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策》是一部国别体史书,又称《国策》。主要记载战国时期谋臣策士纵横捭阖的策略与斗争。全书按东周、西周、秦、齐、楚、赵、魏、韩、燕、宋、卫、中山依次分国编写,分为12策,33卷,共497篇。
《战国策》其中有关“雍氏之战”的记载,横跨《东周策-楚攻雍氏》、《西周策-雍氏之役》、《韩策二-楚围雍氏五月》、《韩策二-楚围雍氏韩令冷向借救》。而在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纪传体通史《史记》中,对于“雍氏之役”也有多处相应的记载。
战国时期,杀伐不绝、攻争不休,“雍氏之役”并不是决定天下格局变化的关键之战,也不是颠覆诸侯势力角逐均衡的转折之战,为什么仍然会在《战国策》、《史记》中占据如此之多的篇幅呢?
夜已深,宫城外一片静寂,宫城内的韩王郁郁不欢,凭栏而望,夜风撩拨着他的须发,左右随侍肃穆而立,他们知道此时此刻,不仅仅是韩王忧郁,离王城不远的雍氏(地名)守军,更是备受煎熬。楚国的大军已经将雍氏城团团围住五月有余,战事连绵、粮草不足、士卒伤亡过半、苦撑待援。解围,韩国已经有些力不从心了,而雍氏城破,王城之外再无屏障,楚军不日即可兵临阳翟(王城)。韩王在楼台上眺望城门,这时的他,多么希望派出去的使臣能带回扭转危局的好消息。就在韩王心急如焚的同时,韩国左领右舍的国君臣子们,同样被这场围城之战,搅得心神不宁。韩国的使臣快马加鞭分径而行,东周国、西周国面临韩国求兵求粮之请。虽然此时的韩国,已经被战事所累,但是对于东西小周国而言,仍然是瘦死的骆驼比马大,不敢开罪于它。可是哪有人愿意,将自己的兵卒粮草,白白送与他国去消耗,况且,支持韩国就意味着与楚国为敌,左右为难,两国国君的烦躁之情,不逊于韩王。作为领导,身边一定要有个摇扇子的,能够在关键时刻为领导出谋划策、分析利弊、运筹决断。此时的东周君,身边谋士匮乏,只能答应韩国的求援要求。好吧,有钱的出钱。东周君向韩国资助粮食,以备解围反击之用。而西周君就幸运的多了,在他的身边,有苏代(苏秦的族弟,战国时期著名的纵横家)。苏代来到了韩国,这为焦灼中的韩国带来了一线希望,东周国的粮草来了,西周国派来了苏代,苏代会代表西周君为这场战争做出怎样的支援呢?
苏代拜会韩国相国公仲侈,没有带来一兵一卒、一粮一粟,却带来了一个让韩国人大跌眼镜的方案。苏代直言了当:“此次策划并执行围攻雍氏的楚国将军是昭应,他曾对楚王说:韩国常年疲于兵祸,因而粮库空虚。乘韩国饥荒,出兵夺取韩国雍氏,不到一个月,就可以攻下城池。”公仲侈眉头紧皱,这些事情他都知道,现在他只想知道西周国会出多少兵马和粮草。苏代没有理会公仲侈的表情变化,继续说道:“如今五个月了,城池尚未攻破,这说明楚兵攻城战力不足,且五个月深入他国国境作战,后勤补给压力与日俱增,将士们更是士气渐减,军心浮动。而此时此刻,韩国却要西周国出兵出粮,这无疑于告诉楚国,韩国撑不住了,没有外援很快就会垮掉,雍氏城指日可待。如果昭应说服楚王增兵,给攻城再加一把力,雍氏城必然陷落。”公仲侈的眉头一展,不是轻松,是顿悟。他略略的点了点头:“苏子所言极是,不过我国的各路使臣均已派出,邦国之间也各有回应”。“韩国为什么不把高都之地送给西周呢?”苏代未等公仲侈说完就打断了他的话。公仲侈先是蒙了一下,迅速反应过来的他,已经顾不上什么相国之仪、邦交之礼了,怒而言道:“岂有此理,依你前言,尚且有理,韩国可不向西周国征兵征粮,这已经很宽容了。你居然还能提出索要韩国之地,荒谬至极!”纵横家有一个共同的特质,始终能抓住问题的本质,不被他人的情绪、周边的环境、纷繁的变化所影响,而且他们永远是那么的直截了当,干脆利索,“假如韩国能把高都送给西周,那么西周必定会与韩国立盟修约。我国与贵国交好结盟,最不愿意看到的就是秦国,对他而言,西周国成了韩国西部边境的牢固屏障,秦国东图韩国,就不会那么顺利。之前秦国攻韩,需要从东西两周国借道方能成行,现在咱们是一家人了,还怎么可能助秦攻韩呢!其实得到了高都,对于西周国而言也是有损失的,秦国必然会与西周国断交。而西周只能单单交好韩国,这样一来,韩国就是在用一个高都,换取一个西周国,你觉得划算不划算呢?”公仲侈思索良久,觉得苏代之言还是有利于韩国国家利益的,于是果断决定不向西周征兵征粮,并把高都送给了西周。
韩国与东周国、西周国之间的交涉谈判中,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境况,尤其是与西周国最终达成的合作,简直让人匪夷所思。其实在职场中,这样的情况也是屡见不鲜。无论是与外部客户、合作商、供应商,还是和内部员工的沟通,要能对谈判的内容进行有效而迅速的区分。一般包含两个层面:第一,是与谈判事宜本身紧密相关联的信息内容,不要偏离,尽力拿到预期的结果,像从东周国获得战争资源一样,这样的结果是成功的。第二,要特别注意在谈判过程中,延伸出来的利好因素,及时加以判断分析,如客观可行,就要迅速提炼和做出回应。这个时候,考验的是谈判者的综合判断能力、分析能力、风险掌控能力、思考问题的眼界和格局。就像从西周国虽然没有获得有利于化解雍氏之围的现实支援,但是却为韩国获得了长远的安全保障。
与此同时,在谈判之前,要赋予谈判者底线控制的原则和标准,就像韩国相国公仲侈能够不经请示,而将一座城池送与他国,这是职责明晰的表现。公仲侈知道他有这个权利,能够做的了这个主,极大的提高了决策和执行效率。反观很多企业,在谈判问题的处理上,不做前置预判,不明确谈判权责,让谈判者要反复请示汇报,尤其是在处理客户投诉、纠纷时,不仅不利于问题的化解,反而会因此将矛盾无形激化。难怪我们经常能看到这样的场景,顾客怒不可歇,拍案而起,大吼一声:“叫你们家能做主的人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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