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正文:
亲爱的雷蒙:
我并没有要自杀,那只是他们说的,我没有。我很好,真的很好,只是他们不再让我一个人住了,也不随便放我出门。但是裴每天都会来,在这里呆至少一个小时再开车回去,所以你不用担心我会寂寞,其实我也寂寞惯了,纵使旁边有那么多的人,不过你不用担心。
我现在就坐在我父母的房子里给你写信,还是从前那个房间,窗外有一棵月桂树,花季已过,所以上面没有花,但还长着青翠的叶子,月亮升起来的时候会闪闪发光,我喜欢盯着它们一直看,在失眠的时候。那上面仿佛有无数个月亮在跳跃,在向我招手,它们理解我,知道我在想什么。
我一直都觉得物体是比人类更能承载我们情感的东西,他们不会动,不会说话,不会对我们的生活指手画脚,但是,会默默的听我们说话,听我们胡言乱语。我不知道从前我俩在一起的时候,你是不是也会把我当作一个物体来看待,就像我有时候看待你那样。我承认我是这样的,但其实物体和人类在人的心理当中有时并没有那么明晰的界限。他会不会动会不会说话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你觉得他理解你,你觉得他和你一样孤独,你觉得他爱你。
也许这个世界上只有你能明白我在说什么,人人都听不懂,连裴也是听不懂的。他会默默地听我说,却不能明白我要表达的意思。这样也还好,他是在听我讲话,不会总想着要帮我解决我的问题。为什么他们总觉得我有问题呢?我已经尽力了呀,应该已经表现得足够好了,可他们还是时不时拿那样的眼光看我,仿佛我是一个傻子,或是一个永远长不大的小孩子。好吧,也许我就是一个永远长不大的小孩子但是我不傻,我清楚谁是真真正正对我好,真真正正为我好,而不是为了他们自己。周围的人八成都认为我是个花心又薄情的女人,这让我怎么说呢?我就是受不了我那些前男友,就是受不了他们,怎么办呢?做不到勉强自己拿笑脸面对那些虚伪的感情呀。你要是深入了解了他们就会明白,他们只是为了自己。我这样说其实太苛刻了一点,爱情的本质是什么?是什么呢?雷蒙,你明白吗?爱情只是一个人的事情,我们沉醉在自己的想象当中,爱的对象只是自己的想象而已。做任何事情都只是为了一种心理满足,跟你所谓爱的那个人并没有多大关系,你关心他也好,你担心他也好,都只是为了满足你自己。是不是很残忍,但其实就是这样啊。也许不只是爱情,我身边的朋友总想着要开导我,跟我说一些谁都明白的大道理。这都是些好人,都是些好意,但是我总觉得他们说那些东西是为了满足一种膨胀的道德感。他们不会真的在意你的问题究竟是什么?或者你到底有没有问题,而只是想要一种帮别人解决问题的感受,让自己得到安慰,这种感觉会让人瞬间变得很高大,变成立于天地之间的珠穆朗玛峰,这种感觉太好了,人人都喜欢。我承认,我有时也会不知不觉陷入到这种感觉中,但回想起来总觉得很可怕。
