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的主权

作者: 梁宵 | 来源:发表于2017-01-07 00:08 被阅读37次

    提到鸦片战争,大家最先想到的应该是中国近代历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教科书上写道,是他拉开了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序幕。然而可能我们想不到,真正在大清脖子上套上枷锁的,可能另有其人。

    《南京条约》签订之后,耆英却陷入了深思,面对这些陌生的条约,他发现自己根本不知道如何执行,种种压力让他考虑的事情太多了,他要面对的可是“天朝”的荣辱颜面。于是条约签订后第三天,耆英一方面上奏道光奏明签约情况,另一手也给刚签下城下之约的璞鼎查发去了一份长长的照会,希望自己以钦差大臣的身份,和英国人进一步交涉商讨《南京条约》的具体执行,并且详细列出了十二项交涉内容。他不知道,他的这十二项交涉内容,不但将中国拖入了半殖民地社会,更给中华民族留下了数不消的隐患。如果说《南京条约》属于不平等条约的话,那么他向英方提出的这十二项要求,彻底把中国推向了万劫不复的境地。

    十二条交涉内容大致为:

    一,通商口岸贸易的英国商人不能在商馆区定居;

    二,今后商人欠款只能由官府代为追索,不能有官府偿还;

    三,通商口岸不允许军舰驶入,五口以外货船军舰皆不得驶入;

    四,清朝战后修筑的工事和海防是防海盗用的,英国人不要有疑虑,也不应该阻拦;

    五,停战消息还没有传达到的地方误攻英舰不是官方行为,不要因该重燃战火;

    六,和约签订后英国人应及时撤军,暂时驻扎的士兵最好住在船上,不要上岸;

    七,驻扎英军不得骚扰百姓,也不得向中国商船抽税;

    八,五个通商口岸,英国商人如果与百姓发生纠纷,需要英国人自己管辖,不能要求中国政府处理;

    九,英方不得包庇中国罪犯,应及时移交中国政府;

    十,如果其他国家要进入五个通商口岸,应与英方商议;

    十一,五个通商口岸税率不一,应都按广州税率执行;

    十二,清朝皇帝已经同意在南京条约上加盖国玺,英方应同样办理。

    璞鼎查拿到这份照会,惊讶的目瞪口呆,他实在是没想到,英国军队花这么大力气都没想要争夺的东西,清朝政府竟然就这么拱手相让。

    他认真研究了这份照会,对其符合国际惯例且无关紧要者,如第二、四、五、六、七、十二项予以同意;对于拱手相让的第八项(治外法权)表示欢迎;对于不符合南京条约的第一项予以拒绝;而对于第三、九、十、十一项(内容大多为中国主权或内政)或进行辩解,或设置障碍。无知的耆英丝毫没有意识到,他将本属清朝的一些不言而喻的主权事项,拿去与英方交涉,就潜藏着需由对方点头的意思,敏锐的璞鼎查怎么会不收下这只送到嘴边的鸭子,立即复照耆英“其(你的照会)内有数件,甚属重要,应另缮一单,附粘本约”。

    耆英收到璞鼎查的复照,突然觉得他所焦虑的这些问题有了解决方案,璞鼎查此时的面孔似乎显得可亲可爱。与此同时,他也收到了道光帝的谕旨,要求他对“一切紧要事件”进行妥善处理。耆英突然意识到他所担负的责任,需要努力挽回清朝的颜面。1843年10月8日,耆英于璞鼎查在虎门签订了新的条约,史称《中英虎门条约》,条约规定,英方获得了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口岸租地权,以及当时世界上最低的关税(值百抽五)。

    整个天朝上下,完全没有近代国际的契约精神。他们并不知道,中英南京条约的性质是和约。按照国际惯例,合约一旦签订,两国即转入和平状态。此后战胜国不得再向战败国提出要求。更没有主权概念,所有的一切处理方法,只不过是保住天朝上国的颜面。

    《中英虎门条约》中的各个款项,不但耆英非常满意,就连道光皇帝也极为赞许。称赞耆英所办可嘉,深得大体。于是就这样,大清在外交上也输的像鸦片战争一样惨,甚至更惨。而这样的近代化学费,在今天看来,似乎太过昂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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