如把暴力别人,把别人暴力的身心具残,在近期之内有自我毁灭的念头,而且这个“近期”肯定比他把你杀了后被抓起来枪毙的时距短,简单来说就是人家不想活了……那么这个“我”非死即残,这个“我”的生存条件之前存在,但之后不存在。这也是很多bad people身体力行诠释“找死”的解释。好吧,远离主题了,总的来说“人不犯我,我不犯人”,这个逻辑才通顺。
接“暴力”话题,作为学教育的,对于一些穷凶极恶的歹徒在被执行死刑的时候出于职业惯性,总是会考虑这个人之前是不是生存环境不好啊……是不是受到太多的打击了……是不是这个社会扭曲了等等等等,然后内心暗暗地为他可怜一波。B U T,打住!再这么想就是读书读傻了。生活更悲惨的人还大把的存在,也没见各个都这样,尽管个体差异性是存在的,但是我相信这种差异性还没有达到统计学意义上的那种差异能够直接把这个pathetic people 和别人区分开,绝大多数都没有,因此我不必再为这个穷凶极恶之人感到遗憾,因为这的确deserve it。
但说到这,我又不禁怀疑,究竟是什么促使TA犯罪?天生坏种吗?但是犯罪型人格的确存在,但是就犯下滔天大罪而且是不义之行的人数是否比坏种多呢?如果不是,那我就可以松口气了,因为一旦说到后天培养就必定扯到教育。如果是……emm……还需要再讨论……这部分非坏种但却做恶事的人犯罪是否起源于教育的缺陷?如果不是教育的缺陷,让社会管理者去反思,如果是教育的缺陷,是哪部分教育的缺陷,家庭教育?学校教育?还是社会教育?如果是学校教育,学校教育的什么缺陷让学校教育成为这个犯罪者的犯罪原因占比重比较大的因素?说到这……其实我自己也感觉有点扯淡,学校教育和犯罪之间的联系在这些分析之后可以看得出来并没有很大,所以别啥事都扯到学校教育上来,学校教育也不是十全大补丸。这并不是一个未来学校教育者在摆脱责任,而是在诉诸理性。如果发生任何事都不管三七二十一一下子扣到教育、学校教育上,我们会忽略真正应该防范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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