我已经逐渐学会点头微笑,表示他们说的话对我很有帮助,这样做费不了多大力气,不会掉一块肉,对吧?让他们满足,让他们很高兴,这就够了,大家相安无事,多好。喜欢我的人因此越来越多,他们喜欢那个点头微笑的我,不是那个不点头微笑的我。暂时只有裴是喜欢那个不点头微笑的我的,他看清了我的真面目之后,没有离开,没有觉得我有毛病,这点最重要,我害怕别人觉得我有毛病,纵使我常常说自己不在乎他人的看法,但这不是真的,这不是真的呀。我的心就像一个玻璃瓶,里面透透明明空空荡荡,装了东西别人一眼就瞧得见,也容易被打碎,碎了,就难以拼起来。我不想这样,想把自己变成一座铁堡垒,就像你那样。我认识的人,只有你是完完全全不在乎别人看法的,雷蒙,你太厉害了,你怎么做到的?我就是学不会。我一边想要逃,一边想要进来,太难了,只能徒劳地砸着房间的四壁,看着自己的手指凹下去,然后捂住嘴巴大喊大叫,声音被闷在身体里面,一圈圈回荡着想要跑出去,而我不让它跑出去。
记得那是一个阴雨迷蒙的傍晚,我们坐在一起看华灯初上的街道,空气里有股潮湿的感觉,像一层雾粘在皮肤上,不透气,不舒服。那天你说我不可能是你这样的人,我们的家庭是一对反义词,我看着你吐出来的烟圈,上升消散,融入大气层。我说,我不知道,但这跟家庭应该没有那么大的关系。其实我真的不明白我是怎样的人,而你又是怎样的人。我总是试着去剖析自己,但直到现在都没有成功。话说回来,又有谁能够给自己以最公正的评价呢?大部分人都不愿意承认自己的虚伪、贪婪与自私,或者我们会把自己想象成渴望与不渴望成为的人,这都有可能。里外都是雾,混合着烟说不清,道不明,抓在手中,只有若有若无的小颗粒。
那天你还说了很多话,你说人生最大的过错就是跑到天涯去寻求本来咫尺的东西,然后安慰自己说因为走了那么遥远的路,所以找到的东西一定和原来不同,但这终究只是安慰罢了,流逝的光阴,犯下的错误,追不回来就是追不回来,想要救赎,也只是欺骗,只是想方设法让自己心里好受点儿。我原来是不同意这个观点的,就像我父亲那样,父亲是个再好不过的人,是个真正的硬汉,“没有哪座山能高得过你的头顶,”他常这样对我说,“你只要攀登上去,就可以看到美丽的风景。”他认为所有的痛苦与艰辛,都不过是惰性在作祟,对此我只想说,我们常常以为是我们征服了高山,而实际上是高山征服了我们。
高山让我们赋予它意义,这就是它征服人类的方式,而我们不过是一群傻呵呵的家伙,整天为自己寻求一个方向,强调这个方向,仿佛不追求点什么,就是虚无。我告诉我的父母,我是一个作家,他们欣慰而骄傲,他们的女儿是一个作家,可是他们不知道啊,英国作家毛姆说过一句话,何为作家?就是干不了其他事的人就去干作家,这个定义实在太适合我了。我整天无所事事,四处瞎逛,坐在长椅上看人,看城市,看天空,看一切能看的东西,并努力分辨温暖与冰冷,再写下一些美丽而浮浅的文字,总是有人要的,只要你写得足够美丽,且足够肤浅。人哪,往往分不清什么是矫情什么是哲理,只要符和他们的感受,他们就认为这是哲理,所以我要写富含哲理的句子一点儿都不难。这样也挺好的,我可以养活自己,不用再拿父母的赞助,虽然他们很乐意赞助我,但我不乐意拿他们的钱花在一些他们知道了会伤心的地方,比如,我要喝酒。不喝不行啊,不喝就难受。我租的公寓附近街区有一家非常漂亮的小酒吧,叫做焦蓝,可爱又可怕的名字。我不是因为酒的味道,而是因为一些别的原因去那里的。雷蒙,你一定明白这是为什么,不用我多说。我喜欢静静坐在那里,将高跟鞋的鞋跟卡在高脚椅的支架上,放空自己,听着他们只有一个人的乐队操纵电钢琴弹奏森林系的曲子,似乎身处一片山谷,四周环绕着数不清的鬼魂,他们与我共处,不来打扰,只是静静地看着我。我要上一杯天空之城或者莫吉托,或者马天尼,头顶细碎的灯光洒下来,洒在杯里的冰块上,像是火焰在燃烧,我把它们喝下去,燃烧掉我的整个灵魂,这样的感觉真好,痛苦,却又不让你沉浸在悲伤里。
