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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大科研玉米被偷,损失上千万,农民不知者无罪?

湖南农大科研玉米被偷,损失上千万,农民不知者无罪?

作者: 鱼肚白blue | 来源:发表于2018-07-12 19:42 被阅读7次

7月7日下午,湖南省浏阳市沿溪派出所接到报案,称有村民正在湖南农业大学浏阳教学实习基地偷摘玉米。

据调查,被村民损毁的试验田约占全部的30%,涉事4人系当地村民,60-80岁妇女,其中一位年龄较大的奶奶,因为跑得慢,被抓了个现行。

目前,村民偷窃的玉米已多数归还,但带来的损失是巨大的,直接导致同学们的实验数据中断,全班科研竞赛实验因此受到影响,一位同学的毕业设计不能按期完成,目前校方已经协调该同学更换毕业设计的题目。

而且,此次偷盗最严重的是刚获审批的新品种玉米,如果扩散出去,造成的损失或达上千万。


01

这些妇女的行为真是恶劣至极。

这个实习基地大约有800亩,被湖南农业大学承包,用于科研和教研。

根据同学们反映,基地里的作物被偷的事情一直时有发生,并且屡禁不止,装摄像头,养狗看护,效果都不明显,但之前的损失从未如此严重。

据农大的老师讲,“这次是骑着摩托车、三轮车来,一麻袋一麻袋地偷。”

很明显,这是一次有预谋的故意偷窃,还挑在了玉米即将成熟的时候,甚至成群结伙,带了工具。

她们也许不会预料到有这么严重的后果,她们可能确实文化水平不高,甚至不明白什么是科研。

但是她们的无知,毁掉了学生们的心血。农学的实验通常都需要较长的时间周期,需要一年一年地观察,如果中途断掉,很可能需要重新再来,前几年的数据就打水漂了。

截图来自梨视频

更可笑的是,这些学生和科研人员,长年辛苦地研究,风雨里下地爬山,也都是为了造福农民,而这些人眼里却只想着占点小便宜,以至于肆无忌惮地偷了将近30%。

就算她们不明白科研的辛苦,连“偷窃是不对的”也不知道吗?这种普世的道德观连小孩子也明白吧?她们就是存着侥幸心理,觉得“我拿一点也不会怎么样”,然后变本加厉。

02

造成这么恶劣的后果,这四名妇女肯定撇不开民事责任,还要进行相关的赔偿,至于是按照玉米本身的价格算,还是按照学校的损失赔,我觉得肯定是后者。

举个例子,偷电线卖不了几个钱,但是国家严厉打击偷电线的,因为停电造成的损失太大,后期维修的成本太高。

妇女们偷走的玉米造成的损失也是巨大的。

有人认为,造成这么恶劣的影响肯定犯罪,而且应该重判。所以她们这种情况算不算盗窃罪?

别忘了一个前提:她们也许并不知道这些科研玉米的价值。

如果这些妇女认为自己偷的只是普通玉米,偷了几袋可能价值只有几百块,那她们的盗窃罪可能不成立,曾发生过与此类似的案例。

2003年北京的天价葡萄案

有四名外来农民工,进入北京市农林科学院的葡萄研究园,偷了47斤葡萄。这些葡萄是投资40万元、历经10年培育的新品种,他们偷的葡萄价值上万,而且使得其中的20余株试验链中断,损失无法估计。

按这个结果,这四名农民工是要坐牢的。

但是后来多数人认为,这样估价不合理,所以检察院重新鉴定了被偷葡萄的价值,最后按市场价判定为376元。

2005年,检察机关对涉案人员做不起诉的决定。

就是这样,当年的天价葡萄案是无罪,因为小偷并不知道自己偷的东西有多值钱。他在偷窃之前,并未意识到后果的严重性。

截图来自梨视频

但这个问题实际上是有争议的,因为无论小偷是否知道物品的真实价值,他偷东西的行为是主观的,是故意的。

所以另一种认定有罪的观点是,偷葡萄的人有罪,偷玉米的人也有罪,如果他们不了解会造成如此严重的损失,那可以酌情减刑,但他们确实犯了盗窃罪。

在这两个案例中,我站有罪。

03

在农大玉米的这个案例中,也许妇女并不知道会造成上千万的损失,但她们一定知道,这些玉米不是普通的玉米,跟市场上的不一样。

农大的浏阳基地自2011年就开始使用,至今已经七年了,学生和老师也曾采取各种措施,保护科研成果,都没什么效果。

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当地村民明知故犯,并且对学校方面的防范措施不以为意。

正因如此,这四名妇女应该接受法律的惩罚。

因为判决的影响不止于本案,更有惩前毖后的道理,能大大改善这种不良的风气。更何况,法律的作用就是约束人的言行。

当中国的乡村社会开始瓦解,道德耻辱感的作用就开始淡化,法律的作用就越来越明显。比如以前村庄的规模都比较小,街坊邻居关系亲密,你若是做了坏事,就会变成过街老鼠,抬不起头。

而现在不同,家家户户之间的独立性开始变强,道德耻辱并不能很好地约束人,就要靠法律了。

对湖南农大来说,这种偷窃时有发生,也正是之前的纵容,才导致现在村民的嚣张。

在村民眼里,偷邻居家的如果被发现了,会遭到邻里间的唾骂,甚至被打,因为这都是农民的命根子。而学校的则不同,更像是公家的,侵犯不具有明显的针对性,直接的受害人也很难找上门来,但他们不知道这也是学生的命根子。

其实,很多人都有这种习惯,走在路边发现有果子,随手摘来,觉得这没什么,反正也不知道是谁家的。

东西太小了,以至于我们都不会察觉这就是在“偷”。

这种心态,想想也挺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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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 9b3b49716750:这就尴尬了,到底是法不责众,还是法不容情?自古就不乏偷鸡摸狗之辈,仅仅教育一下是不能解决根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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