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这几天,A教授的头很大,他主讲的一门课发布成绩没几个小时,学生B就把他投诉了。
B的平时成绩是78分,期末成绩是86分,这样总评成绩是82分。B认为这个成绩太低,主要原因是A给B的平时成绩太低。于是B要求A给出解释。A查了记录,答复说是因为B有段时间(有据可查的是4周)没有上课,而平时成绩依据课堂随堂测验而来,B没有上课,所以没有这个成绩。这样平时成绩就低了。
B对这个解释不能接受,说有两周他是请了假的,这两周的课堂测验成绩理应给他。A很生气,说你没来上课,却提供课堂活动的记录属于造假,他本人绝不支持这种造假行为。两人的谈话不欢而散。于是B直接跑到系主任处把A投诉了。
6月27日中午,A教授接到系主任的电话,说他被学生投诉了,系主任需要了解情况。
其实事情的起因源自A教授打假的念头。现在打假打出麻烦了。这门课原本是线上考勤的,就是完成一个课堂测验,结果算是考勤,也算作平时成绩的一部分。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发现学生作假现象严重,很多人不到课堂上课,却能通过线上答题的方式在课堂外提交结果。为遏制这种现象,提高课堂出勤率,从第五次随堂测验开始,A要求学生提供课堂考勤记录。没有课堂考勤记录的学生,随堂测验成绩一律不予计入。
考虑到有学生生病、以及不能按时登陆网络等问题,本课程在额定随堂测验之外,另外增加了一次随堂测验作为补考并计入了平时成绩。
B 参加了这次补考。但问题是,这次补考只有5分,满足不了B的要求。他要求将他请假的两次课的随堂测验结果都计入,这样可增加10分。
系主任电话中告诉A,他也认为应该给B计入这两次成绩。但是A不认同。
他认为有两件事必须首先明确。第一,B没来上课却提供其课堂活动的证明是否造假行为。
单位开大会,会场上只有30个人,却有60个人签到,签到了却没来开会的人是不是作弊?
课堂上只有30个人,却有60个人签到,签到了却没来上课的人是不是作弊?
第二,为遏制学生缺课,作假行为,取消不上课同学的签到成绩和随堂测验成绩。作为课程负责人,是否有权做出这个决定。至于,B同学生病是真,请假期间耽误了课堂测验是否补考是另一回事了。考虑到学生请假时间有长有短、不能按时登陆网络次数有多有少,统一安排一次5分的补考也不是不合情理。
系里行动很快,第二天就组织了5位专家的裁判小组,并作出裁决。
“他有两次考勤和测验的课是正式请假的,因此,两次考勤分都为0分不太合理,因为请假和缺勤都扣2分不合理,可考虑请假吋考勤分为1分;另外,他是两次测验都有请假,他没上课提交的测验答卷可不承认,但不宜认为作弊(没有直接证据不能这样认定),应在病假后安排多一次补测(因为他己参加了你的一次补测,他请假两次,故需另补一次测验)”。
“没上课提交的测验答卷可不承认,但不宜认为作弊”,既然不是作弊,为什么不承认其测验答卷呢?A认为这个裁决前后矛盾。但这个裁决基本上否决了A的作假意见。第二个裁决则是认为A无权决定是否可以用分数惩戒学生的缺课。
A心里不服,准备向上级申诉。
第二天,恰逢学院大会。A在大门口等书记时遇到了同事C教授和D教授。听了A的遭遇,C一脸严肃地问:“你上课迟到没,早退没?”
A说:“当然没有”。
C又问:“你有没有在课堂上说过与课程无关的话?”
“没”
“你给别的同学满分是否有根有据?”
“是”
C松了口气,“那你可以申诉”。
D教授却说:“申什么诉哇,你很闲吗?”
A被D说得一愣,随即领悟,哈哈大笑。
于是A决定算了,接受裁决,结束了吧,他想。
(2)
但事情不是A想完就能完的。
第二天,系主任通知A,学院的裁决结果出来了:B请假的两次课,每次给考勤分1分,另外由A教授为B专门组织一次5分的补考。
A认为自己是B的投诉对象,应该避嫌,由别人组织这次考试。系主任不耐烦了,说只是传达学院的指示,具体请A教授同学院领导请示。
晚上打开邮箱,发现B同学已经在催促A组织这次考试了。说明B是接受了学院的裁决。于是A在邮件中回复到:
“B同学你好,系主任通知我为你专门组织一次5分的补考,但我认为我是你的投诉对象应该回避,即由别的老师组织这次补考。我反映给系主任,系主任回复说,他认为我是本课的负责人,应由我组织这次补考。但考虑到事关重大,他让我请示学院领导。由于这几天完成考务档案等工作较忙,没有机会面见领导,我将在下周学院召开大会那天会见领导并作请示。领导决定后给你答复。
另外,系主任安排我为你补考一事也需要你的同意。请注意“组织补考”意味着决定考试时间、决定考试形式、出题、评卷,这些需要你事先了解。请明确答复同意还是不同意。谢谢!”
B同学回信,只说接受补考,另外要求考试形式、难度与以往相同,并举例说以往随堂测验都是基于事先给定的作业题的。
7月6日学院开大会,A碰到学院领导,说出自己的顾虑,领导说这门课确实是你负责的,别人接手不方便。A无奈。他心里明白,这次补考是有很大风险的,学生再次投诉的可能性较大,如果接手,必须确保考试经得住推敲,即经得住专家裁判小组的审查。
经慎重考虑,A拿出了考试安排,并将相关细节做出了解释。
“B同学你好,经请示,学院明确我负责这次专门为你组织的补考工作。现将这次补考的有关安排通知你。
补考时间:根据学校要求,本学期各种补考工作安排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所以本次补考也定于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内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这样安排时间的理由主要有三个:
第一是根据学校要求;
第二,补考准备工作需要一定时间(出题、网上录入等);
第三,学生复习也需要一定时间。
补考形式:补考仍在学校线上平台进行,仍然采取开卷、限时方式。试题共分5小题,每题1分,共5分,限时15分钟完成。题型采取选择、填空或判断等形式,待定。之所以题型现在不能决定,是因为有些考题适合出判断题,有些题适合出填空题,有些题则适合出选择题。只有确定考试问题,才能确定具体题型。
补考内容:本次考试的复习参考书为本课教材,补考内容限制为教材1-11章的主要内容。
基于考试的严肃性,考试前不会提供考题、答案以及与考题相关的习题等。另外,考试难度无法定义也无从比较,所谓熟则易、生则难,所以不会对考试难度做任何承诺。
我注意到你上次邮件中只同意补考,未明确表示是否同意我作为补考的组织者。如你不同意我作为补考的组织者,请及时向学院领导反映,以免影响工作进程。根据学校要求,本学期课程成绩的核定和修改必须在9月5日前完成。特此提醒。谢谢!”
B很快回信,并明确回答同意A作为补考的组织者,对上述考试安排也无异议。
至此,事情终于告一段落。一切的一切都暂时被漫长的暑假淹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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