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相是修行开始,但不是结束,修行是无境止的。离相越深,六根越净,悟性越强,认知越真,现实越空,道行越深,抗力越强,物欲越少,痛苦越弱,自我越少,本我越多,俗性越强,本性越强,妄为越少,无为越多,这是一个系统性的演化转变过程,境界在不断修行中提高,觉悟在不同的境界中培育,无为在不同觉悟中壮大,本我在不同无为中成长,本性在不同本我在积累,就这样一直修行下去,没有终点,因为生命不息,度化不止。
人们常说“因果报应”,今天我们就一起来探讨因果报应。“因果”是比喻种什么因,结什么果。这样的解释更接近于自然主义,也来自于效法自然的农耕文明,这是最自然而然的解释,就像吃饭了肚子就饱了一样。引伸到人类社会就是原因与结果,意为有什么样的结果就会有什么的原因,这是人类用认知进行推理的解释,就现一张得了六十分的试卷,为什么只有六十分,是因答错了四十分的题,为什么会打错,是因为没有好好学习,道理就是这么简单。
那佛教里的因果是怎么说的呢?谓因缘和果报,根据佛教轮回之说,种什么因,受什么果;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轮回其实就是逻辑,就是思维的规律和规则,是对思维过程的抽象。佛教传入中国,再翻译为中文,必然受到翻译者自身学识与思维的影响,而这种影响就是中国传统思想。恶有恶报,善有善报,不是不报,时间没到,时间一到,一切都报,这是我们从小听说的话,是俗语更是真理。因果论更是社会法律法规的存在的逻辑基础,因为广义上的逻辑泛指规律,包括思维规律和客观规律,而法律就是社会客观规律的体现,国家设置公检法只是执行客观规律,其本身并不代表法律。
因果并不单指恶与罚,还指善与福。因果是一个中性词,它只说明了一个规律或是逻辑概念。在佛法中困果指有施必有报,有感必有应,故现在之所得,无论祸福,皆为报应。如行放生、布施、修行等善业,即因种善因而招感善报;反之,行杀生、偷盗、邪淫等恶业,即因种恶因而招感恶报。这里的“感”就是自然规律与社会规律,世人得福报或遭恶果者,均有原因,这个原因就是规律,一切违反规律的行为,必将受到规律的“惩罚”,大到破坏生态,违反伦理(社会道德规范),小到违反规则规矩。
正是认识到了这种因果关系,所以就有古人的训道“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周易》中《坤·文言》中说:“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臣弑其君,子弑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来者渐矣,由辩之不早辩也。”古代哲人通过不断探究得出因果循环之道,可惜当下世人并不明白这些道理。贪婪与欲望,自我与妄念已经让我们将这些千古真理忘得一干二净,这个时代,已经没有让人成长与思考的时间与空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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