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一个案件在网上引起了一番大讨论,那就是张扣扣“为母报仇”。此时,舆论呈现出了两种声音:一种是法,一种是情。
法与情,到底是哪个重要,或者说两者应该兼顾?在83年前,有一件很出名的案子,一时之间搅动宇内。行凶者的动机跟张扣扣一样,都是报仇!
一
1935年11月13日,天津。谁也未曾料想到,天津将在此日,成为举国瞩目之地。不,有一个人想到了。因为她酝酿了很久很久,终于等到这一天了!
“后面的炉子烤得我太热了。”居士林安静的佛堂上,一名女子的声音打破了沉寂。
“你不会到前一排去吗?”
随着一声好,施剑翘起身,慢慢地走到了孙传芳的身后。她悄悄地在大衣口袋里打开手枪保险,枪一出袋,就照准孙传芳的右耳后打了一枪。孙传芳立刻倒在太师椅的右扶手上,施剑翘又向他的后脑和后背打了两枪,脑浆瞬时流了出来。

一代枭雄孙传芳,当场气绝身亡。
在短暂的沉寂之后,吓傻的信众们终于惊醒过来,四散而逃。此时“醒来”的,还有施剑翘。大仇得报,她要施展第二个计划,将早已准备后的传单撒在院子中,边撒边喊:
“我是施剑翘,为父报仇,打死孙传芳,一人做事一人当,绝不牵连任何人。你们可以带我到公安局去自首。”
二
孙传芳与施剑翘,到底怎么结仇了呢?
故事还得往前推,来到1925年的秋天。直系孙传芳与奉系张宗昌为争夺地盘,火拼了起来。奉系第二军军长、前敌总指挥的施从滨奉张宗昌之命打先锋,来到徐州以北地区。因为施从滨是安徽桐城人,故乡在孙传芳的地盘内。孙传芳连发三个电报要施从滨同他合作,倒戈内应。但施从滨不予理睬,孤军深入,在皖北固镇兵败被俘。
在北洋时期,军阀们是不怕打仗的:一,他们很少上前线,所以成不了炮灰;二,即使战败被俘,对方也不会杀你,一般会送你一笔钱,礼送出境。可是这个孙传芳,却坏了“规矩”。不但下令将施从滨枪毙,还枭首于蚌埠车站,示众三日。为了增加对他的羞辱,孙传芳还命人在白布上用红字写着“新任安徽督办施从滨之头”(张宗昌答应施从滨,赶走孙传芳之后,让其出任安徽督办)。
此时的施剑翘名字还没改,叫施谷兰,年龄不满20岁,正住在济南山东省军务帮办的府中。而这个山东省军务帮办不是旁人,正是她的父亲施从滨。
三
父仇,得报。施谷兰将希望寄托在一个人身上,这个人就是自己的堂兄施中诚。施中诚早年丧父,从小被施从滨养大,就像施谷兰的亲哥哥一样。而此时的孙传芳,势力正大,要想杀他并不容易。只能奇托于施中诚从军旅中发迹,从而觅得良机。
父死之后,施谷兰带着母亲找到张宗昌,提出三个条件,其中一个就是:破格提拔施中诚为团长,继承施从滨的事业。张宗昌,很爽快地答应了。

