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老春(原创)
今晚,最受人关注的“昆山砍人案”终于迎来了昆山警方的案情通报和江苏检察的案情说明。
根据警方通报,案件当事人中的骑车男子砍死宝马车主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江苏检察则详细说明了定性该案为正当防卫的法律依据。
通报一出,立刻引发了网友们的一片喝彩,广大网友忍不住纷纷为昆山警方和昆山检察点赞。这一次,法律再度挺直了脊梁,让我们看到了其惩恶扬善的本来面庞。
这是一个具有历史里程碑意义的案件,此案的定性不仅让骑车男子有了安慰,也给广大人民吃了一颗安心丸,并给今后类似正当防卫案件提供了标杆和参照。
案件发生后,很多人都在担心骑车男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但更多的人则认为属于正当防卫。正当大家争论不休时,江苏一检察官发布消息告诉我们说,正当防卫还得靠跑!并列举了100个案例。一度让我们以为自己在遭受恶人侵害时,只能够跑而不能还击,跑不过就得等死。以至于引发了广大网友的强烈批评。不久,该消息被撤下。
但我一直以为,发布消息的那位检察官肯定是想要推动法律保护被侵害者的正当权益,是想给正当防卫一个更好的法律定义。绝不是为了熄灭我们的希望的火。好在,最终我们等来了昆山警方对骑车男子正当防卫的定性。
白天,有网友问我,如果看到自己的儿子正遭受不法分子持刀侵害,他从路边儿拿板儿砖拍伤不法分子或者是拍死不法分子算不算正当防卫。我当时毫不犹豫的回答,如果真的是那样,还管是不是正当防卫?如果生而为人却不能够保护好家人,那还有活着的价值和意义吗?甭管属不属于正当防卫,先拍倒他在说!
而对此,江苏检察关于“昆山砍人案”的说明中有一段话更具指导意义:
从正当防卫的制度价值看,应当优先保护防卫者。“合法没有必要向不法让步”。正当防卫的实质在于“以正对不正”,是正义行为对不法侵害的反击,因此应明确防卫者在刑法中的优先保护地位。实践中,许多不法侵害是突然、急促的,防卫者在仓促、紧张状态下往往难以准确地判断侵害行为的性质和强度,难以周全、慎重地选择相应的防卫手段。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司法机关应充分考虑防卫者面临的紧急情况,依法准确适用正当防卫规定,保护防卫者的合法权益,从而树立良好的社会价值导向。本案是刘海龙交通违章在先,寻衅滋事在先,持刀攻击在先。于海明面对这样的不法侵害,根据法律规定有实施正当防卫的权利。
“合法者没有必要向非法者让步”,看吧,法律在为我们撑腰,所以完全不必向恶人低头。遇到类似情况,只管摸起板儿砖拍他就是!甭犹豫,犹豫自己或者是家人就没命了。恶人也是欺软怕硬,你真要是豁出命去了,他们也就怂了。不然,就等同于将自己与亲人的生命交到了恶人的手里,随便他们摆布一样。
所以,今后再遇到类似问题,别犹豫,有法律给咱撑腰,怕啥,拿起板儿砖干倒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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