我向来只要鸡尾不要烈酒,因为不是来买醉的。不能喝醉啊,喝醉了会闯祸,会干蠢事,会睡着,会做梦。有的人从小到大一旦睡着了就会做梦,比如我,母亲带我去看过很多医生,从来没有治好过。就算只是打个瞌睡,各种景象也会纷至沓来,塞满我的脑子,让我不得安宁。曾经倒是很喜欢这样,多有意思,每当入梦就可以周游世界,去到任何存在或不存在的地方。可是后来你明白的,我不敢做梦,因为完全驾驭不了自己的梦境,它们总会把我拖进那个湖里,拖进大火里烧,之后我就只能摸着被冷汗浸透的床单,一坐坐到天明。起码在醒着的时候,可以不让自己去想那些东西,可以做得到,所以不能喝醉,更不能被那些朝我走来的人灌醉。他们递来的烟,我也从来是一把推开的,我不抽烟,我是个真正的好女孩儿,我不抽烟。酒带来的是别的东西,而抽烟一定会让我变得难闻、邋遢、不好看,我要自己永远是好看的。
每次都会在焦蓝呆到凌晨以后,警察在这个时候一般不会再查车了,我自己开车回家,运气很好,从来没被查到过。没事的,我保证在开车的时候绝对清醒,比任何时候都要清醒,能管住脑子,在酒精的作用下,更能管住脑子,真是个奇怪的人呐。回到家蹬掉高跟鞋,用专门的清洁乳去擦不掉色的口红,衣服挂在挂钩上,每三天洗一次,总是忘记提前开电热水器,回来干脆就洗冷的,水压很大,打在后颈上像寒针刺进骨髓里,有种火焰被浇灭的快感,习惯了,也不那么容易感冒。南方的天气,每到回南风的时候浴室里整天都是湿滑的,就像铺上了一层青苔。我赤脚摔倒过两次,有次实在不想爬起来了,但终究还是忍着腿上钻心的疼,把自己拖到了卧室里,床太高上不去,扯下被子铺地上过了一夜。我的那些前男友没有一个被允许挨到晚上的,你知道,我从来就是个好女孩儿。夏曾在我这儿磨蹭到很晚,那是在我们交往了两个多月的时候,他躺在沙发上说自己不舒服,我翻出药来给他就出门了,躲在焦蓝,第二天早上才回去,夏已经走了,再没联系。
裴是我迄今为止唯一的男人,也可能是结婚对象,如果我会选择结婚的话。 我父母很喜欢他,并把他当做我的心理医生一般来对待,谁又知道呢?我当初不是以为你会是我唯一的男人和丈夫吗?可是后来为什么没有呢?大家知道原因却看不懂原因,便用“疯了”来解释,我就笑笑不说话,让他们更加觉得我疯了。已经没有关系了,在我还没学会控制自己的头脑之前,伤疤揭开的次数也早已够多了,多得那切口的细枝末节都被研究得清清楚楚。我从不怀疑你是爱我的,就像不怀疑我是爱你的一样。我爱你的思想,爱你半长的头发,爱你低垂的眉眼,爱你冰凉的嘴唇,那紧抿着的冰凉的嘴唇啊,吻着它的时候,就像在吻一尊大理石,那种最完美的古希腊雕塑,沉积了克里特岛上千年的忧郁。我是那个能撬开大理石唇舌的人,吮吸里面忧愁甘美的芬芳,自以为明白了这芬芳所代表的美丽传说与可怕秘密。爱情总是容易让人误以为自己已不是一个单独的个体,但那是真的吗?是真的吗?
