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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解读篇|6

三、解读篇|6

作者: 汐鲌 | 来源:发表于2018-12-17 11:14 被阅读14次

(二)入则孝|心安

3.心安

心安就是子女让父母感到心安,无所牵挂,不会因子女而担惊受怕。如果父母为子女感到担惊受怕,那是子女的不孝。子女应当反思改正。“心安”这部分内容相对较多,共60个字,先抄下来,再一一讲解。

原文:出必告,反必面,居有常,业无变;事虽小,勿擅为,苟擅为,子道亏;物虽小,勿私藏,苟私藏,亲心伤;亲所好,力为具,亲所恶,谨为去;身有伤,贻亲忧,德有伤,贻亲羞。

译文:外出时,一定要告诉父母自己的去向,回来了一定要第一时间向父母报平安,居有定所,而非颠沛流离,谋生工作不要经常变动;需要跟父母商量的事,即使很小的事情,也不要自作主张,而应当与父母商量后再做决定,如果自作主人,有失孝道;好东西,即使很小,也不要私自据为己有,而应该敬奉父母,如果私自据为己有,恐怕伤了父母的心;父母所喜欢的,要尽力满足父母,父母所讨厌的,要小心谨慎地不要去触碰;子女身体受伤,就会让父母担忧,子女德行有损,就会让父母蒙羞。

这几句话,从出入、做事、奉亲、好恶、保身、亲仁六个方面教诲子女该怎么做才算“孝行”,每一个方面又从正、反两个方面强调,如果“不孝”,父母会怎么样的道理。如子女应当爱护自己的身体,否则父母会担忧。子女应该亲仁,如果仁德受损,父母就会因此蒙羞等等,都是从正反面来规定子女的“孝行”的。

出必告,反必面,居有常,业无变”。“出”,外出。“告”,告诉。“反”通假字,通“返”,即回来的意思。“面”,当面面见。“居”,住所。“常”,稳定,有规律。“业”,事业、生路。“变”,变化。这四句话讲述了一个简单的道理,就是子女不要让父母担忧。子女能让父母心安即为孝。古代社会,不像现代社会这样交通便利、通信发达。无论你走到哪里,只要有一部手机,打个电话,分分钟就能知道你在哪里,何况现在的智能手机都有定位功能,即使你不接电话也能精准定位。古代社会信息闭塞,即使在一个村子里面,如果你不说去了哪里,要找到你也不容易。为了避免父母担忧,作为孝子,出门时,特别是出远门时,应该告诉父母你的去向,大约什么时候回来,去干什么?和什么人一起去?……都要和父母讲清楚,以免父母牵挂、不得安宁。我小的时候,和父母住在一个小山村里,这个小山村不太大,也就几百号人,几十户人家,那时候还没有手机,连座机都少有,父亲特别喜欢晚上出去玩,和朋友喝酒。有一次,父亲很晚了还没有回来,母亲非常担心,但是又不知道他去了哪里,没有办法,她只好背着我全村子挨家挨户到父亲可能会去的人家找,结果还是没有找到,直到大半夜了,父亲自己喝得醉醺醺地回来,这让母亲非常伤心、非常气愤。人同此心,父母对子女的担忧肯定比这个更甚。所以“出必告,反必面”是孝子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推而广之,学生对老师、朋友对朋友、亲人对亲人又何尝不是应该做到“出必告,反必面”,省得让爱你的人为你操心、牵挂。我自己做了老师以后,对这点特别有感触,每一次放假,都会要求学生们回到家了,发一条短信给我以报平安,但是只有少数的同学会发。我也告诉学生来到学校了,一定要给父母报平安。后来自己为人夫为人父,对“出必告,反必面”就更加感同身受了。

