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承秦制”,西汉的政治制度,基本上是继承了秦朝的制度。秦始皇把天下分为36郡,并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一套有利于中央集权和皇帝专制的行政机构。
秦朝朝廷以皇帝为首,下设三公九卿。三公是左右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丞相是中央行政机构的最高长官,协助皇帝处理全国政务,国家大事一般有丞相总领百官进行集议和上奏。太尉是中央行政机构的军事长官,协助皇帝掌管军事,但平时没有兵权,只有接到皇帝命令和符节时,才能调动和指挥军队。御史大夫是副丞相,相当于皇帝的秘书长,皇帝诏命由御史大夫转交丞相颁布,御史大夫协助丞相治事,并且监察文武百官的职权。三公之下设有九卿,即奉常、郎中令、卫尉、太仆、廷尉、典客、宗正、治粟内史和少府,负责掌管各方面的具体政务。奉常是礼教官,掌管宗庙礼仪。郎中令是传达、警卫官,掌管皇帝的传达和安全警卫。卫尉是皇宫卫队长,掌管皇宫守卫。太仆是皇帝的仆从长官,掌管皇帝的车马。廷尉是最高司法官,掌管刑法和审理重大案件。典客是外交官,掌管外交和国内少数民族事务。宗正是维护皇室利益的官职,掌管皇室宗教事务。治粟内使是最高财政官,掌管全国租税收入和财政开支。少府是皇帝的私人财务官,掌管山海湖泊税收,宫廷手工业和皇室私财。
地方以郡县为基本行政单位,下分乡、亭、里、什伍。郡设郡守,作为一郡最高行政长官,只接受朝廷管辖。郡守之下有郡尉辅佐郡守,并监管郡中军务;又有监御史,负责监察。郡内分为若干县,万户以上设县令,不满万户设县长,主管全县政务,受郡守管辖。县令、长下有县尉管县中军务,有县丞助理令长并兼管司法。县内分为若干乡,乡有啬夫主管乡务,三老主管教化,游徼主管治安。交通要通往往设亭,负责邮传和追捕盗贼。里是民间居住区,有里正。居民的基层组织是什和伍。十家为什,有什长;五家为伍,有伍长。什伍互相监督,有罪连坐。这套行政制度,对国家统一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都起到了重大作用。
和秦一样,汉朝中央政府由皇帝总揽大权,下设各级官吏,主要是三公九卿。三公是丞相(汉初称相国)、太尉和御史大夫。丞相协助皇帝处理政务,是全国最高官员;太尉掌管全国军事,是最高军事长官,御史大夫主要是监察百官,是全国最高监察官。
三公下面设九卿:一是奉常(太常)掌管宗庙祭祀,朝廷礼仪;二是郎中令(光禄勋),掌管皇帝警卫和宫廷事务;三是卫尉(中大夫令),掌管皇宫门卫;四是太仆,掌管皇帝车马仪仗;五是廷尉(大理),掌管刑狱;六是典客(大行令、大鸿胪),掌管少数民族事务;七是宗正(宗伯),掌管皇帝亲属;八是治粟内史(大农令、大司农),掌管全国财政;九是少府(考工),掌管皇帝私人财政。
地方政府也基本上和秦一样,实行郡县制。秦初分全国为36郡,末年又增设数郡。汉初,刘邦在全国设置了15个郡,即:陇西郡、北地郡、上郡、内史郡、河南郡、河内郡、河东郡、上党郡、颖川郡、南郡、南阳郡、东郡、巴郡、蜀郡、汉中郡。后来,刘邦在消灭异姓王时,陆续恢复了一些郡县,同时又从秦时的大郡中分设了一些小郡。这样,加上汉初的15个郡,一共是36个郡。
郡设守、尉。郡守(太守)掌一郡政事,郡尉(都尉)掌一郡军事。与秦不同,汉代郡中不再设监御史。
郡下设县,“县大率方百里,其民稠则减,稀则旷”。万户以上的大县设县令,万户以下的小县设县长,令、长下均设有丞、尉。令、长掌一县政事,丞协助令、长,尉则掌管一县军事。
县下设乡,乡有三志、有秩、啬夫、游徼。三志掌教化,有秩或啬夫掌诉讼,收赋税,游徼巡禁盗贼。
乡下有亭,设亭长、求盗。亭长掌一亭事务,求盗掌追捕盗贼。
亭下设里,里有里正、监门。
最基层的乡村组织有什、伍。十家为什,有什长;五家为伍,有伍长。
汉代乡的组织与秦略有不同,即规定在各乡的三老中,推选一人为县三老,其作用是要他们“与县令、丞、尉以事相教”,加强县乡之间的联系。
与秦朝不同,刘邦除了继续推行郡县制,还分封了一些诸侯王国。汉初,先是分封了七个异姓王国,后来除了长沙王吴芮,其余都被陆续消灭。但在削平异姓王的过程中,刘邦又分封了九个同姓王,他们都是刘邦的子、侄、兄弟。即齐王刘肥(刘邦子)、楚王刘交(刘邦弟)、荆王刘贾(刘邦从兄)、赵王如意(刘邦子)、代王刘仲(刘邦兄)、梁王刘恢(刘邦子),淮阳王刘友(刘邦子)、燕王刘建(刘邦子)和淮南王刘长(刘邦子)。为了巩固刘家的政权,虽然刘邦采取了许多防御措施,但刘邦还是不放心,他决定和大臣们白马盟誓。白马在古人看来是很神圣的动物,用白马来立誓结盟,代表双方非常重视誓言,绝不敢有违背之心。刘邦把大臣们召集到了一块儿,吩咐下人杀了一匹白马,把白马血分给诸位大臣,一同发誓:“非刘氏而王者……天下共诛之。”并规定没有功绩的人不能封侯。大臣们发誓永远效忠汉朝,永远辅佐刘家子孙。听到大家这么说,刘邦才放了心。刘邦这样做的目的就是总结亡秦孤立无援的教训,封同姓王作为枝辅,对郡县制进行一些修正。所以,他尽管分封了这些同姓王,但对他们还是有约束的。刘邦规定:诸侯王国的地方与郡相等,王国的相国(后改为相)和太傅必须由中央委派,代表中央处理政务,没有中央的虎符,诸侯王不得擅自发兵,诸侯王不得违反中央政令等。这样汉代的地方制度就是郡县制度和诸侯王国并行。
在诸侯王国以外,刘邦还分封了许多侯国。这些侯国的地位与县相等,大多是分封赏给有功之臣的。其食邑“大侯不过万户,小者五、六百户。”此外和侯国地位相等的,还有皇太后、皇后、公主的所谓汤沐邑和少数民族居住的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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