雷蒙,你见过的人和事、跨过的山和海比我多得多,也许早就明白,这不是真的,不是真的呀。就像我很早之前以为,“女儿”这两个字是无比尊贵的,尊贵得过那天地菩萨的法号,只有纤尘不染的爱情才配得上与之交换。可结果呢,至今我都不明白,自己对裴究竟是怎样的感情,这样说话对裴实在不厚道,但是我忍不住要说出来,我想对你讲,只能对你讲。早在青春期刚开始的时候,我就知晓自己会是个欲望强烈的女人,以往只在书里读到过的那头野兽,仿佛一夜之间苏醒过来,在我身体的某个角落打滚刨土、喷着鼻息、睁着猩红的眼睛打量四周。于是我往日手脚并用抱着睡觉的长抱枕被赋予了一种新的意义,午夜梦回每每脸红心跳,还饶有兴味地讲给宿友们听,被引为笑柄。当然我并不介意这些,需求大家都有,只是压制的方式各自不同。我是早起的鸟儿,在那么小的时候就已经开始思考爱和欲的问题,思考他们的关系。女人总是比男人更重视这件事情的,我有过一些猜想,但不敢随便尝试,不能随便尝试,得先找到我的爱人。身边的花石草木形形色色,那么大的一个世界,斑斓美丽,我却觉得自己走在荒原之上,直到遇见那匹孤傲的狼。
那匹狼浑身披着伤疤,但那些伤疤就是他的勋章。我兴高采烈义无反顾地扑过去,想用一切拥抱他,即便他会用爪子把我的心肺挖出来吃掉,我也不怕,我怕的是他不肯吃掉我。
接下来的旅途,我和我的狼结伴而行,荒原还是那片荒原,但所过之处会开出一道绚丽的冰花来。风呼呼的吹,周围没有别人,我俩喜欢这样的感觉,隐秘的,隔离在城市的喧嚣之外,他们找不到我们。
在那个最初相遇的小书店里,书架构筑起层层迷宫,我被一道微光吸引着,一直往里走,往里走,来到最无人问津的区域,我的爱人就盘腿坐在那里,像一尊神像,脚下是银灰色的书包,暖黄的灯光,将他的黑发染得如同金子一般。我踮起脚尖走过去,将一个吻印在他的耳侧,听他讲克鲁泡特金和霍布斯,末了,一起走出书店,怀里抱着一本他为我买下的《利维坦》。在他的眼里,我看见自己也是一匹狼,一匹奇怪的从温室里走出来的狼。我是从小到大都被呵护得很好的孩子,没见过大风大浪,阳光雨露从来不缺,但还是长出了尖刺。不能怪我的园丁,要怪也只能怪我天生是株玫瑰。园丁通情达理没有剪掉我的尖刺,而是让它们为我抵御所有不喜欢的东西。这一生,也许我对我的园丁是无以为报了。
那是记忆里最美的一段时光,每天放学,我马上奔出校门,他在斜阳草树的阴影里等我,一起吃晚饭,然后我再疯一般的奔回校园,赶在打铃之前。时间虽然很短,但他总是来得及给我一个长长的吻,让烟草的香气留在唇瓣。男人抽烟有种说不清道不明的魅力,尤其那是从大理石之间升腾出来的烟草味啊,属于我的爱人的独特。人人都知道我有一个读西哲的男朋友,自从有了他,我的政治成绩就没及格过。大家认为我的爱人往我的脑子里塞进了许多乱七八糟的事,所以想让我和他断绝关系,但那些事儿其实本来就存在于我的脑子里,我的爱人所做的,只是拨开层层混沌把它们捧出来放在我眼前,让我知道,原来这个世界蕴藏着那么多宝藏,人生不是只有一条路可以走。
