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斩”为何待“秋后”?

作者: 山色归读 | 来源:发表于2019-08-23 01:47 被阅读133次

    我国历史上关于行刑与时令的关联、匹配历史源远流长,最早《左传·襄公二十六年》。就有“秋冬行刑”的记载,《礼记·月令》也有“仲春之月……毋肆掠,止狱讼”的说法。

    远古时候,由于科学技术的落后,迷信盛行,人们认为灾害、瘟疫、祥瑞、丰年都是上天降临下来的,因而人们的一切行为都必须符合天意,所谓“天人合一”。所以设官、立制要与天意相和谐,刑杀、赦免也要讲“天道”。

    春夏是万物生长、滋荣的季节,上天有好生之德,不可多造杀孽。而秋冬是树木凋零的季节,天地一片肃杀,而且依据金木水火土、阴阳五行理论,秋天对应金,金又是主肃杀的,正是“顺天行诛”的合适时间——即以上天的旨意来杀你,你可以死得心服口服。古人认为,这是上天的秩序和法则,人间帝王、君主既然是“上天之子”、君权神授,他们的统治、司法等一切活动也应当适应天意,顺乎四时

    后来,西汉学者董仲舒就据此创立了儒家“天人合一”的理论,提出一套“天人感应”的迷信学说。即“天有四时,王有四政,庆、赏、刑、罚与春、夏、秋、冬以类相应”。天意是“任德不任刑”,“先德而后刑”的,所以应当春夏行赏,秋冬行刑。庆、赏、罚、刑为帝王四种执政行为,要与四季变化相适应。如果违背天意,就会招致灾异,受到上天的惩罚。从此,“秋冬行刑”遂被载入律令而制度化。

    另外,“行刑”选择秋冬二季实行,也有不误农时的考虑。中国自古以农立国,农业是国家强盛和维持运转的根本。 农业不仅关乎国家的财政收入,也关乎百姓的生活的稳定。古代农耕社会下的生产力极低,如果耕种搞不好,很可能就要闹饥荒。春夏农忙,正是老百姓耕种的黄金农时。相对而言,秋冬农闲,这时举行“行刑问斩”既不耽误工作,由于农闲围观的人也很多,较好地起到警示作用,以达到杀一儆百的效果。

    还有,类似现代的死刑犯要经过慎重审核。在明清为例,如果有人被判处了死刑,首先就是把案件提交刑部审查。提交的时间一般是每年的三月份左右。提交到刑部之后,还必须呈送到另外两个机构——“大理寺”和“都察院”进行再次审核才行,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合在一起就是所谓“三法司”。

    每年的八月都会有一个“三法司”的联合审查叫“秋审”,这样从提交到“秋审”,基本上都给这些死刑犯留下至少四个月的缓冲期。在这几个月里,本人有重大冤情可以申诉,这三个机构也有充裕时间重新审查这些案子,确保所有的证据和案情都确凿无疑。然后在秋审的时候,三法司一碰面,说这个案子没问题,死刑犯的案宗会送到皇宫,由皇帝勾决。这么一套流程下来,也就到了“秋后”了。

    西汉法津规定,刑杀只能在秋冬进行,立春之后不得刑杀,西汉的这一套理论和制度就被后世所借鉴。唐、宋律规定:从立春到秋分,除犯恶逆以上及部曲、奴婢杀主之外,其他罪均不得春决死刑。清代规定,经朝审应处决的犯人,也需在秋季处决。西汉时期行刑的时间在农历九、十、十一、十二月,到了唐代,死刑执行的时间定在十、十一和十二月。唐代这一规定一直延续到清末。

    所以除了少数弑君、谋反之类的罪大恶极的重犯判处斩立决,无需等到秋后即时处死外;一般处决犯判处斩监侯,待到到秋后问斩。而具体行刑时间一般定在所谓行刑日的“午时三刻”,斩首为何在午时三刻呢? 

    古代的“午时”相当于现在时间的11点到13点之间,而“午时三刻”大概是现在的正午时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五行阴阳学说认为,在每日的正午为阳气最盛之时。迷信说法,人死之后会变成鬼。 选择在阳气最盛的“午时三刻”行刑,此时阳气最盛,“阳气”威慑了“阴魂”,行刑后鬼魂即时消散,让罪大恶极之犯,"连鬼都不得做",以示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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