渐:女归吉,利贞。
彖曰:渐之进也,女归吉也。进得位,往有功也。进以正,可以正邦也。其位,刚得中也。止而巽,动不穷也。
象曰:山上有木,渐。君子以居贤德善俗。
艮下巽上,渐。艮为山为止,巽为风为顺,下止而上顺,内止静而外巽顺,渐而不躁之象。女嫁谓归,嫁女需渐,纳采问名,礼仪繁琐,速则为奔,奔则非礼。故渐以女归为象,行事当如嫁女,循序而渐进则吉。否之三、四爻互换位置而成渐,坤之三进四,然后二、三、四、五爻均得位,上行为往,故渐之进也,进得位,进以正,往有功。九五阳刚得位居中,故“刚得中也”。
艮为山,巽为木,山上有木,即为渐。
胡瑗曰:天下万事,莫不有渐。然于女子,尤须有渐,何则?女子处于闺门之内,必须男子之家,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以至于亲迎,其礼毕备,然后乃成其礼,而正夫妇之道。
女子出嫁,礼仪齐备乃为礼,为夫妇之道,故渐以女归为象,用嫁女来说明万事需积累渐进之义。
《河洛真数》云:山上有木,因山而高,非人所植,则听于天,而无所用其力,以至参天拂云,岂一朝一夕之故?日复一日,骎骎以长,渐而不骤,最可验也。君子以之善俗,不可以遽革也,但居其贤德,久而不变,始有渐化之理。在我之善,若无定守,而欲致俗之善者,未之信也。
《河洛真数》则以山上之木,从萌芽至参天拂云,皆自然渐进而成,说明君子移风易俗,亦不可以遽革,只需以身作则,潜移默化,通过长时间渐渐教化而成。
邵雍曰:止于下而巽于上,为不遽进之义,有女归之象焉。又自二至五,位皆得正,故女归吉也。得之者,难进易退,赋性安恬,事业功名,由渐而立,人虽率略,心有机谋,其惟春秋二时为得地也。
下卦为艮为止,上卦为巽为顺。内止外顺,是渐进之义,故以女归为象。
愚案:山上有木,渐长而高,老子曰“合抱之木,生于毫末”。天地阴阳往来升降之中,否之三四,阴阳体正,止乎内而顺乎外,止而居其德以贤,顺而入其俗以善,女归以渐,吉也。
否之三四互换位置成渐,渐止乎内而顺乎外,因三、四爻之动,而阴阳体正,否之三为阴而升,四为阳而降,正合天地阴阳往来升降之理,故吉。
初六,鸿渐于干。小子厉,有言,无咎。
象曰:小子之厉,义无咎也。
干,指水边。渐之二、三、四爻为坎为水,初六即为水之干。艮为少男为小子,初六以阴居阳失位,故“小子厉”。但鸿雁栖于水干,如君子在下而升,渐进之始,虽有人言,终无咎也。故小象辞说,小子之厉,于君子则无咎矣。
《河洛真数》云:鸿云飞水宿之物,始进则渐于水涯之江干,有如君子在下而进,或自抱关击柝而升,或自乘田委吏而升也。其有匹夫孺子如燕雀,焉知鸿鹄之志哉。或欲厉而危之,或有言以毁之,为君子者付之莞尔,勿咎之可也。非不咎也,其义不足咎也。以鸿为君子,以小人为他人取义。然又有一说,如鸿在江干水宿之时,众鸿瞑目则有一警众者,俗语雁奴是也,故曰小子。盖防患有道,虽危而有警之者,则无咎矣。
鸿雁之渐于水干,如君子之渐升,虽有匹夫小人谗言毁之,然不能伤君子分毫,故不以为意,不用追究。另一说则认为,群雁宿于水边,必有一雁担任警卫,防患有道,故虽有危厉而无咎。
邵雍曰:鸿之行有序而进有渐,干水涯也,始进于下,未得所安,而上复无应,则为小子厉,虽有言,而于义则无咎矣。得之者,谦逊自守,范律自持,惟修己以俟时,斯免躁进之失,固虽有人口之进,必须有人口之扰。
初六失位,上无所应,故为小子之厉,虽有怨言,于义无咎。