我毅然决然继续读着那些让人价值观紊乱的书,在对立矛盾的观点之间寻找想要的答案。爱人不是我的导师,只是身边同样溺水的伙伴,相互扶持,游向未知彼岸,并在喘息的间歇仰望星空。后来有一天,他突然不辞而别,随后是他的信和他母亲的死讯一同被倒出邮箱。我的爱人说:“她终于走了。站在她的床前,我没有宽恕她,但我希望这世上最美丽的花能开在她的坟前,以衬托她的罪恶。”他又说:“这个女人的罪恶不在于她为了所谓的幸福而置自己孩子的命运不顾,不,这只是自私,只是一种本性。人的本性只是本性,够不上罪恶。她的罪恶在于以一种无私为屏障而心安理得,将自我牺牲那至高无上的皇冠压在别人的头顶,让别人代替她承受这皇冠的重量,直到把那人一直压到地狱里去。”最后他说:“我从没在意过自己是偷渡客的儿子,每个人都拥有追逐未来的权利。我也不在乎自己是毛片女明星的儿子,因为她已经死了”
我坐在候机室里不知将这些文字看了多少遍,玻璃外是连接成浪的积雨云,只有暴裂的闪电才能将其撕开透出光来。我的爱人从未如此详细地将他过往的一切告诉我,而我这般迫切想要成为那道闪电,能撕碎那些积雨云,照亮他惨白的面孔。我觉得自己手举盾牌勇往直前,是雅典娜,是尼姬,是阿弗洛狄特,张开双翼迎风飞越那浩瀚的太平洋,直到他的身边。我的爱人在旧金山接到了我,开车送我到旅馆后径直走了,只有一个拥抱,没有吻。
他有很多事情要办,我就一个人呆着,乖乖的,想着自己的计划,已经筹备了很久的计划。我要我们之间所有的事情都是最美好的,美好得像精心设计的小说情节,纵使我的爱人并非常见的男主角。他的爱很克制,克制得让我抓不住时机去验证自己懵懵懂懂蠢蠢欲动的猜想,但那没有关系,至少我以为只是抓不住时机而已。几天后,他的车停在了旅馆门口,我的爱人要带我出去玩,他说:“有个地方你一定梦到过,一定会喜欢。”我俩一路向东,穿行在120公路上,经过优胜美地国家公园,八九千英尺的海拔,雄奇壮丽的雪山湖泊,小朵的红花开在石缝里,云彩在山脊上缓慢的爬动。他一直很沉默,像那仿佛触手可及又高不可测的蓝天,直到我们到达那个湖。那个湖,那个湖……雷蒙,为什么我们偏偏要去那个湖?为什么我当初根本没在意那个湖如此可怕的中文译名?那是预示还是暗示?Mono,莫诺……雷蒙,这是上帝的旨意吗?天堂之门,地狱之扉,上帝在那里召回他的天使,末日未至,审判已然到来。大火灿烂地焚烧,我们构筑在彼此之间能散发巨大能量的核反应堆轰然一声爆炸了,化作一滩面目全非的焦土,永远辐射不止,再也开不出花来,只有变异的野猪和老鼠在无助地流窜无力地咆哮。
然而我不甘心,不甘心呐,总想着扒开那堆焦土,看看能否找到哪怕一个活口。我每年还是至少要去一次莫诺湖,往返机票提早订,便宜不少。不让人陪着,也幸好那边虽然被称为摄影者的天堂,但游客从来不是太多,售票处依旧形同虚设。大风在涤荡,美国的西部拥有真正意义上一片接一片的荒原,雪山阴影下,黄绿色的草甸一直延伸到宇宙的尽头,走进去,有的草能没过你的头顶,让你瞬间消失。莫诺湖的水含盐量几乎是海水的3倍,没有鱼,只有鱼的眼泪。我在附近的镇子里租一个皮划艇,一整天躺在里面,听水底下传来的声音,好像自己已经死了一样。躺饿了,就坐起来啃鸡肉卷,把鸡肉吃完,剩下来的一小块面皮则撕碎,一点一点扔到湖里去,水的阴影里游出成千上万银色水滴状的小东西,那是黑碱蝇的幼虫,密密麻麻挤在船舷边,有种让人不寒而栗的美丽。