时间来到了1928年,北伐大军如秋风扫落叶一般,横扫中国大地,五省联军总司令孙传芳兵败如山倒。此时的施谷兰认为报仇的时机已到,赶紧修书给时任烟台警备司令的堂兄施中诚。没想到等来的,却是堂兄的推辞,并劝她也不要复仇了。
“他只顾个人吃喝玩乐,将复仇的诺言置之脑后,我悔恨之余写了一封长信骂他,以后,我们7年没有通过信,这是我依赖别人报仇的第一次失败。”
四
这时候,第二个人出现了。这个人是施中诚保定军校的同学施靖公,当时在阎锡山那里当中校参谋。
在天津,施靖公安慰无法报父仇的施谷兰,并信誓旦旦地说:他一直都有为施从滨报仇的意愿。施谷兰相信了他,并一口应承了他的求婚。
简单的婚礼后,这对年轻人就结成了夫妻,离开天津,定居太原。婚后几年里,施谷兰为施靖公先后生了两个儿子。可是此时的施靖公,矢口不提报仇之事。
“我不顾一切,断然同他结婚,随他到了太原。谁知复仇的问题他不但不闻不问,甚至连提都不让提一提。他竟是一个自食其言的小人,这时我才察觉到我自己又受骗了,这是依赖别人报仇的第二次失败。”
此时的施谷兰幡然醒悟,报父仇之事靠不得别人,只能靠自己。她趁着施靖公不在之际,收拾好行装带上两个儿子,悄悄地离开了太原。再次回到天津,时间已经到了1935年6月。
五
要想自己报仇,首先得行动自如。而施谷兰却是小脚,这可怎么办?早年在天津的时候,施谷兰就曾打听到了有一家私人医院,可以通过手术整形把脚放开。这次她回到天津的第二天,就直奔了这家医院。
时间一点点地推移,施谷兰的准备工作也一点点地就绪,不但脚能够行动自如了,也弄到了报仇之重要武器——手枪,同时也认清了孙传芳长相,并且还知道已经信佛的孙传芳,每周三,都必然会到居士林。而这里,无疑是刺杀他的最佳之地——没有高墙,更没有重重保卫。
与此同时,施谷兰写下了一联五言对偶句:翘首望明月,拔剑向青天。她蘸足墨,在“剑”和“翘”字下重重点了两个点。
就这样,施剑翘花名董慧,混进了居士林,等来了这一天。
刺杀成功的当天,《新天津报》发出号外,报道了“孙传芳被刺死,施小姐报父仇”这一特大新闻。次日,天津、北平、上海各大报纸都以头号标题刊载了这一消息。

这,就是施小姐所要的。她要通过舆论,为自己“造势”博同情,从而获得法律上的轻判。
六
杀死孙传芳之后,下边的戏,还是很精彩。施剑翘的律师,据“父受诛,子可复仇”之古训,为其辩护。而检方则以法治无情相诘难,指斥被告以数千年之旧伦理,文饰其罪。法庭与社会各方,围绕施剑翘之所为,在“罪行”与“义举”之间反复博弈。
1935年12月16日,天津地方法院一审宣判,认定施剑翘有自首情节,但未采纳“情可悯恕”一节,判处有期徒刑10年;1936年2月11日,河北高等法院宣判,否定了施剑翘自首情节,但认定“情可悯恕”,判处施剑翘7年有期徒刑;8月1日,最高法院检察官认为,施剑翘“论法虽无可恕,衡情究有可原,原审量处徒刑七年,情罪尚属相当”,终审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整个被关押及审判的过程中,施剑翘充分地利用好了舆论:1936年4月13日,《新天津报》刊登了施剑翘在狱中写的文章《亲爱的同胞,赶快奋力兴起吧》。而在法庭的审判过程中,施剑翘表现出来的并不是刚烈的形象,而是进行了两个小时的哭诉,展现地是一个弱女子为父报仇,卧薪尝胆刺杀大军阀的凄惨悲凉的故事。
舆论充分地站在了施剑翘这一边:从案发不久的1935年11月直至二审结束后的1936年三四月间,全国各地民众团体及个人相关请赦函电雪片般纷至沓来。历数孙传芳暴虐杀戮、危害民国的罪行,褒扬剑翘女士忠孝壮烈且智勇兼备,“不仅女界特色,抑为民国历史光荣”,吁请司法当局援照三年前为报叔父之仇枪杀张宗昌的郑继成案之判例,法外施仁。
七
施剑翘胜利了,在被关押了9个月26天后,等来了国民政府主席林森的一纸特赦令。而在这张特赦令后,站着一个人——冯玉祥。
冯玉祥与施剑翘的四叔施从云有袍泽之谊,早年一道参加过辛亥时期北方新军的反清运动。正是他的积极奔走,施剑翘得以被特释。
那么,面对父仇,都必须“以血还血”吗?即使在民国,也不尽然。同样都是发生在冯玉祥身上的故事,这个人选择了走法律途径。
1918年,徐树铮在天津先斩后奏,以《惩治盗匪法》为由,枪毙了与皖系作对的北洋袍泽的陆建章。1925年,冯玉祥则枪杀徐树铮,为姑父陆建章报仇。而等到冯玉祥下野之隐居泰山之后,时任山东省主席的韩复榘给徐树铮的儿子徐道邻透信:希望他能够来泰山刺杀冯玉祥,他将提供便利。
而身为法律人士的徐道邻选择了拒绝,于1945年10月,具状向重庆市北碚地方法院和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控告冯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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