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在北京结婚安家十多年了,今年四月份才把户口迁了过来;依据独生子女政策,父母可以随迁,于是,我们就到辖区内的派出所进行了相关情况咨询。
其实,公安审查的主题内容就一个:看独生子女是否属实。
本来,只要出示独生子女证、结婚证、户口本和身份证,就完全可以证明这件事。
不知道为啥要那么多的辅助教材,如退休证、婚育情况证明、履历表、女婿的身份证和户口等;还提了许多不太相关,或不影响主题内容的苛刻要求。
要填的表格不提供,只给个模版让自己去打印,内容一会增点一会减点;光一个申请表,来回至少折腾了四次以上。
更令人费解的是:需要的材料、存在的问题,还不一次讲完,审一次再告诉下次干什么。
记得第一次提出的问题是:
1、由于独生子女证上填的是女儿小时候的曾用名,要求改成现在的名字,还要提供相关的证据。
2、户口本上房号与身分证上的房号不一致。我的原住房是二单元五楼,物业上统一改过一次房号:由原先的210改成了502;因为办身份证和办户口本的时间不同,所以才出现这种情况。
3、结婚证上手写的名字写得太草,工作人员不认得,要求重办。
事隔这么多年,又换了那么多地方,上哪去去更改呢?
其实就是一个“明”字,原办事人写得太草了她不认识;我说这一种草体,有这种写法,还当场写给她看。
工作人员说:“你把这种草体查出来。”
于是我就从百度上查了出来给她看。看后又让我打印到A4纸上,我只好照办。打好之后,又让我写个说明。我还照办,写完之后还让我按上手印。
我心里想:结婚证用了几十年了都没什么问题,你不认识那个草体字是你个人能力问题,我给你查出来了,你认识了不就行了嘛!还叫我打印出来、写上说明、再按上手印,这叫什么事儿呀!
工作人员要求我把不符合他们要求的证件回原户籍地重办一下,还要求我把档案中的资料都复印一份。并特别交代,所有这些材料的信息要一致,不能有矛盾的地方。
女儿忙工作,爱人看孩子,三人不能同时去办,我只好一人,抱着能办多少先办多少的想法急忙从北京飞往乌鲁木齐。
因为档案里材料是不能改动的,我就先到原单位找人事部门,分别把我和爱人的材料各复印了一份。核对后,才到派出所去改身份证和户口本。因为改身份证需要摄像、按指纹,爱人的无法代办;还好,说是在北京也能改。
关于女儿的独生子女证,只能让当地公安的户籍部门开一张曾用名和现用名属实的证明材料。
等我们把前面交代要准备的材料备齐后,马不停蹄地送交给办事人员,让她们看是否符合要求。
这次告诉我,还需到当地的街道办事处,开两张分别以我和爱人打头的婚育情况证明,并给出了格式模版。
还说,我和爱人的退休证中填写得不完整,漏掉了出生日期、籍贯、原职务等,也得补上。
我当时就感到头大:退休证都用了多年了,每月都正常发工资,从来就没人说过退休证不合格的事。
再说了,这么大老远的,回去一趟不容易,需要干什么一次性交代清楚呗,这不是活折腾人嘛!
这次我没有急着回去,而是先打听一下这些东西人家给不给办。
办退休证的机关说:“退休证中的缺项不是漏掉的,是统一格式,不能补充完整。”
街道办事处说:“开婚育证明应该去找计划生育部门,或者找办独生子女证的部门去”,人家一口给回绝了。
我觉得街道办事处说的也有道理,但这边公安局还非要他们开不行,落款必须盖上街道办事处的章子。
没办法,我只好托当地的朋友,朋友托朋友说通了街道办事处。但在具体办理的时候,人家还挺有个性,不按这边公安局提供的模版,随便写了份证明。
托关系办的事,也只能就这样了。待快递把证明寄过来后,我马上交给了公安局。
公安局派出所有一个专门对外办理业务的大厅,隔着一道带有许多窗口的玻璃墙,办入京户口材料审理的在三号窗口。
那天,原先受理我的业务的工作人员不在,换了另一位,她把我的材料看了一会儿,隔着玻璃说:
“你的退休证内容不完整,必须补填上。‘婚育情况证明’里,少一句‘二人是原配夫妻’的话,得重开。”
我立即给她介绍了情况,说只能办到这个程度。
工作人员说:“那不行,不符合要求。”
我说:请你们给当地的相关部门出个函吧?
“我们出什么函?你自己想办法去!”她有点不耐烦、想赶我走的架势。
“我自己怎么想办法?”我怕她听不到,声音有点大。
“你少跟我嚷嚷!”她有点生气,边说边站了起来,还用手指着我的脸。
我已经窝了好久的火,再也不想看她们的脸色了,又抬高点嗓门:你这是什么态度?
“你别在这吵吵!”她一看我还敢跟她顶嘴,声音也大了许多。
“我就吵吵,你们办事不讲理,难道还不让我说话?”我也毫不示弱。
“怎么不讲理了?”
我说:你们可以怀疑我的退休证的真假,你们有什么资格否定退休证里的内容?
“因为它不符合我们的要求!”她将说过的话又强调了一遍,并展露出一副神圣不可侵犯的姿态。
这更激起了我的反感,继续反问道:
退休证是专门为你们办的吗?几年了都没人说我的退休证不合格,你们有什么权利要求人家更改、补充?
我有独生子女证,有结婚证,有户口本,有身份证,你们干嘛非要街道办事处开婚育情况证明?是该那个部门开的东西吗?人家开了还嫌少一句话,你凭什么管人家怎么开?人家是你们的下级单位吗?你们的要求是法规,还是圣旨?
你们是政府代办机构,人家也是;你有你的要求,人家有人家的规定。你们可以在自己的业务范围内提要求,干嘛要求人家?人家归你们管吗?该满足你们的要求吗?是不是管的太宽了?
充其量你们有与对方协商的权利,可你们为什么不敢给对方写个说明函,非要难为小老百姓不不行?
我们是按政策找政府部门办事,不是向你们个人乞讨;像你这种工作态度,把政府的形象都丢尽了……
整个大厅的人都朝我们这边看,不少来办事的都附和着:“太不像话了!”
其他工作人员纷纷露出诧异之色,但没人过来劝阻;那位与我争吵的办事员感到理亏,索性离开座位走了。
恰在这时,那位原先负责审理我材料的同志回来了;先劝我消消气,然后说:“我先把你的材料向上报,领导若不同意你还得补办。”
还告诉我,下次三人(我、爱人和女儿)一块来,重新打印一张申请表,带两张一寸白底近照,当场签字。
签字那天又让我写了两份关于退休证和婚育证明情况的说明,并签字、按上手印。还一再叮嘱:先往上(局里)报,如有问题,再联系及时补办。
我问要等多久,她说两个月左右。至此,来回反复折腾了三个多月才算走完了申报材料这道程序,但结果如何还难以预料。
早年执行计划生育国策的这批人,是为社会作出了贡献的;现在国家出台相应的体恤政策,是政府对他们的关怀和曾经付出的肯定。
若仅仅因办事机构间的推诿、扯皮而影响政策的贯彻落实,的确令人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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