居有常,业无变”是“出必告,反必面”的进一步具体化。只有做到居有定所,谋业不经常变动,即“有常”和“无变”,父母才能心安。让父母找不到你而担惊受怕是子女最不孝的行为。为人子女者,应该认识到这一点,要善于站在父母的角度思考问题,尽可能不让父母为你担忧。我们可以想一想,如果你“居无常、业常变”,今天跟父母说在哪里、做什么?明天却不知所踪,那父母会多么地担忧。反之,你“居有常,业无变”,那就等于每天都在告诉父母你在哪里、在做什么,即使不说,父母也不担心,因为父母知道你在哪里,在做什么。所以“出必告,反必面,居有常,业无变”这四句话里,最重要的是“有常”和“无变”,而不是“”与“面”,因为如果你“有常”、“无变”又何必“出必告,反必面”呢?就好像你每天都在一家单位上班,恐怕也没有必要每天都要告诉爱人或父母你去上班了吧。从这个意义上讲,“告”与“面”实在是为抚父母心安的不得已行为。什么时候,子女能够“不告”、“不面”父母也心安,那就真的做到“孝”了。所以,所谓孝道,除了行为举止要尽量让父母感到心安外,更重要的是有一个稳定幸福的家、一份能养活家人的稳定的工作。如果能够“父母在不远游”,一家人享受天伦之乐,那就算是至孝了吧

事虽小,勿擅为,苟擅为,子道亏”。“事虽小”这三个字,有些文本翻译成:事情虽然很小。我认为不准确。“虽”在古文里,还有“即使”的意思,我认为此处翻译成“即使”更恰当。就是说,即使很小的事情,在作出决定或采取行动之前,也应该多和父母沟通、商量,听取长辈的意见,以免犯下错误。遇事“勿擅为”也是“孝”的规定。如果“擅为”,那就有失做子女的本分了。

但是细想,仍然有疑问。什么疑问呢?如果事无巨细都需要跟父母商量、沟通才能决定、才能去做,那这个“孝子”即使不是无能,也要把父母烦死。所以肯定不是什么鸡毛蒜皮的小事都要经过父母同意,如果不经过父母同意而擅为就是“不孝”,就会“子道亏”。如果《弟子规》这样来定义子女的“孝行”,那就不值得学习了。那什么样的事情应该和父母商量、听取父母的意见呢?我想肯定是必须或应该和父母商量的事情,比如携父母一起出行,是坐车好呢?还是走路好呢?坐车是要坐火车好呢?还是坐汽车好?又或者坐船坐飞机好呢?这是小事情,但是应该和父母商量,听取父母的意见和建议的。如果你自作主张,不管父母想法,不管父母愿不愿意、会不会晕车,那的确是“子道亏”了。所以,“事虽小,勿擅为”这两句应该翻译为:那些需要和父母共同商量,听取父母意见和建议的事情,即使很小的事情,做子女的也不要自作主张,擅自行动。这样解释,整句话的意思就说得过去,也符合常理了。

物虽小,勿私藏,苟私藏,亲心伤”。这四句的意思,大致和“事虽小”句意思相当。前者说的是“事”,这里说的是“物”。这样,“事”和“物”都说到了。这个“物”可以代指所有的东西,如吃的、穿的、用的东西。这些东西即使很小,也不要私藏,占为己有,否则会伤了父母的心。那么什么小东西,据为己有,不用于侍奉父母,会让父母心伤呢?那一定是公共的东西,而且是好东西。比如别人送给我们的礼品盒。这是属于全家的东西,虽然不是什么珍贵的东西,如果私藏起来,也是不好的。另外“亲心伤”这三个字也非常值得揣摩。我们按照常理想一想,哪一个父母不为子女好,想着子女,恨不得子女多占多吃呢?如果别人送的一份小礼品,因为自己的孩子私藏起来,没有给自己,自己就心伤了,这似乎不太说得过去。那既然如此,亲有何可伤呢?我想我们要想想古代的家庭,通常都是一个大家族,几世同堂的,一对夫妻生育的儿女也挺多——反正不会像现在一样只有一个或两个。这种情况之下,一个人私藏小东西可能会引起家庭矛盾、引起兄弟姐妹不和,而这才是导致“亲伤”的主要原因。所以对“物虽小,勿私藏,苟私藏,亲心伤”的翻译可以是:那些属于家人共有的东西,即使很小,很不值钱,也不能私藏而据为己有,如果这么做了,会导致家庭不和,父母会因此伤心难过的。因为本部分内容讲“入则孝”,就是说讲的是家事,因此“事”和“物”一定是围绕家庭生活而展开的,如果与家庭、父母、兄弟姐妹无关的“事”和“物”恐怕与“孝”也难有关系,所以我认为我上面的翻译是可以自圆其说的。

