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4年1月10日,袁世凯根据政治会议法案,下令解散国会。26日颁布约法会议的组织条例,3月18日组成约法会议。20日,袁世凯向约法会议提出增修约法案,列出七个增修大纲:一、总统得宣战媾和,与外国缔结条约,无庸经参议院之同意;二、总统得制定官制官规,任用国务员及驻外使节,无庸经参议院之同意;三、实行总统制;四、宪法由国会以外之国民会议制定;五、关于公民权之褫夺与恢复,总统得自由行之;六、总统有紧急命令之权;七、总统有紧急处分财产之权。4月29日,新约法开三读会,当然通过,咨复袁总统公布。
5月1日,袁世凯废除《临时约法》,公布《中华民国约法》。当天,他下令撤销国务院与国务总理,在总统府内设立政事堂,政事堂的首席长官由他任命,称“国务卿”,明文规定:行政以大总统为首长,置国务卿一人赞襄之。他派徐世昌为国务卿,叫手下人尊称为“老相国”。
徐世昌出山,复古公然倡导。一片复古声中,各省都督改称将军,一切官爵体制,都是皇朝的复活,就只差一个皇帝。
根据《中华民国约法》,立法机构采取一院制,定名为立法院。立法院尚未成立,6月20日设立参政院,代行立法院职权,特任黎元洪为院长。参政员73人均由总统直接任命,多数是清朝的达官贵人,年纪均在60岁以上。参政院成立的这一天,政治会议即宣告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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