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爱钱进”事件在社会上闹得沸沸扬扬,以汪涵为首的明星代言人也纷纷登上热搜榜。
事情起因是有约37万投资者在”爱钱进”进行理财,但现在的结果是理财到期了却不能提现,致使大量投资者血本无归,该投资案件涉及资金约有230亿元人民币。走投无路、维权无门的投资者们索性拉起了横幅拍合照,声讨曾为”爱钱进”APP代言的明星,如汪涵、雷佳音、刘国梁等,要求他们站出来归还投资者的血汗钱。
迫于舆论压力的明星代言人也跳出来发表道歉声明或辟谣声明。声明大同小异,但本质总结起来不外乎是这个意思:我已经知道这件事情了,对你们的遭遇表示痛心和同情,我和我的律师后续会持续关注,与大家共同面对。但说实话,一点实质性意义都没有。明星代言不是直接受害者,本质上对他们的影响不大,他们的压力只是来自于舆论,但貌似只要声明一发,压力都能得到很大的缓解,甚至还能赚到个负责任的好名声。
现在问题来了,这些个明星代言人到底有没有责任站出来负这个责呢?从法律层面讲,一般情况下在明星不知道代言广告虚假,不清楚代言产品的瑕疵的时候,因广告主非法经营导致的违法犯罪活动,代言人不承担责任。但在特殊情况下,譬如明知他人从事诈骗行为,仍为其提供宣传服务的,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的行为,代言人应该要为其代言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明星代言具体的是非对错自有法律来判断。但从咱们普通人角度来看,一方面,请得起明星来代言的企业通常都是财大气粗、不差钱的主,这种企业至少看起来更值得人们信赖。另一方面,众所周知明星对普通消费者具有很大的影响力,人们在生活方式、衣着打扮和行为举止上常常会仿效名人。粉丝喜欢明星,进而喜欢明星所介绍、所使用的产品或品牌,这是一种常见的情感迁移的心理现象。即使不是明星粉丝的消费者,往往在他们不知道应该购买什么类型、什么品牌的产品比较合理时,“名人推荐”就成为强而有力理由。即使是后边合同到期了,但在大众心目中你和这个产品已经建立起来的关系并不会因而消失,仍会持续的起到推广作用。从这一点来看,明星代言人理应从代言产品那一刻起,就必须要将自己和所代言的产品、品牌牢牢捆绑在一起,对自己所代言产品的质量与服务负起应有的责任,从而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像”爱钱进”这一类互联网金融产品,表面风光但背后究竟买藏着多大的雷,一般很难说得清楚。所以,代言明星如果遇到这种情况,还是建议不要轻易触碰,钱虽然好拿,但也会异常烫手,往往都是后患无穷的。
另外,我们普通消费者也不要因为追崇某位明星或者什么“名人效应”,而盲目购买代言产品。因为我们要看重的更多在于产品本身的质量,而不是看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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