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律师行业来说,尤其是作为律师来说,报酬是永远迈不过的坎。无论律所采用什么样分配模式,律师都有千百种理由说不。新时代新起点,历史总是迈向前方,对于律师行业来说,无非就两点:其一,律所发展模式;其二,律师发展模式
首先,我们就来探析——律所发展模式。
说到模式,很多人会认为自己是独立的一种模式,但是经过时间检验,那并不是一种创新的模式,还是“现把式”。那什么叫模式?模式一般解释是理论和实践之间的中介环节,具有一般性、简单性、重复性、结构性、稳定性、可操作性的特征。模式在实际运用中必须结合具体情况,实现一般性和特殊性的衔接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随时调整要素与结构才有可操作性。
模式该具有特征有一般性、简单性、重复性、结构性、稳定性、可操作性。
一般性,是指普遍存在的,如果仅有个别现象,那么就没办法提炼出共性,那就不具备一般性,只有大量存在的才能称之为一般性,但是者一般性存在于各行各业中,在别的行业能够经得起实践的检验。
简单性,是指可以用语言讲述的清楚的,一种行为如果不能用语言描述,那也没办法成为简单的,易懂的。
重复性,模式之所以被称为模式,那就在于模式的可复制性,可以被用来复制到同行业中来,并且也经得起实践的检验。
结构性,是指在一个模式里面,有各种构造,就像人的骨骼一样是构成人的基础,比如说电商模式,那么就存在有平台、前端、后台、物流、供应链,构成一个相对完整的闭环,这就是一个相对完整的电商模式。
稳定性,稳定性是建立在结构性和可重复性基础之上的一个特征,任何一种模式的出现,只有在具备结构性和可重复性后,才可能具备稳定性,否则不可能具备稳定性。因为没有结构和实践的检验,那就只是空想。
可操作性,是指一种稳定的模式,是可以拿来在实践中运用的,而且能够取得很好的效果。
回过头来,关于目前律师行业里,有的律所对外宣称自己是什么模式,但那能不能称为模式,却没人去认真思考过。目前律所的模式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种模式:
1.提成合作制。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多劳多得,缺点在于律师行业为业务所得大部分给了专业和经验都具备的律师,新入行的律师没有什么业务,也就不会有提成和收入,留不住人。
2.底薪+提成制。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有保障,适合刚入行青年律师,但是对于资深律师却是个包袱(包括时间和成本),招的进新人,却留不住资深律师。
3.计点制。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区分律师的能力和对所里贡献大小,但是也不是一种全面的评价的方法,这种计点,虽然能够对业绩、律所公共事务进行统计,但是却没办法完全反映出所有律师的实际能力。
4.现代公司制。这是目前中国在转化的一种新模式。这种模式的优势吸纳了上述几种模式的优势,但是却没办法突破律所本身的约束和限制——律所不能以公司形式注册登记。
目前我国的律所发展水平多数还停留在前两种,正在推广第三种模式,第四种模式还在积极探索中。但是上述四种模式仍然不能适应目前我国律师行业的迅速发展。当前以互联网为最,产生最大的分享经济领域,每个行业要想有所作为,就要适应共享形态。故而提出建立:共享制。
何为共享制?在共享领域应包含的因素:具有互联网因素、具有数据行、业务具有跨行业性、律所获取市场信息的迅捷性、控制共享成本(职员、律师和合伙人)、律师与律所合作的默契度及舒适度、律师的忠诚度。
故共享制做如下定义:律所联通互联网,整合行业发展需求,迅速获取市场信息,在信息和市场一定的条件下,通过对大数据的分析,控制共享成本,提升律所与律师合作的默契度及舒适性,最终获得律师的忠诚。
有的律所具备共享制中的某些一个因素或者几个,但不完全具备,那也说明,律所不是真正的共享制,或者说是在向共享制靠拢。共享制的建立,从根本上解决律所与律师之间的关系。因为通过共享制的定义,我们会发现在共享制模式下,律师获得了其想要的舒适、默契,在这里面就包含了收入因素,最重要的律师获得了作为人发展的乐趣,而不再是单纯的获取收入,而律所也解决了最头疼的问题,律师流动和律师的忠诚度,这样就获得了共享双赢的局面。
其次,我们再来探析——律师的发展模式。
律师的发展,理论上是建立在律所的发展基础之上的。因为律所模式决定律师的发展。但也不全是,因为律师本身也具有一定的模式。
律师也可分为如下类型;
1.专业型。这类律师具备某一领域知识和经验要求,能够精通或熟练的解决该领域所面临的问题,外界称之为某某领域的法律专家。
2.综合型。这类律师所涉及的业务面广,且都能够解决一定的问题,外界称之为万金油律师。
目前,我国律师的发展阶段正在从综合型向专业型转变。但是这种转变是否符合社会的需求?答案是肯定的,随着市场的细化和分工,不同的行业部门都是一个新的领域,个人再也没有能力去做综合律师了,因为那太难了,个人的精力是有限的,达不到行业发展要求的专业度和响应速度。
如果一旦慢了节拍,那就会失去一个业务机会,这就意味着,律师失去收入的机会,故而律师的发展模式,一定是朝着专业方向发展的。
但是,在朝着专业方向发展的同时,需要结合律所的发展模式,前文提出的建立共享制律所模式,这就为律师专业化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也是本文探析的重点。结合共享制律所模式,律师将会朝着点状发展。
所谓点状模式,是指律师不在以固定场所和领域来发展业务,获取收入,而是在共享制律所模式下,法律需求者的点对点派单,来获取报酬。
因为市场总是优胜劣汰,要让律师回归市场,接受市场的评价,市场接受什么样的律师?接受的价格如何?不应该是律师群体的竞争,而是法律需求者的竞价,如果律师不能回归市场,那么律师的收入将永远会受到约束。
综上,我们可以想象一下,律师在点状模式下,通过共享平台,获取对应报酬,这将是律师和律所最好的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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