综上,“事”、“物”两句实际上已经触及到了持家之道。把家持好,保持家庭和睦、兄弟团结,有事大家一起商量,有好东西大家一起分享,那父母就心情愉快了。子女让父母心安、心情愉快,也就达到了“孝”的目的了。所以,在家庭教育中,教会孩子与家庭成员和睦相处、包容礼让,有公心,懂得分享,遇事多与父母、长辈商量,关系家庭利益的事情,即使很小,也不擅自做主、擅自行动,有好的东西要拿出来孝敬父母,这就是“孝行”。

亲所好,力为具,亲所恶,谨为去”。亲,父母。好,喜欢。具,准备。恶,讨厌。谨,谨慎。去,离开、抛弃。有些文本把这四句翻译为“父母喜欢的事情,应该尽力去做; 父母厌恶的事情,应该小心谨慎不要去做。”我觉得不妥当,“所好”应不只是父母喜欢的事情,这个“所好”文中并无明确所指,所以它应该具有更宽泛的意义,“亲所好”的对象应该包括事和物。如父母喜欢的事情,子女应尽力去做,父母喜欢的东西,如好吃鱼,子女应尽力准备。同样,“亲所恶”的对象也应该包括事和物,而不仅仅是事情。父母讨厌的事情,子女应小心谨慎,远离它——“谨为去”。如父母讨厌抽烟、喝酒,那么你应该尽量不要抽烟喝酒。再如父母讨厌赌博,子女应该远离赌博场,不要沾染赌博恶习等等。这也是让父母放心的方式。

此外,“亲所好”和“亲所恶”不仅仅是指父母的个人所好。个人好恶是“小好恶”,如个人喜欢唱歌、跳舞、画画、吃冰激凌、吃红烧肉……除了个人好恶,还有“大好恶”,如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对仁德的追求,对家国天下的情怀,如“好男儿志在四方”的胸襟、“苟利国家生死矣,岂因祸福避趋之”的气魄等。这种“好恶”既关系小家,更关系大家。所以,如果孝敬父母只是满足父母的“小好恶”,那是“小孝”,只有心怀天下、心怀仁德,建功立业,光耀门楣、泽被后世才是“大孝”。儒家学说所倡导的“孝”是包括这两个方面的。为什么这么说呢?第一,这符合儒家的家国思想,即由家及国、推己及人的思想路径。小孝孝亲,大孝孝天下。第二,儒家典籍《孝经·开宗明义》记载:“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明确提出“立身行道,扬名后世,以显父母”才是终极大孝。第三,如果亲之“好恶”,仅仅是个人好恶,“孝”仅仅是对父母的小恩小惠,把“孝行”框定在狭小的家庭之中,就是满足亲之“好恶”,那此“孝”未免太小家子气。倘若如此,儒家“孝”的思想不足以流传千古,也不会有“以孝治天下”的思想。所以,我们学习《弟子规》不仅要理解字意,还要理解文意。所谓“字意”就是汉字的意思,我们查字典就能解决的。而“文意”不是查字典就能解决的,需要了解上下文语境、理解广阔的文化背景、深刻领会儒家思想,才能从简洁的文字中领会到它深刻的思想内涵,不然就容易断章取义、片面理解,甚至歪曲本意。就像理解“冬则温,夏则凊”,需要熟读《三字经》,知道“黄香为父温床”的典故,还要从这个典故中领悟儒家倡导的孝道思想和“孝行”,而不是简单模仿一种行为,也学“黄香温床”,这是“迂孝”,可笑得很!因此,《弟子规》的家庭教育智慧在哪里呢?我们重点是要学习它的思想,学会融汇贯通,运用于实践,而不是追求“倒背如流”——又不是考记忆力,也不是要模仿千年前古人的行为——又不是搞“行为艺术”。孝行千万种,何必只温床。家长在运用儒家“孝”的思想教导孩子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这一点。不要把书读死了,不要把孩子教傻了

