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几天前的晚上,我躺在床上睡不着,脑海里全是我写作的内容,我大概一周写一篇吧,写的时候万分痛苦,写完之后立马高潮,可以整晚整晚地处于兴奋状态。
写作者天生善感,容易患得患失,俗世中的人生百态本就是悲凉兜底,便觉幸福得来实属不易。
我现在最多的感觉便是幸福,每天都觉得自己在做梦,又无比真实地感受到我所拥有的一切,其实我并不匮乏。
喜宝说:“我一直希望得到很多爱。如果没有爱,很多钱也是好的。”
我两者都没有,我只有我自己,没有比这更艰难的事了。
遇见老陈后,人生一路开了挂似的,他有爱有力有钱,而且最主要的是,他愿意支持我。
假以时日,我会比一个公主更像一个公主。
所以开这个号很大一部分功劳是老陈滋养了我,冰冷的文字开始鲜活跳动,我觉得自己有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才华也是从这个时期爆发出来的。
其实早在我开公号之前,我在朋友圈就写了好几年“老陈”了,他是信手拈来的好素材,也意味着往后公号的整体框架全由“老陈”支撑。
他是大名鼎鼎的人物。
后来我连载了与老陈的恋爱日常,老陈默默地看,我默默地写,偶尔他会心血来潮赞赏我一笔巨款,多数的时候石沉大海激不起一点水花。
他不跟我讨论什么是文学,爱情是文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也不关心啊!
他自有一套话语体系。
他说喜欢一个人是无声的,你得看对方是怎么做的,再来问“你爱我吗?”。
我还是不厌其烦地追着他问这个傻逼问题,小孩子像大人讨糖吃也是这么干的,你不给我买就是不爱我,大人没办法只能敷衍了事,老陈不屑与我浪费口舌,他要是蜻蜓点水般亲我一口当作奖励也是好的,他装聋作哑溜之大吉,谁愿意与白痴对话,这是他一惯的作风。
他第一次夺走我初吻的时候,是在一辆黑夜急驰的出租车的后座,灯光忽明忽暗,我看不清他脸上暧昧的颜色。
他把我的头压下来的瞬间,唇瓣相加,时间与空间的交界处,我兴兴头头地脑袋发晕脸蛋发热,心里有点迷迷糊糊的,这个味儿新鲜清甜,像极了他温吞水的脾气,闲静的风度,往事烟雨朦胧,不知他是否记得那一幅画面,我倒是记得清清楚楚,对每一个片段的发生印象分明。
很多人结婚以后,结婚前的风花雪月也就变成无关紧要的了,不管当初是谁追求谁,反正都觉得是自己上了当。
男的最初追求女人的时候,使出浑身解数要与女人“谈恋爱”,等真正得手了,形势急转直下,女人千方百计“闹恋爱”,这个阶段的男性灵肉分离、无欲无求。
女人向来是这样,爱越高调越好,男的最好向全世界宣誓“我永远爱你”,那样做,女人才欢天喜地,男人大多投其所好,婚后无一例外变了卦,女的想不开,男的也委屈,这人都嫁给自己了,柴米油盐过日子嘛,不再像从前那般稀罕了,本就是人之常情。
天才作家张爱玲看问题一语中的:也许爱不是热情,也不是怀念,不过是岁月,年深月久成了生活的一部分。”
我换一种简洁的说法吧,所谓的爱情习惯成自然。那是生活的常态,不必拘泥于小节。
男人天生就大气些,不像女人对爱情充满幻想,无时无刻不在追逐爱的影子。
我现在终于有点理解他为什么见我就烦,女人委实是一种难搞的麻烦生物,正如我对他提出新的诉求——你不要给我添麻烦,你不要管我。
老陈那张破嘴,光拣我的痛处打,我受不了他漫不经心的口吻却实打实地揭我的短。
他说我这个人说话啰嗦颠三倒四,理解能力又不行,做事没有轻重缓急,全身上下一大堆的坏毛病也不知是谁惯的,反正我被他批得体无完肤、一无是处。
我急得脸红脖子粗,力挽回颜面,我写作不是很好吗?
老陈太会怼我了,你一点也不谦虚,别人夸你还当真了,你想在全村里混出名堂来,好让别人来围观你大作家的生活,说实话,你写的东西越来越“倒毛”,我不想看,你非得强迫我看。
男人毒舌起来比女人还恶毒。
“你跟我聊天,就是趁机套我的话吧,然后又给写到公号里,我现在必须防着你点,你一找到机会就出卖我,你是啥都敢写的!”
他这么一说,我应该心生愧疚的,毕竟因为我,他成了网红,而他只想安静地做个小透明,但不知怎么的,我很想找个人练拳头——老陈嘴硬皮实欠揍。
话又说回来,我懒、脾气躁、说话矫情,老陈看不上眼的坏毛病还不是他给惯的。
爱我就是拿我毫无办法。
莫名地我的脑海蹦出那首诗: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这句“你爱我吗?”与之有异曲同工之妙。
我特么释然了。
自家三月海棠花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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