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一说给事中制度

作者: 一帆风正 | 来源:发表于2022-02-13 14:56 被阅读0次

    给事中,是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中的一个重要官名,因给事殿中,备顾问应对,讨论政事,所以称为给事中。

    在秦朝开始设置,为加官,职位比中常侍低,无定员。所加之官或为大夫、博士或议郎,御史大夫、三公、将军、九卿等也有加官情况。给事中必须给事宫禁中,常侍皇帝左右,备顾问应对,每日上朝谒见。

    汉魏时期沿袭秦制。东汉不设给事中,三国曹魏时重新设置。为将军、列侯、九卿以至黄门郎、谒者等的加官。。晋朝开始为正式职官。南朝梁时设在集书省,除了掌管“侍从左右,献纳得失,省诸奏闻”之外,开始执掌对于诏书违失的封驳。隋朝于门下省设置置给事郎,职位仅次于黄门侍郎,掌省读奏案。唐朝因袭隋制,改名给事中,成为门下省的重要属官,陪侍皇帝左右,执掌驳正政令之违失之事。唐高宗时曾一度改名为东台舍人,不久复回旧称。

    五代、北宋初年,门下封驳之职渐废。至宋太宗时期,开始设置同知给事中,不久其职改归银台司下面的封驳司,给事中成为寄禄官,无职事。神宗元丰改制后,复为职事官,分治门下省日常公务,审读内外出纳文书,驳正政令、授官之失当者,日录奏章以进,纠治其违失。

    明朝时期设置的给事中,掌侍从、谏诤、补阙、拾遗、审核、封驳诏旨,驳正百司所上奏章,监察六部诸司,弹劾百官,与御史互为补充。另负责记录编纂诏旨题奏,监督诸司执行情况;乡试充考试官,会试充同考官,殿试充受卷官;册封宗室、诸藩或告谕外国时,充正、副使;受理冤讼等。品卑而权重。

    清朝初期沿习明制,设置给事中,无员额限制。顺治十八年设都、左、右给事中,满、汉各一员,满员为正四品,汉员为正七品;又设汉给事中二员,正七品。康熙年间改都给事中为掌印给事中,满、汉各一员,均为正七品;给事中,满、汉各一员,也均为正七品。雍正初为加强皇权,六科并入都察院,与监察御史合称“科道”,同为言官,有进宫谏诤之现,职掌抄发题本,审核奏章,监察六部、诸寺、府、监公事,其封驳之权有名无实,职权较明为轻。雍正七年,升为正五品。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改革官制,省六科,只设给事中二十人,仍隶都察院,分掌原六科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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