身有伤,贻亲忧,德有伤,贻亲羞”。这四句讲的是身伤和德伤对父母的伤害。

身有伤,贻亲忧”两句讲子女身体如果受到损伤,就会让父母担忧。古人对身体看得极为重要,身体有损是大为不孝。所以犯了死罪要处刑的犯人,也恳请留个全尸。身首益处是最没尊严的死法,是对父母的“不孝”。古人为什么会把身体的完好无损和孝道联系起来呢?一来,无全尸者必无善终,无善终即不孝。二来,古人认为,死无全尸下葬,有侮辱祖宗英灵,是为不孝。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孝经·开宗明义》所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意思是说,你的身体都是天生父母给的,父母给的东西,如果毁伤就是不孝。你只要好好地爱惜自己的身体,洁身自爱就是孝的开始。你凭借这父母给的身体,行仁德,事业有成,扬名后世,让父母也无上荣光,光宗耀祖了,那就尽到大孝了。

我觉得将爱惜身体与孝道联系起来是具有深刻的意义的。首先,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可怜天下父母心,若子女身体有损毁,亲必心伤。前文已经说过,使亲心伤,“子道亏”。第二,教诲子女一定要爱惜自己的身体、爱惜的生命,而不似现在的很多年轻人那样,随意损坏身体发肤,刺青、穿耳、刮骨、整容都是小事,更有甚者自伤、自毁、自杀。想想实在是不应该啊,对父母来说,子女是心头肉,一点损毁都会心痛。做子女的千万不要自私自利,痛苦了自己,伤了亲心。因此要教导子女“伤在你身,痛在亲心”的道理。

德有伤,贻亲羞”两句讲子女的品性有缺陷,道德败坏,就会使父母蒙羞,这也是子之不孝的表现。一人蹲大狱,全家被人瞧不起。一人品德低劣,全家被人戳破脊梁骨。《弟子规》开篇总叙说了,“仁德”最重要。人之为人,首先要亲近“仁德”,提高道德修养并身体力行,有余力则学文。所以要教导子女谨言慎行,不要让自己的名声和德行无端受损,更不要去做那种伤风败俗,自污名声,自贱德行的事情。反过来讲,“德无伤即为孝”。一个人品德高尚,众乡邻齐夸赞,父母脸上有光,那也是对父母的孝。所以,所谓孝道,并不是给父母锦衣玉食就算孝道,更重要的是你能让父母心安、自豪,做有德有义的事情,行大德有大义,即使有时候事情考虑得不是那么周全,也不失为“孝”。范仲淹的儿子有一年用船载货物回老家,路遇父亲的老同学,生活困顿。范仲淹的儿子有意接济,但是路途遥远,来不及通报父亲,所以自作主张把货物和船卖了接济父亲的老同学。后来范仲淹得知此事,对儿子大加赞赏,说他做得对。前文说过“事虽小,勿擅为,苟擅为,子道亏”。但范仲淹的儿子并不因为没有和父亲商量就把船和货物卖掉而使“子道亏”,相反以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宽厚仁爱的心得到了赞赏。由此可见,“孝行”也看情境,也是相对而言的,舍小家保大家不失为“孝”,公而忘私不失为“孝”。我们学习《弟子规》不可生搬硬套,把它学成本本主义、学成条条框框,这就陷入了学习的死胡同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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