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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五蠹》之三十七,情与法孰轻孰重?

《韩非子•五蠹》之三十七,情与法孰轻孰重?

作者: 读史明智慧 | 来源:发表于2022-06-07 17:21 被阅读0次

    【读经典】

    楚之有直躬,其父窃羊,而谒之吏。令尹曰:“杀之!”以为直于君而曲于父,报而罪之。

    简单翻译下:楚国有个叫直躬的人,他的父亲偷了人家的羊,他便到令尹那儿告发,令尹说:“杀掉直躬!”,令尹认为直躬对君主虽算正直,但对父亲却属不孝,于是判了他死罪。

    以是观之,夫君之直臣,父之暴子也。

    简单翻译下:由此看来,君主的忠臣,倒成了父亲的逆子。

    【谈心得】

    韩非的文章通常都是有理有据,论述完一个观点后,总会拿出几个案例,便于读者理解,这种写作手法启发性很强,值得我们借鉴学习。

    本节韩非就拿了一个现实而又残酷的例子:楚国有个叫直躬的人,向令尹告发自己的父亲偷羊,却被令尹以不孝判了死罪。这个案例很值得深思,从人伦情理上讲,直躬不应该告发自己的父亲;从遵守律法上看,直躬应该尽到自己的义务告发父亲。

    而案例的实际情况是,令尹根据直躬“直于君而曲于父”,判罚直躬死刑,这就是有点难以理解了,令尹作为政府官员,判罚应该依据国家律法,最起码应该审判父亲的偷羊之罪,但他却按照人伦情理直接判了儿子死罪。

    从韩非“以是观之,夫君之直臣,父之暴子也”的描述,可以感觉到韩非是有些愤怒的,这直接就是用人伦情理代替了国家律法,会造成世俗论说大于法制思想的影响,势必会坏法乱世。

    类似的案例现代社会中也常有,其核心问题在于情与法孰轻孰重?实际上律法代表的是国家利益和集体行为准则,如果认为情大于法,不但有损国家利益,还会破坏全体民众的行为准则。

    深层次的看直躬的行为,是为了集体利益的法,看似无情,实则有情;令尹的行为,遵循的是世俗的个人私情,看似有情,实则无情。

    最关键的是令尹代表政府,置国家律法于不顾,用人伦情理作为审判的依据,其危害极大,在当时封建时代,也是对君王主权的挑战,不但不能体现君王的意志,而且也无法保障国家的利益。

    当然有朋友会说,在封建三纲五常的思想体系中,父慈子孝的原则决定了儿子绝不应该告发父亲偷羊,这是社会人伦情理的根基,不可动摇。这个说法显然是没有道理的。

    三纲中就有“父为子纲,父不慈,子奔他乡”的论断,儒家亚圣孟子就很赞成这个观点,孟子的民本思想就认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他甚至还对齐威王说过“君为臣纲,君不正,臣投他国”的话。

    可见圣贤大儒们,对于情大还是法大,还是看的很清楚的。能够维护国家集体利益、体现君主权威的法家思想成为历朝历代的实际执政策略,是有其重要作用和底层逻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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