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葱头历险记
人生得意须尽欢,最近情迷一个三岁花样美男!
2012-07-23 08:0612
花样美男,从这个范指俊美男孩儿的代名词横空出世的那天起,年轻、漂亮的男孩儿面孔开始席卷各大T台、广告及时尚杂志封面,一时间众多时尚美丽的男孩儿晒美、卖萌、摆POSE的靓照瞬间充斥各大时尚网站,受宠程度所向披靡,声势直追美女当道的社会主流,大有颠覆传统审美观的流行趋势。
每每看到报纸、杂志上绘声绘色地指责、控诉男人多好色,多不专情的文章,我都感觉麻木、无聊。只要是人,谁不好色,谁不喜新厌旧?谁说好色、花心只是男人的专利,面对漂亮、养眼的男人,女人不好色、不动心吗?就拿女人爱买的衣服和包包来说,哪个女人衣柜里没有成堆款式各异的款儿和型儿,不管多美的衣服和包儿穿久了、用惯了不都是弃之一旁,换个新的吗?对死物尚且如此,何况人哉?爱美、追美是人的本能,喜新厌旧更是人的天性,看着现今各主流媒体挖空心思,一边儿倒的专挖男人的墙角,挑男人的刺儿,不是我立场偏激,站不对位,是真觉得对于这些评论,一个女人与其有时间像祥林嫂似的拉家常、倒苦水,倒不如直接快刀斩乱麻,更换掉身边这张已消费掉的老面孔,重新考虑个先锋军!反正现在中国是女性半边天,男女平等,女人政治、经济都独立,个个巾帼不让须眉。何苦苦不哈业的当那个苦守寒窑十八载、日日盼君君不回的王宝钏!
出名要及时,贪利要起早,如同对名利的向往标准,对于美的追求,个人觉得无论男女大可照猫画虎,同等借鉴,对于喜欢的要努力追求,对于所爱要全力追捧,这点古有名训,大诗人李白就有:“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的名句,对美,古人尚且如此,何况在现今科技发达、物欲横流社会下成长的我们,难道感情上不应该麻利一点儿,更上一层楼吗?
对美,我从不掩饰对模样儿漂亮的小男孩儿的注意和喜欢,男孩儿嘛,不能大了,太大了我也没兴趣,就7、8岁以下的刚刚好,总感觉这个年龄段内的孩子可塑性最强,感觉最真、最纯,想把他折腾成什么样儿就是什么样儿,灵性最强,招他也最好玩儿!这不儿,最近一段时期,我就迷上了家四楼的这个三岁的花样美男!
和其他同龄的小男孩儿不一样,这个孩子不淘、不哭、不闹,出奇的静,每次看见人不爱说话、不爱笑,喜欢抬起头忽闪着墨黑的眼睛望着你,向你默默问好,既不热情也不害羞。正是这不冷不热、大大方方的性格刚好合我的胃口,成就了我的偏爱。也许是我一直向往已不太靠谱儿的纯净感情,对成人的世界,我没有多少热情,对成人的爱情世界我更提不起兴趣,既不推崇也不向往,往往聊天儿、观看中我更倾向于小孩子间的感情,自然、真挚、不做作,喜欢就是喜欢,讨厌就是讨厌,全凭本性交流,单凭眼缘交往,不为利益左右,不为他人影响。而这个三岁的孩子正是如此!
人,本身就是第一眼动物,以貌取人是亘古不变的阅人观。不管舆论导向怎么吹风,我自岿然不动,就是不信有谁会不对漂亮动人的事物动心,这个小男孩儿就是正对我的眼缘!说人漂亮,一般就是眼睛最招人,他恰恰如此,虽然皮肤偏黑,但一点儿不碍那双灵性十足的黑眼睛发光散彩。说眼睛漂亮,并不见得就一定是长得大才夺目,现实生活中眼大无神、鼻大吸尘的也不在少数,我家邻居的这个小美男就属于基因到位,遗传合理,模样儿比例拼接得当的美男典范,一双不大不小、圆溜饱满的黑眼睛搭配着长长的睫毛嵌在那张苹果脸上,看着让人感觉就是那么舒服、养眼!眼睛嘛,如果只是眼型漂亮并不引人注意,心灵之窗关键是要聚彩放光,才能吸引对美已思空见惯的现代人的注意力!