李道平曰:离有鸟象。《书·禹贡》“阳鸟攸居”,郑彼注云“阳鸟谓鸿雁之属,随阳气南北”,是鸿者,南北鸟也。三四互坎离,南北之象。三之四成离,自北而南也。四之三成坎,自南而北也。南北有信,故象鸿也。又渐反归妹,故取女归之义,《士昏礼》“下达,纳采,用雁”。又“昏之夕,亲迎奠雁”。雁顺阳阴往来不再偶,故昏礼用之,而渐六爻皆取象也。鸿本水鸟,初在互坎之下,有水干之象。艮少男伏兑口,是小子有言之象。鸿飞长幼有序,长在前,幼在后。惟恐失群,故危厉而呼号,长者缓飞以俟,初六在后,故为小子厉,有言之象。
渐之二、三、四爻为坎,三、四、五爻为离,坎为北方,离为南方。鸿雁正好每年南北迁徒一次,故以雁为象。李道平认为,鸿雁迁徒时,幼雁在后,时常因恐惧失群而呼号,即为小子厉。
愚案:鸿渐于干,未得其所,初柔之小子,危厉于无应,虽有言,亦无咎于渐行也。
初六以柔居刚,未得其所,在上无应,但鸿渐于干,是君子渐进之始,虽有小子之厉,亦无咎于渐行。
六二,鸿渐于磐,饮食衎衎,吉。
象曰:饮食衎衎,不素饱也。
六二以柔居中而得位,上有九五正应,如鸿栖于水中之巨石上,十分安全,一片和乐之象,故吉。
《河洛真数》云:进不以渐,皆生于不能安分。一不安分,则有丧身破家,何可言哉。六二中正,正应中正大君,先自干而至于磐石之上,高而安矣。饮食衎衎,和乐而吉也。虽然非徒饮食以自饱而已,任其天职,食天禄,心无可愧,面无可赧,方得谓之衎衎也。
六二中正,上应九五亦中正之大君,君子从初六之干渐进于六二之磐,渐高而渐安,故有饮食衎衎,和乐之吉。但也不是尸位素餐,而是尽其职,心无愧咎,面无赧色,方可谓之吉。
朱熹曰:素饱,如《诗》言素餐。得之以道,则不为徒饱而处之安矣。
朱熹认为,素饱即为素餐,白吃饭不干活之意。
愚案:衎衎,和乐貌也。素,空也。鸿飞于磐,适于其所,饮食衎衎和鸣之欢乐以渐进也。
编者对衎衎进行了释义。初六鸿渐于干,居不得安,六二鸿渐于磐,居高而安,故得和乐之吉。
九三:鸿渐于陆。夫征不复,妇孕不育,凶。利御寇。
象曰:夫征不复,离群丑也。妇孕不育,失其道也。利用御寇,顺相保也。
九三以阳居刚而过中无应,居艮之极,与六四阴阳相得,离初六、六二之群类,征而不复,然六四非正应,其配非正,故妇虽孕而不育,有凶。九三过刚,故利御寇。离群丑,即离开了同为艮之初六、六二之同类。妇孕不育,指六四非九三正应,故九三与六四相配为失道。九三动变,则二、三、四爻所成之坎变为坤,坎为险,坤为顺,行险而顺,即顺相保也。
王弼曰:陆,高之顶也。进而之陆,与四相得,不能复反者也。夫征不复,乐于邪配,则妇亦不能执贞矣。非夫而孕,故不育也。三本艮体而弃乎群丑,与四相得,遂乃不反,至使妇孕不育。见利忘义,贪进忘旧,凶之道也。异体合好,顺而相保,物莫能间,故利御寇也。
九三本居艮体,与六四相得而不反,贪进忘旧,即“离群丑也”,故有凶。
愚案:育,生也。御,止也。丑,类也。鸿飞于陆,非其所适,夫征而不复,妇孕而不育,虽有离群失道之凶,然渐进顺以相保,则刚健之九三利于御止侵寇也。文中子王通曰“美哉,公旦之为周也,外不屑天下之谤而私其迹。必使我君臣相安,而祸乱不作。深乎深乎,安家者所以宁天下也,存我者所以厚苍生也。”是其义也。
编者对一些名词进行了解释。陆非雁所居之地,故鸿渐于陆有离群失道之凶。然九三刚健,故利于御寇。
六四,鸿渐于木,或得其桷,无咎。
象曰:或得其桷,顺以巽也。
桷,椽之方者。六四以阴居柔而得位。鸿渐于木,是渐进而居高,逼于九五之君位,然居阴得正,为巽之主,巽顺得位,故能无咎。
程颐曰:桷者平安之处,求安之道,唯顺而巽,若其义顺正,其处卑巽,何处而不安。如四之顺正而巽,乃得桷也。
六四处巽顺而得正位,其处卑,其义顺,乃平安之道,故无咎。
房乔曰:进而渐于木,失所也。或得劲直之桷,可容纲足而安棲,谓上附于五,故无咎。