加利福尼亚鸥是我每次来都能见到的鸟,他们有时飞得和太阳一样高,有时穿行在湖中湖畔的泉华塔之间。泉华塔呀泉华塔,有的像城堡,有的像鬼窟,有的象外星雕塑,我注视着它们在不同光影下的不同模样,想着我的爱人对我说的那些话,“含钙的地下涌泉遇见含碳酸盐的湖水就形成了这些石灰礁,我们管它们叫泉华塔。你看,它们在此屹立了千年,还会继续屹立下去。我们想要可怜它们,以为它们孤零零的,想为它们找到存在的理由,可这些它们从来就不需要,它们站在这里就是它们存在的理由,太阳升起来,太阳落下去,它们披上一层层彩霞又脱下,里面的灰白颜色更古不变,也不需要改变。水位退下去,他们就升起来,千苍百孔,顶天立地。”
我的爱人为这种景象着迷呀,我也一样,这湖和我们是相同的东西。那个时候,我的心房有浪潮在拍打,拍打着如泉华塔般屹立在湖边的我的爱人。我从后面抱住他,告诉他:“从前经历过的那一切早已过去。你不需要别人的承认,你就是立在水平面之上千苍百孔顶天立地的存在。”
我的爱人没有动,我转到他的面前,他的嘴唇抿得死紧。我要做的就是彻底的温暖他,融化他,让他彻底地向我敞开,将我吞噬。夕阳的光辉从发丝之间透进来,把他的眉眼他的睫毛染得一片血红,我感觉有一万个太阳在体内发着灼热的光芒,要穿透我的皮肤,直钻到他的身体里去,蛮横得把一切变得亮堂而辉煌。他的鼻息像是雪山融水与岩浆碰撞而出的蒸汽,模糊了我的视线,让我头晕目眩的想软软的栽下去,倒进自己营造的梦寐以求的温柔乡。风代替他的指尖撩起我衣裳的下摆,昼伏夜出的小虫成群结队环绕在身侧,落到肌肤上像是情人最柔情的抚摸。天空,湖水,大地,一切都在喘息,在颤抖,在我的耳边成为真空的寂静,只有他,只有他是真实存在的,只有他是能证明我是真实存在的……地上的沙粒硌得脊背发疼,但这又有什么关系,这是童话的世界,我们是公主与王子,我们是夜莺与玫瑰,夜莺唱着美妙的歌,并用心头之血浇灌玫瑰,玫瑰怒放,夜莺也更真切地感受到自己的生命,纵使下一秒会灰飞烟灭也在所不辞。我闭上眼,幻想着,等待着,直到他突然抽身离开了我,他说:“不,不要这样。”我睁开眼睛,太阳已完全落下,他向周围灰白的泉华塔一样矗立在面前,正在重新扣起衬衫的领子,“我们会被虫子吃掉的,知道吗?”我牵起他的手,“那咱们回去,回到车上去,回到旅店去。”
“你先回去,乖,”他将车钥匙解下来塞给我,“我想在这里再呆一会儿。”
“你疯了!”我扳过他的脸,再次紧抿的唇迅速别开的眼,他不想让我看见他眼底的神色,可我不依他。
“我只想陪着你,只想爱你,你不要再躲着我了。”
他霍然转头,霎那间,所有的月光被吸进了两只瞳孔里,无影无踪,深不见底,“我什么时候躲着你了?你能不能懂点事……”
“你一直躲着我,一直躲着我!不仅躲着我,还躲着你自己!”一个魔鬼在用我的嘴大喊,喊声在四下无人的旷野里回荡,难听得像狼嗥,吓得我往后一缩,但我还是攒足力气喊出了那句话,“你到底是不是个男人?!”他看着我,我看着他,像两匹在月光下对峙的狼。然后他似乎败下阵来,转过头,轻轻地说:“这不是时候,你不能这样,我不能这样,这样,无耻。”