而他,吸引我一而再、再而三的想要捕捉他视线的一个原因,就是他的眼睛会发光放电!这点,不是我一个人感觉,我家好几个见过他的邻居都有同感。他的眼睛用一个词来形容一点儿都不为过,那就是“水晶”,不仅透明度好,而且光泽度耀眼、持久,给人一种夺目纯净之感!每次看到他,在注视的同时,我都会想起任贤齐、徐怀钰合唱的那首《水晶》:“看你的眼睛写着诗句,有时候狂野有时候神秘。。。”歌是老歌了,可能现在90后的小孩儿知道的不多,但80后的同龄人应该都有印象,歌词不长,寥寥几句,但在有着桀骜声音的小齐和圆润噪音的怀钰的共同演绎下,给人的听感是那么的纯净和俏皮,让人一听就有感人间感情的真挚与美好。
可能是听的夸奖、称赞之词太多、太频了,这孩子对别人喜爱的言语、表情表现得极其镇静、寡言,从来都是副见怪不怪、处世不惊的架势,任我平时怎么对他挤眉搭眼,做鬼脸招他,他都是眼睛坚定、表情冷静。只要你看他,无论你什么表情,他都敢迎头对视;你不看他,他也不主动搭理你。怒相,他不哭;喜景,他不笑,多少次了看见他,都是拿着玩具独自玩儿,不合群儿也不算独处,观其表情,似安静中平添了几分不识人间烟火之感。每每端详着他,都让我有种:“此物只应天上有,人间哪有几回得”的观感,
说实话,我这人从小就够性格的,我小学老师在家长会上对我就有:“称赞无所谓,批评不在乎。”的评价。自处事以来自觉像我这样怪的人不多,可自从见到这个孩子,我真有种恍如隔世、似曾相识这感。也许“吸引”的最初感觉就是相似,因为相似所以吸引,因为吸引所以喜欢,因为喜欢所以迷乱。活了30年,第一次对一个人有这种迷乱的感觉,更让我费解的竟是套在这么个三岁小孩儿身上!
唉!魅力啊,缘分哪,看来是不分年龄和性别,30年了,我的真情竟这么糊里糊涂、鬼使神差地砸落在地,佛祖啊!如果有戏包养,我的痴情至少要等15年,他才会懂,主啊,15年,冰冻了我得了!
两三年还可以,那么久就算了,留住记忆最好的方式就是照片!照他一张萌萌的像作个念相儿也好啊!可恨现在的孩子怎么都这么精!这鬼精灵只要看见我举手机,扭头就躲,再不成,我动,他就跑,任我几次努力都未能如愿。一计不成,再生一计,为达到目的,光胆大心细已不够,得外加皮糙肉厚,想得开,既然不让拍,骚扰骚扰他,摸摸他的小手总可以吧!小男孩儿虽然挺有性格,拒人于千里之外,但他父母、外公外婆都是好讲话的人,一提要求想摸摸他的小手,他漂亮的妈妈倒不反对,窃喜之下伸出爪子准备摸摸他润滑的小手,结果他一看我伸手,撇撇小嘴儿,“嗖”的一下赶紧把小手往怀里撤,扭头撒腿就跑。唉!心碎了!由他去吧!
真是:“自古多情空余恨,此恨绵绵无绝期”啊!
还是献上《水晶》的歌词聊以自慰吧!
看你的眼睛写著诗句
有时候狂野有时候神秘
随你的心情左右而行
脚步虽乱了但是心甘如饴
爱一个人常常很小心
仿佛手中捧着水晶
oh 爱一个人有缤纷心情
看世界仿佛都透过水晶
我和你的爱情好像水晶
没有负担秘密干净又透明
我给你的爱是美丽水晶
独特光芒光辉你我心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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