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恩.塔金顿是20世纪美国著名的小说家和剧作家,他的作品曾获得普利策奖。
有一次,他受邀参加一个艺术展,两个小姑娘十分虔诚地请他签名。
他用铅笔在一个女孩的笔记上签上了自己的大名。
可女孩看了之后,皱起了眉头,问道:你不是罗伯特.查波斯?
他说:不是,我是布恩.塔金顿,两次获得普利策奖。
没想到女孩竟然借了身边另一个女孩的橡皮擦,把他的名字擦掉了!
这说明了什么呢?
说明你再成功再优秀,也有人不喜欢你。
这么有名的作家都有人不喜欢,何况我们这些平常人?
01
小时候的我,总想得到所有人的喜欢。
有人夸我懂事、乖巧、可爱,我就心里特别高兴,如果一旦不被看重,就郁郁寡欢,甚至拼命地想检讨自己,想知道到底哪里做得不好。
大概在我八九岁的时候,有个邻居到杭州出差回来,给周围的小孩子们都带了礼物,我却偏偏没有得到。
那个时候物流不发达,出了趟远门回来的大人们总是会顺手给小孩子带点外面 的小玩意儿。
这个邻居给带的是动物造型的小蜡烛,有小狗、小兔、小熊等等,煞是可爱。
看到别的小孩欣喜地拿着小蜡烛故意在我面前显摆,别提我有多难受了。
我在想,自己一定是不乖,不听话,不可爱,要不然邻居怎么会忽视我呢?
为了展示我的可爱、懂事,我拼命地在邻居面前表现:
她在楼下洗衣服的时候我去帮忙倒水;
她买菜回来我去帮着拎菜;
我就是憋着一股子劲,想让她知道,我是个多么懂事的小姑娘,凭什么不喜欢我?
直到有一天,我爸清理柜子的时候找出来一个小兔子造型的蜡烛给我:这是上次阿姨带来的,我忘记给你了。
拿着这个小蜡烛,我的心一下子就轻松了,似乎突然间掀掉了几座大山:原来,我是被喜欢的。
想到那段时间自己丰富的内心戏,小小的我,真是有一种说不出的感受。
对于童年的我,被人喜欢就是有那么重要。
02
为了做个被人喜欢的姑娘,我和长辈们在一起的时候,都不忘处处体现淑女、懂事。
记得刚参加工作那一年,我十八岁。
有一次我妈同事的女儿结婚,大家邀着一起去吃席。
临去之前,我家突然来了客人,因为吃席的地方很近,就在家属楼边上,我妈就让我一个人去了。
我就和我妈的同事们坐一桌。
于是我从头到尾都忙个不停,给叔叔阿姨们盛饭,菜来了我帮忙端菜,要喝酒的让我去找杯子倒酒。
等我坐下来吃上第一口饭的时候,我发现桌上的菜已经被吃了一大半。
这时靠边坐的一个阿姨又把碗伸给我让我去里面盛饭,我愣了一下,突然间就冒出来一股无名火,我这哪里是个淑女,根本就是个服务员!
于是我假装没看到她伸过来的碗,埋头吃饭,她尖声叫道:饭在你边上,你给阿姨盛一下饭。
我没说话,转身把那盆饭端到了桌上,她讪讪地自己盛了饭。
我明显地看到了她的脸色变化,但我心里长舒了一口气,无比轻松。
像个服务员一样忙上忙下,就会让大家喜欢我了吗?
不,我没有得到过任何肯定,似乎这一切全都是我应该做的,如果仅靠这样得到别人的喜欢,那到底有什么意义呢?
03
经历多了,我发现,即使我做得再好,也会有人不喜欢我。
那么,我何不做个自己喜欢的人呢?
想得到所有人喜欢的人是贪心的,也是不现实的。
越怕有人不喜欢,越没有自己的特性,越容易让人忽视,到头来,可能越是得不到别人的赏识和喜欢。
王朔说:所谓活得明白,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绝不把评判标准交给别人,一旦把评判标准交给别人,你就完全没活明白。
我无法让别人喜欢我,但我可以让自己喜欢自己,按自己的意愿去生活,这样,比讨别人喜欢有意义得多。
有自己的底线,有自己的风骨,有自己的理想,有自己的特色,做个讨自己喜欢的人。
如果你成了自己所喜欢的人,那么被别人喜欢也就是顺带的事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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