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文网首页最可爱的人迷彩时空心情随笔
军迷日更51:侵犯军人形象就是犯罪!

军迷日更51:侵犯军人形象就是犯罪!

作者: 耳朵礼 | 来源:发表于2017-06-05 18:56 被阅读76次

    5月29日,网络曝出在成都某漫展上,两名身着解放军迷彩服,穿戴单兵装具的“军人”,双膝跪地, 95式枪支放在地上, 正向一名骨骼清奇、打扮怪异的日式“少女”磕头。更加让人愤怒的是,两名“军人”头戴维和部队“UN”蓝盔,胳膊上缝着五星红旗。

    这种做法,严重损害了中国军人的形象,损害了中国维和官兵的形象,伤害了百万革命军人的心,也助长了社会上的歪风邪气,是无知?是胆大包天?还是明知故犯,不管出于什么目的,都是一种违法行为,应坚决取缔,从重惩处。

    这次事件,暴露出一些人热爱国防,热爱军队只停留在口头上。人民军队是人民的子弟兵,从创建之初就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根本宗旨,从战争年代到和平年代,哪里有困难哪里就有子弟兵,哪里有危险哪里就有子弟兵,对外抵御强敌,对内保护人民,98抗洪、08赈灾、每一次危难之际,第一个、第一批挺身而出的都是革命军人、人民军队,区区动漫展,却不顾军人的伟大形象,士可忍孰不可忍。

    加强国防教育,弘扬爱国精神,不应该只是纸上谈兵,小到家庭,大到单位,都有责任和义务抓好这一课,军人是国家的坚强后盾,肩负着祖国和人民的安危,如果连军队都不尊重,不热爱,这样的人群迟早会发生更大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纳入教育范畴。

    这次事件,也暴露出少数人法律观念不强,守法意识淡薄。2009年1月13日,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联合发布了《军服管理规定》,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军服,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现行装备的制式服装及其标志服饰;第九条,影视制作和文艺演出单位的演艺人员因扮演军人角色需要穿着军服的,应当遵守军队关于军服穿着的规定,不得损害军队和军人形象。非拍摄、演出时不得穿着军服。第十条,禁止买卖、出租或者擅自出借、赠送军服;禁止使用军服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曾经装备的制式服装从事经营活动。

    由此判定,动漫展上的军服着装已经违法,违法了就要依法处理,这次事件提醒我们,干任何事,必须在法律允许范围之内,不能越过这条红线,更不能知法犯法。

    这次事件,还暴露出一些人猎奇娱乐,没有底线。喜欢动漫,喜欢游戏本没有错,但在当今社会,一些人价值观扭曲,三观不正,当大多数人对漫展提出批评时,总有少数人不以为然,是非不分,以丑为美,为了他们心爱的动漫不惜抵毁军人形象,值得警惕,值得关注和教育。

    据网上报道,漫展被强行取缔,但弘扬清风正气,重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任重道远,希望我们的主管部门,社会各界不要做旁观者,大家携起手来,共同为建设和谐美好的大家园而努力。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军迷日更51:侵犯军人形象就是犯罪!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sdaifx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