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歌苓的小说《芳华》被冯小刚拍成了电影,有震撼的战争场面,也有凄美的平凡故事。男主刘峰在一群漂亮的女文艺兵中间,被当做一个不该有七情六欲的神-雷锋。刘峰的谐音“雷又峰”似乎还加强了大家对他这方面的印象。
那栋近乎危房的红楼里,到处都留下了刘峰的印记。他修过地板、墙壁、天花板,堵过老鼠洞,修过水管、门鼻儿…。他获奖无数。
别说刘峰这样一个热心肠的人,就是普通人,在那个年代也知道“重在表现”,哪怕本职工作马马虎虎,但帮助他人那可是值得表扬的大事。
刘峰的热心是发自内心的,本职工作当然也一丝不苟。他个子不高,长相也不突出。可不论是谁,一遇到困难,就首先会想到刘峰。雷锋就是那个年代的神,据说西点军校都挂着雷锋的画像。
何小萍,一个从农村来的女兵,入伍时就得到过刘峰的帮助。为了早点让父亲看到自己的军装照,等不及,就偷穿室友的新军装。
被发现后,“军装门”居然也能发酵,把何小萍弄得灰溜溜的,抬不起头。
在那个特殊的“斗争年代”,人心多少都受到了一定的扭曲。为了表示“合群”,“从众”成了生存之道。踩踏不仅难于避免,对出糗的人,旁观者往往幸灾乐祸。只有特别善良或有过被欺负经历的人才有一份坚守。刘峰是第一类,何小萍兼顾第二类。
何小萍不久又陷入了“乳照门”,那年月,女孩子都怕羞,晾晒的乳罩都用衬衣盖着,有一天风刮走了上面的衬衫,而下面的乳罩还垫着厚厚的海绵垫,何小萍再次被众人鄙视。
何小萍从小就被同母异父的弟弟妹妹欺负,来到城市的文工团,她依旧找不到自信。最耻辱的事来了,在男女合练托举舞蹈动作时,她的舞伴居然借口她有狐臭不肯合作。这种对女孩子的当众羞辱几乎等于杀了她,就在这时,刘峰站了出来,主动和她搭伴。
何小萍(小说里的小曼)心里的那份感动,开启了她心中最隐秘的那个空间,由此伴随着她的一生。
可刘峰爱的人不是何小萍,而是一个唱歌的女兵林丁丁,她声音甜美,身材出挑。这个上海姑娘一心想嫁给哪个干部子弟,文工团也确有这样的机会。
一次林丁丁让刘峰带她去看他为同事结婚打的沙发。喜爱奢华生活的林丁丁看到这么漂亮的沙发,喜欢得不行。大概是因为林丁丁用了不少赞美之词,让刘峰热血上头,直接就把多年的爱慕之情一股脑倒了出来。
甚至在五羟色胺的驱动下,抱了林丁丁,还鬼使神差地从背后把手伸进了她衬衫。
手足无措的林丁丁被吓懵了,她从未想过这样一个全军模范式的人物还会有这种行为。她喊叫着跑出了练功房,还被人看到了。
刘峰的触摸门将这个雷锋式的模范从圣坛上拉了下来。那年月最常规的斗争形式就是批斗,那些平日里经常受到刘峰恩惠的女兵们都参加了,而且口诛笔伐。只有何小萍保持了沉默。
一次又一次,小说里说,刘峰为了摆脱窘境,竟然自己把自己说成是茅屎坑里的臭石头。
其实,并没有谁逼着每一个人表态。正常人也都有恻隐之心,他们知道刘峰是好人,也觉得刘峰配得上林丁丁,林丁丁可以拒绝,但追求是人家刘峰的权力。
刘峰的错是他把他自己变成了神,神是完美的,怎么可以这么俗气呢?大家的口诛笔伐来自一种恐惧,一种不从众就会灾祸临头的恐惧。
别说讲了错话,就是该积极,该有革命态度时,你不够积极,不够革命,那也是错。刘峰被下放到了连队,并赶上了对越自卫反击战。送别时,也只有何小萍来了。那年代,善良都需要极大的勇气。
刘峰甚至觉得自己是幸运的,他甚至想过,如果自己牺牲在战场上,那么,按照那个年代的传统,英雄是不能有缺点的,自己也就不再是茅屎坑里的石头了。
可惜,不知道是幸运还是不幸,他没有死,但丢掉了一只手臂,对,就是那只“触摸门”的手臂。他把它留在了越南。
何小萍也参加了对越自卫反击战,她参加救护工作。她结了婚,可爱人死在了战场上。她被当作英雄到处作报告。她疯了,也不清楚是怎么疯的。她被送进了精神病院。刘峰去看过她两次,她都没认出来。
刘峰得了癌症,至死都没放下他心中的那个女神林丁丁。林丁丁如愿嫁给了高干子弟,但一个没多少文化,只会跳跳舞的她处处受排挤,最后被扫地出门。她接着又实现了自己的第二个宿愿-出国,结局没什么两样。
刘峰后来和何小萍住在一起,或只能说相互扶持地过在一起,而没有成为真正的夫妻。
《芳华》埋葬了一个刘峰,也埋葬了一个时代。《芳华》不缺美丽,也让我们看到了善良,更给我们留下了思考。
刘峰这个人物是那么的平凡,就是给他的光环也只是为了树立一个“雷锋式的英雄”,是给别人看的,与他无关。当那只后来丢在越南的手触摸了不该触摸的地方,他一样得成为另一种榜样。那年代不喜欢平凡,都得争做榜样,所有的努力都被概括为“表现”。表现就是一切,表现背后是什么?那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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