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正史,就是历代编撰的(主要是官修的)记载上一代或几代全史的纪传体的史书。从《史记》开始,每一朝政府都要编撰这样的历史。到了清朝,这样的史书已经有了二十四部,世称《二十四史》。
我们现在来说《二十四史》。
从隋朝开始,历代史书主要由专门的史官修撰,个人被禁止私下修史,故被官方认可的史书一般又称为“正史”。“二十四史”就是正统的史书。
早在三国时,司马迁的《史记》、班固的《汉书》和范晔的《后汉书》就被列为“三史”,之后再加上陈寿的《三国志》,便组成了“前四史”。
随后,三国、晋朝、宋、齐、梁、陈、北魏、北齐、北周、隋朝这十个王朝的史书合称为“十史”。“三史”加上这“十史”则统称为“十三代史”。
宋代又在“十三代史”的基础上加入《南史》、《北史》、《新唐书》、《五代史》,形成了“十七史”。
明代在“十七史”的基础上又新增《宋史》、《辽史》、《金史》、《元史》,形成了“二十一史”。
清朝时,又先后加入《明史》、《旧唐书》、《旧五代史》,最后经乾隆皇帝钦定,合称为“钦定二十四史”。
“二十四史”总共3249卷,约有4000万字,统一用纪传体编写,记载了中华民族4000多年的历史进程,是了解中国历代政治、经济、文化、艺术的重要材料。
《二十四史》的第一部就是《史记》。《史记》是纪传体的史书。司马迁开创的我国古代史书的体制与规模,成了汉以后历代官修史书的“极则”。把《史记》的体例熟悉了,《二十四史》的体例也就明白了。
1920年,柯劭忞撰《新元史》脱稿,民国十年(1921),大总统徐世昌将《新元史》列为“正史”,与“二十四史”合称“二十五史”。但也有人不将新元史列入,而改将《清史稿》列为二十五史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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