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有个职工投诉单位没给他交公积金,提供不了任何纸质证明材料(手里没劳动合同,工资没发,社保没交)。但是,他有一段派出所的出警记录的录像,在录像里他询问对方是否为该公司的股东之一某某某,对方说是,同时也在视频中承认了当事人为该公司员工。
请问律师,这个视频可以作为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明吗?
答:
不可以,我们不能去给他认定劳动关系存在与否。
1.股东,不一定了解情况。因为股东并不一定是公司的管理者。
2.即使是公司的管理者,即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了解情况,也口头说过,这人是公司的员工,但是,这不属于企业自认的法律问题的范畴。这种承认,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仍然不能直接作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住房公积金中心不能以此作为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从而征缴住房公积金的依据。
法律认可的自认,只能是法律事实,不能是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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