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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林悟道《韩非子-安危》 第二章 法度爱恶

红林悟道《韩非子-安危》 第二章 法度爱恶

作者: 红林主人 | 来源:发表于2020-04-26 08:54 被阅读0次

    红林悟道《韩非子-安危》 第二章 法度爱恶

    红林悟道《韩非子-安危》上一章韩非子主要讲了安术一和二,一是讲赏罚随是非,二是讲祸福随善恶。安术的社会基础是依法治国,这是法家“治国平天下”的学说基础。第一术韩非子就提出赏罚要根据是非来定,这里的“是非”就是国家律法所规定的行为标准与规范,是非的判断不是以君主的个人喜好为准,而是以国家法规为准,赏罚的决定也不是以君主的个人喜好为准,同样是以国家法规为准,君主只是法则的执行者。依法定是非,依法行赏罚,国家就能长治久安。第二术韩非子就将人们的朴素而原始的善恶论由宗教化转为世俗化,这一点很重要,将世人靠天靠神的思想拉到靠君主靠律法的世俗观念中,告诉世人遵守法规就是善行,就能得福,违反法规就是恶行,必定遭祸。

    中国之所以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宗教,或是中国没有发展成一个宗教国家,很大程度在于先贤们的世俗观。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太多的苦难与社会动荡让中国的圣贤们发现靠天靠神都靠不住,还是要靠自己,原因很简单虔诚的宗教皈依与信奉没有得来安定的生活与天下太平,西方宗教将其归为人生来有罪,而东方文化也认为今世的罪是因为前世的孽。如果是这样,那苦难与动荡就永远不会停止,这是中国古代圣贤无法接受的,他们认为人类社会就应该像大自然一样自强不息,和谐永生。韩非子的安术一、二论就是这种思想的充分表达。

    韩非子安术第三论“三曰,死生随法度”意思是生死根据法律。这是中国古代圣贤对生命的社会化定义,我们总说生死有命,这是自然界对生命的认识,在自然界中生命随时有终结的危险,比如羚羊被狮子吃掉,生命就是这样,这就是命。但韩非子认为人的生命在社会中必须由律法来决定生死,而不是像自然界中的羚羊一样。在正常条件下,一个人的生命只能由律法来决定其生死,这一点应该是人类文明的最好表现,是人类摆脱自然野蛮的表现,我们不能用自然界野蛮的弱肉强食理论来论定生命的生死,人之所以是人就是因为我们有意识有思想。韩非子的“死生随法度”一是确定了人生命的生死权在于国家律法,二是限定了君主的权力,在我们的印象中君主可以定生死,这是不对的,没有任何一部律法说君主想让谁死谁就必须去死,这本身是有违人类文明与律法的行为。君让臣死臣不得不死,这是野蛮的自然界现象。

    韩非子安术第四论“四曰,有贤不肖而无爱恶”意思是人贤和不贤是实际存在的,但不能根据个人的好恶进行判断。韩非子在安术第四中首先明确了人是有差别的,这是客观实事,首先明确了这个实事才能用标准来衡量。如果不承认人有差别那就无法用标准来衡量。而衡量标准既不是评判者的喜好,也不是被评判者的喜好,而是要根据律法的标准。就象高考一样,分数决定一切,不是考生与批卷老师的喜好决定的。学生按规则答题,老师按规则批卷,分数决定你能上什么样的大学。在公司管理中评判员工的“贤与不肖”看结果,看他是否遵守公司规则,看他业绩是否达标,主要还是要看业绩。业绩考核是公司唯一的评判标准,尤其在销售类公司与团队中。在公司老板切不可按自己的喜好来评定员工的好坏和赏罚。天助自助者,老板应该顺天而行,对于那些既自觉遵守公司规则,又业绩突出者重奖,相反则重罚。

    【三曰,死生随法度;四曰,有贤不肖而无爱恶。】

    在世俗社会,没有人可以决定一个生命的生死,只有法律可以。这既是对生命的最大保障,也是法律权威的体现。道法自然,在自然界“道”掌控一切,在人类社会“法”掌控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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