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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哲学简史》札记之十七

读《哲学简史》札记之十七

作者: 蔚海山庄三六子 | 来源:发表于2022-05-26 18:22 被阅读0次
    在哲学方面,工业化的兴起导致人们在一定程度上开始重视功利(主义),而功利正是浪漫主义者强烈反对的东西。
    它所寻求的变革是零碎而有序的,它的目标根本不是革命。而更为情绪化的马克思学说却不是这样,该学说以其独特的方式保留了大量的不妥协唯心主义(源于黑格尔),其目标在于通过暴力,对现有秩序进行全面的改造。
    有些人忽视了工业社会中至关重要的人的问题,这些人并没有体会过工业无产阶级所遭受的侮辱。他们起初认为,这些不愉快的事实也许是不幸的,但也是不可避免的。
    使功利主义运动得名的伦理学说,追溯起来,尤其要提到哈奇逊,他早在1725年就对该学说进行了阐释。简单地说,这种理论认为善就是快乐,而恶则是痛苦,因此,我们所能达到的最佳状态,就是快乐最大限度地抵消痛苦的状态。这一观点为边沁所采纳,并作为功利主义逐渐广为人知。
    杰勒密·边沁(1748-1832)最感兴趣的是法学,在这方面,他主要是从爱尔维修和贝卡利亚那里得到了启发。边沁认为,在研究如何通过合法的方式来促进最佳事态时,伦理学主要是发挥一种基础的作用。他还是一群所谓“哲学激进分子”的领袖,这群人十分关注社会改革与教育,普遍反对教会权威和社会统治阶层的特权。
    在边沁看来,人们尽力所做的就是去获得自己最大的幸福。幸福在这里的含义也就是快乐。而法律的作用就是保证在追求自身最大快乐的时候,任何人都不得妨碍他人同样的追求。只有通过这种方式,才能使尽可能多的人获得最大的快乐。
    作为一种致力于改革的运动,功利主义所取得的成就显然要超过一切唯心主义哲学的总和,而且这些成就是在没有引起什么混乱的情况下取得的。
    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还有另一种解释。在自由主义经济学家那里,它变成了“自由主义”和自由贸易的一个正当理由。因为它假设在既定的法律制度下,如果每个人都自由地追求自身的最大快乐,那么就会产生社会的最大快乐。
    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还有另一种解释。在自由主义经济学家那里,它变成了“自由主义”和自由贸易的一个正当理由。因为它假设在既定的法律制度下,如果每个人都自由地追求自身的最大快乐,那么就会产生社会的最大快乐。
    在社会批判方面,边沁的观点与18世纪的唯物主义是一致的,它的许多预见后来都被马克思保留了下来。边沁认为,有关奉献的现有道德不过是统治者为了维护自身既得利益而采取的一种欺骗手段。它期望别人做出牺牲,自己却一毛不拔,边沁的功利主义原则就是针对这种情形提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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