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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四十七)古代的法制思想之唐(二)

(一百四十七)古代的法制思想之唐(二)

作者: 世界有那么多人 | 来源:发表于2023-07-21 22:30 被阅读0次

    这篇来看看唐代具体的罪名“六赃”。

    也就是六种非法获取公私财物的犯罪,具体包括以下罪名:

    (1) "受财枉法": 指官吏收受财物, 导致在法裁判的行为。

    (2) " 受财不枉法": 指官吏收受财物, 但是未枉法裁判行为, 即 "拿人钱财不为人消灾" 的行为。

    3) "受所监临": 指官吏利用职权非法收受所辖范围内百姓或下属财物的行为。

    (4) "强盜",暴力获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个人犯罪);

    5) "窃盗": 以隐蔽的手段将公私财物据为己有的行为 (个人犯罪);

    6) "坐赃": 指官吏或常人非因职权之便非法收受财物的行为。

    官吏因事接受他人财物的即构成 "坐赃", 同时禁止监临主守官在辖区内役使百姓,借贷财物, 违者以坐赃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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