鸿栖于木是失所,然桷为椽之方者,可容鸿安栖。房乔认为,桷指九五,六四上附九五,故能无咎。房乔字玄龄,初唐名臣,位居宰相,处六四大臣之位,上附九五大君太宗,其对该爻的释义,似乎正合本人身份遭际。
愚案:桷,椽也,椽方曰桷。鸿飞于木,或得其桷而安其居,无咎于渐进之道也。
编者对桷进行了解释。木非鸿之所栖,然得桷则可安居,故渐进于桷,亦可无咎。
九五,鸿渐于陵,妇三岁不孕,终莫之胜,吉。
象曰:终莫之胜吉,得所愿也。
陵为高地。九五大君,人间之极位,故以鸿渐于陵为象。九五阳刚居中得位,下有六二正应,然九五欲下应六二则有九三为阻,六二欲上应九五则有六四为隔,故有“三岁不孕”。但九五、六二居中得位为正应,故九三、六四皆不能胜,九五、六二终能得所愿而吉。
《河洛真数》云:九五最高,如在丘陵也,与六二之妇相应,而犹有三岁不合不成者也,何也?盖五欲亲二而有三间之,二欲从五而有四间之,则五二之计不交,故曰不孕也。然二五皆具中正之德,岂他人能间之哉。必三岁之久而自合也。彼不能胜此之志愿得矣。
前途光明,道路曲折,虽九五、六二之正应,犹须三年始能如愿。
胡煦曰:高阜为陵,爻变重艮,故象陵。陵又高于木矣。三岁不孕,与三同,皆指大腹虚中之离。离下变去,则为不育,离上变去,则为不孕。又二三四成坎中满,故孕。三四五中虚,故不孕。不孕非妇所宜,终莫之胜而吉,得所愿而孕也。谓二五中正有应也。
九五动变则上之巽卦成艮卦,即重艮。二三四爻成坎,坎中满为孕,三四五爻为离,离中虚为不孕。因二五中正有应,妇终将得所愿而孕,莫之能阻。
愚案:鸿飞于陵,居其高位,虽妇三岁而不孕,交于阴阳之合而渐进,女归之吉,得心之所愿也。
女归,指出嫁。虽有所阻,然九五、六二阴阳交合而渐进,故终有得心所愿之吉。
上九:鸿渐于陆,其羽可用为仪,吉。
象曰:其羽可用为仪,吉,不可乱也。
鸿渐于陆有版本作鸿渐于阿或鸿渐于逵者。阿即山阿,指山丘。逵,大道,指天上的云路。上九居渐之极,为鸿高飞于天之象。位居极高但羽可用为仪,则不为无用之物,故吉。
《河洛真数》云:上九与九三不同,九三渐于陆,躁于进也,虽平而高。上九渐于际,安于进也,虽高而平。何也?自干自磐而至陆,则其高为骤,自陆自木自陵,而复至于逵,则其进为退。盖以阳居巽极,其位弥高,其心弥下,其进弥徐,其退弥远,其羽翼翔集,截然不乱,岂不足以高出一世,而为天下之表仪乎?
九三虽亦鸿渐于陆,然自干而磐,骤然至陆,有躁进之象,故九三有凶。上九鸿渐于陆,乃渐进于高,以阳居巽极,虽位极高而巽顺,羽翼翔集而不失序,其秩不乱,故上九为吉。
王安石曰:其进也,以渐而不失时。其翔也,以群而不失序,所谓进退可法者也。
进不失时,至极而飞,群不失序,其羽为仪,故吉。
程颐曰:上九在至高之位,又益上进,是出乎位之外。在他时则为过矣,于渐之时,居巽之极,必有其序,如鸿之离所止而飞于云空,在人则超逸乎常事之外者也。进至于是,而不失其渐,贤达之高致也,故可用为仪法而吉也。
鸿之渐进,由干、磐、陆而木、陵,以至于逵,渐进渐高,进而有序,故虽至极而不以为过,吉。
愚案:羽,《说文》鸟长毛也,《广韵》鸟翅也。鸿渐于陆而致进之极,无不得其所,用其羽以仪,高飞远翥,吉而有序也。《诗经·鸿雁》云“鸿雁于飞,肃肃其羽”是其义也。
鸿飞于天,是渐进致极而得其所,其羽不乱,可用为仪,吉而有序之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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