我只记得耳边的小虫嗡嗡地叫,而我的灵魂出了窍,像他手中点燃的香烟所吐出的烟气,升到空中,摇摇晃晃,迷迷蹬蹬,直到他说“对不起,但我还是想一个人呆着,你先回去吧”这时我的灵魂才回到体内。我掉头就冲进了那草甸里,像被人驱赶一样,把脸捂进防晒衣的领子里,不让那些嗡嗡直叫的小虫子钻进耳朵。面前只有草,草,草,还是草,黄绿色的烟雾将我锁住,前面没有路,只有草,一望无际的草,劈头盖脸打过来……这是个很容易让人陷入的地方,可我不认输。我折下一根长艾草,挥舞着四下扫荡,有快速移动的小动物擦过小腿,飞起一脚,没有踢中。不清楚最终是我的腿还是头脑带着我从草甸里冲了出来,找到通往停车场的小路。风沙沙作响,草向后倒去,我开始奔跑,那些小虫依然穷追不舍,我越跑越快,越跑越快。夏天的夜晚,又凉又痛的风,我跑进停车场钻进车子“嘭”一声甩上门,将那些小虫隔在外面。挡风玻璃上是一弯长月,我盯着它,像以往的无数次和无数人那样,心里什么都不想,空空如也,轻如鸿毛,仿佛能随风而起脱离城市。换挡,踩下油门,转动方向盘,开上通往17里外镇子的大道。周围没有别人,又是没有别人。空旷,只有空旷是最古老最不容被玷污的东西,不会消失,在哪里都存在。
山的影子像巨大的坟墓,埋藏着我看不见的东西。开车从它们旁边飞驰而过,永远是看不见了。说再多也已是如今的臆想,再也描摹不出当时的心境了,就不多说了吧,只知道我一直到最后一刻,都没有能流出眼泪来。眼睛是干的,很胀很痛,有异物感,就是流不出眼泪来,好像得了干眼症,睁得大大的瞪着前方。整个人像是动画片里卡了壳的人物被放在一辆自动驾驶的汽车上,奔向注定的宿命。直行拐弯,直行再拐弯,峰回路转,月亮照着一辆车,一个我,一片大地。快到镇子的时候掉头往莫诺湖开,快到莫诺湖的时候调头往镇子开,不想看到人,不想看到灯,只有我,大地,月亮。
看到火光的那一刻,我就知道自己看到了结局。那似乎是从极遥远的地方升起来的火光,橙黄色美丽的火焰在天和地的缝隙间升腾起来,向上蹿,仿佛想要够到那高高悬挂在天上的月亮,这是我平生见过最妖异的画面。车停了下来,停在道路中央,我坐在里面,心脏被那只张牙舞爪的火焰之手抓住,牢牢攥紧,体内传出肉体被烧焦的咝咝声,回荡在狭小的空间里,那么瘆人,那么瘆人。我害怕得抱紧自己,缩成难看的一团,闭上眼睛,不去看油表上闪烁不定的黄灯,不去在意已经不知不觉从油门上撤下来的脚。但那团火光不依不饶地钻进我紧闭的眼里,烧着我的眼球,强迫我看着他,看着无数小虫向他义无反顾地扑过去化作火场里的一抹飞灰,而我早已把那些小虫子甩在了车外,一个人呆在车里,瑟瑟发抖。
救火车与警车的嘶鸣从窗外呼啸而过,我吐出一口长气,完全瘫了下去,像终于结束了一场漫长的等待。焦急在这时因它的无用变得奢侈,而我疲累得根本找不到多余的精力去消费任何奢侈的东西。脑子里转过的唯一念头居然是“果然频繁的山火让加州消防系统效率如此之高”,再然后,再然后就没有什么残存的记忆了,噢不,还是有的,我还记得那弯月亮,那晚悬挂在火场上空的月亮啊,尖尖的两头,像是森冷翘起的嘴角。那个晚上我抛下了他,他抛下了我,我们将对方遗弃在亘古长夜里,成了彼此永远的消失的爱人。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