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某公司宣布许某转正,本来应该给许某发的全额工资,却一直没有发,而且找各种理由不与许某签订劳动合同。
4月份,公司突然说开不下去,让许某另谋出路。可是当许某找老板谈工资的事,老板却一直推托。
那么,没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申请仲裁,如何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呢?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通知》的规定,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以下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过记录
2.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证件
4.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
5.考勤记录
6.其他劳动者的证词等
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通过以上途径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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