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前段时间将房子租出去了,房租价格倒是挺满意,但是他对房客有一些不满意,房客是一位20出头的年轻人,这年轻人,瘦瘦小小,白白净净,长的倒挺清爽,来租房的时候,有大哥和父母陪着,大哥给他付的房租。
按照道理,房子出租出去了,租客应该对房子的完好性负责,房东就应该放手,但是朋友却操心的很。
一是他不想将房产证复印件交给年轻人去办理营业执照,他担心有诈,其实大可不必,但就是担心。二是他对这个年轻人的创业能力质疑。
因为他有次去房子修修补补,到中午12点了,这年轻人还在房间呼呼大睡。所以他担心后续收不到房租,因为这年轻人根本就没有展现出创业的激情和实质的进展。
后来这段租赁关系在朋友的一再坚持下解约了。
过了一段时间,朋友又来报喜,说他的房子又租出去了,租的价格比原来低了500,但这一次是一年趸交,而且租客是央企的四位职员,这次他很满意,因为以他以往的经验,租给这样的人住,租金都是有保障,而且对室内东西也很爱护。
过了几天,朋友又在抱怨,这个小区的物业经理离职了,因为他的房子都是这位物业经理帮忙租出去的,而且合同也是他代签的,帮他省了不少事,当然他也赚取了半个月的租金。
这么能干的物业经理被挤出出局,小区的业主都联名上报到总部,要求物业公司总部把这名物业经理给留下来。
总部答复,此名物业经理在小区服务存在硬伤,原因是他没有把电梯保护好之类的理由,所以另外聘请了一位物业经理取代了他。
但居民们对总部的做法很不理解。因为这些理由有些不成立,因为在大部分的小区都存在这样的现象。
但据后来了解,这位物业经理就是因为太能干了,小区大部分居民的想出租的房子,基本是由他出租的,可想而知,他的额外收入比他的同事们都高出的多。
说到这,就不能理解这位物业经理为什么面临出局了。
利用公共资源和平台产生的收益理应归单位所有,有的时候单位睁只眼闭一只眼,是因为收益小,影响小,不会对单位产生太大的实质性影响。
反之,一个人的所作所为如果影响到单位的整体效益,那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那是可以理解的,就算个人口碑再好,但影响到单位的利益了,所以物业经理的位置就是这样不保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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