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福重
【前言:前不久,有关杭州临平血腥打狗的消息,在网络上流传甚广,并且一度引发极大争议。
有帖子称,“男子不牵狗绳还打人致骨折”后,政府花费210万采购14辆皮卡用于打狗,不少狗被当场打死,连小狗都不放过。随后,微博上开始出现“万人请辞抗议杭州打狗”这样的热搜,一时间,“不爱狗”的杭州成为很多人热议乃至抨击的对象!
其实,城市养狗一直都是颇受争议的话题,喧嚣过后,我们不妨一起来读读王福重老师对这个问题的思考。】
如今,养狗在城市蔚然成风,北京市至少有100万只狗。有人说,养狗是个人的自由,是私事,我自己花了钱,别人管不着。
但是,当个人的爱好给别人造成损害,当大规模的养狗成了社会公害,养狗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就不再是个人的私事,而是公共事务了。
整个社会都在替养狗的人养狗
养狗不是私事,是因为养狗有很大的外部性。外部性就是你的行为给自己带来好处,但你并没有承担全部成本,而是把部分成本转给了别人承担,也就是常说的损人利己。
养狗,会给养狗者带来好处,也许他们与狗相处感到愉快。养狗的成本有两部分,一部分是直接的费用,如买狗的花费、狗的日常消费等,这部分是养狗人自己承担的。
但养狗还有另外一部分成本,更大的成本是社会承担的。比如遛狗,就要占用公共资源,破坏环境。如果仔细观察,就会发现,北京市区的几乎每寸草坪上都有狗粪,人不允许践踏草坪,但草坪却成了狗的专用领地。
这不能完全怪罪管理部门,养狗的人太多,且有不遵守规矩的共识,管理成本太大。这样,养狗者就把大部分成本,转嫁给了别人,不是养狗的人在养狗,而是整个社会替他们在养狗。
养狗最严重的危害,是狗伤害人。此人之肉,彼人之毒。养狗的人喜欢狗,但别人怕狗。养狗的人常说,狗对人友好,不会随意攻击人。但实际情况是,不但小孩子怕狗,成年人见到狗也会惊悸,这是狗本身的属性决定的。
当狗吓着了小孩子或者成年人,我们要求养狗者约束一下他的狗或者道歉时,往往得到的是恶语相加。真是人患猛于狗。
常常见到领着高头大马般狗的养狗人,招摇过市,看到旁边惊恐躲避的行人,脸上洋溢出得意的表情。还有养狗者鄙夷嘲笑人们分不清哈士奇和狼,这更令人齿寒了。这些人,养狗的目的已经不是自己享受而是吓人了。
即使在家里养狗,如果管护不当,也会传播疾病。如果狗得了狂犬病,一旦传染人,死亡率是100%。养狗的人获得了一件恐吓人的武器,而周围束手的人,随时面临威胁,这是不公平的。
大规模养狗对于中国的城市,太超前
养狗的人说,汽车也有危险,车祸死的人比被狗咬死的人多多了,为什么不限制车?
但是,要知道,狗和汽车性质不同,汽车在现代社会是必需品,极大改善了人类的生活质量,在关键时刻,汽车能救命。狗则不是城市人的必需品,且实际作用几乎是零(必要的说明:工作犬、导盲犬,不在我们讨论范围之内)。
而且,正是因为汽车有风险,所以关于汽车,有成百上千条强制安全标准,对于司机也有各种规定,如必须取得驾照,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严重违反的人,会蹲监狱等等。这些都保证了汽车的安全可靠,所以人们看见汽车不会害怕。
尽管北京市对于养狗,包括遛狗有明文规定,比如必须有牵引绳,绳子的长度必须在两米之内,乘电梯要将狗抱起、戴嘴套等等。但是,据我观察,几乎没有养狗人能严格做到。
养狗的人,也常常自诩,养狗是有爱心的表现。这是大错特错的。爱心,爱的是人,而不是狗。有人说,动物也有动物的权利,没错,但是,以人为本,人文主义,是以人为核心而不是以动物为核心的。
如果养狗的人不顾及人的感受,这就不是爱心,而是残暴之心。有的养狗人说,他们跟狗待在一起的时间越久,就越喜欢狗而越不喜欢人,这是相当无知可怕的言论。希特勒也爱狗,但是他杀人。爱狗与害人不矛盾。
又有人说,欧洲美国的城里人也养狗。且不说那些发达国家的居民居住环境和我们的城市有很大不同,人家养狗和你养狗是两个概念。那些国家的居民,经历了多年的城市文明的洗礼,大多能遵守养狗的规矩。我们需要时间,大规模养狗对于中国的城市,太超前了。
爱狗人士抱怨说,应该限制的是人而不是狗,禁止狗是一刀切,是懒政。这种说法简直是胡搅蛮缠。难道能区分开狗和养狗行为吗,难道它们不是同一个事情的两面而已吗?按照这个逻辑,养狼也可以,也不应该一刀切禁止。养狗一刀切不但不是懒政,反而是高度负责的态度。
我的建议是,请修正现行的养狗条例。如果有人要养狗,请在自己家里养,不要到公共场合去。如果不能做到,那我们只能天天拿着打狗棒上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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