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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到极致都是自己和自己在爱

爱到极致都是自己和自己在爱

作者: 红烛玉人W | 来源:发表于2020-05-20 13:13 被阅读0次

            写在前面:很多年以前,周星驰说,曾经有一份真诚的爱情,摆在我面前,我没有珍惜......我们都以为,那个人是朱茵,以至于很多人向往紫霞仙子和至尊宝的爱情。直到后来我们才知道,星爷喜欢的,是那个再也回不来的人。她是罗慧娟。他喜欢她,她一直是他生命中最重要的里程碑,可是为什么他还是宁愿错过她?一段爱情里,有人用礼物来表达爱,有人用一首歌来表达爱,有人用一首诗来表达爱,有人用一幅画来表达爱,有人用一部电影来表达爱。纵观星爷的电影,哪一部不是罗慧娟的影子,哪一句情话不是说给罗慧娟?可星爷就是不说透。他沉浸在自己的世界里,完全忘我,甚至忘记了真实地相爱,他到处散播花边新闻,女朋友换了又换,直至白发苍苍,世人才帮他揭晓了谜底。爱情幽僻地藏于深渊,那个人被所有人忽略,爱她变成非世俗的,仅存于个人的审美中,并且也终将变成了一个人的爱情。如果你已经明白了这些,那你可以再走进另外一个女人的世界,她叫小野。

                第一章:你的名字—Anday

            有人喜欢你长发的样子,有人喜欢你短发的样子,可总有人喜欢你所有的样子。因为他喜欢的,只是你而已。

            这句话是Anday说的。以至于这些年我不敢折腾头发,一去做头发就会想起他,成为恶性循环,一直断断续续想着他。说断断续续是因为有些时候我真的忘记了,可却总是在心底的温度降到零度以下的时候莫名地因为去了一次理发馆而反弹升温,像一个对身体苛刻的人,永远在坚持减肥或者增肥的路上,她只想要一百斤的体重,多一分怕腻,少一分怕柴。

            我是一个画手,和枪手是一样的,就是只画不署名。从九岁开始喜欢上画画便决定一直画下去了。我的老师特别喜欢我,每次上课都让我当模特,可能那个时候美女比较少吧,不像现在满大街都是一打一打的,一样宽的双眼皮,一样手法的内眼角开法,一样高度的鼻子,什么啵啵唇、M唇,一个一个像克隆出来一样,没有一点创意。用现在流行的话说就是“美则美矣,缺少灵魂。”

            作为艺术的门生,毕业后我很快就被恩师的工作室签约了,她的画销往韩国和日本,所以基本都是国画,工笔、写意之类。可需求量太大了,所以她不得不变成一个商人,而我也不得不变成一个画手。谁让我不出名呢?可是话说回来我依然很开心,因为,我只想要画画。是的,我享受绘画的过程。我觉得过程里我才是一个画画的,我喜欢简单纯粹。

            偶尔不画画的时候我会去文字论坛转转写写,什么起点,西伺胡同,Anday就是那个时候认识我的。他说,你的文字好清丽,像个24岁的女人,很明艳。我惊讶,你怎么知道我24岁?他酷酷地回答,过来人的经验。后来知道,他大我八岁,职业作家,至今我还记得他是77年的,身高176,他总说自己是残废,因为我168,一直穿6厘米的高跟鞋,所以视觉上他总觉得我要超过他了。我说,那我穿平底鞋吧,他说别,我就喜欢欧美范儿的女人,小鸟依人那种我天生不喜欢。

            Anday早年在英国留学,思想西化又绅士,巧合的是,他的前女友也是画画的,我曾问他,为什么要找一模一样的?他说,没有啊,可能我就是喜欢有艺术气息的女人吧,这种女人骨子里都带着某种神经质,热辣又狂野,像烫手的山芋,散发出食物诱人的味道。

            后来他深情款款地说,小野你知道吗,看你照片第一眼我就暗暗戳戳喜欢上了,看第二眼,心里炸成了烟花,再多一眼,已经无法挣脱,宁愿用余生来打扫灰炉。我笑,呵,不愧是签约作家啊,说的一套一套的,如果我走了你还打扫什么灰炉啊,有灰炉那至少是过日子。他便从此记住了,每天24小时问候,一会儿孩子气地问,你会不会嫌我矮?一会儿又问,你什么时候来我的城市,我给你一个House?我回他,只是House吗?难道不是Home?他嬉皮笑脸地说,那就Family吧。

            这样的异地恋持续了几个月,白天的时候我专心画我的画,他在电脑上码字,画画和写字还是不一样的,画画的人只要注意力集中,捕捉到画面一瞬间带给你的悸动,懂得运用凝视法就可以专注轻松地画完一幅画。可写字的人要找一种呼之欲出的感觉,甚小细微的变化都要用到不同的描述,感情层层递进,灵感来了挡也挡不住,没有感觉的时候愣是一片空白。这两件事我总觉得画画是即兴的挥洒,写字是长久的沉淀。可能一件事或者一本书当时的看法很浅薄,可随着阅历与成长你的见解会越来越myself,不再是人云亦云。

            事情过去很多很多年了,久到已经不记得那几个月说了什么话,只是觉得人生真奇妙,那种心潮澎湃、心灵相通的感觉像两颗星星的碰撞,像干柴遇烈火,月遇从云,花遇和风。我有我的英式下午茶,他有他的健身房;我有我的三五闺蜜,他有他的肝胆兄弟;我有我的口红色号,他有他的限量球鞋;我有我的梦想,他有他的规划。一切都美好的不现实,亦或是我自己脑补了很多东西,总觉得未来可期,明日花黄,要尽早偷欢赏花。

            他也总是喊我,小野,小野,你打辞职报告了吗?小野,小野,你快来,我已经和我妈说你了,她要见你;小野,小野,我妈居然偷偷有一套小房子说要给我们,我要沾你的光了;小野,小野,你是因为喜欢听邓丽君的歌,所以才叫小野吗?所以你的名字其实是小野花,路边的野花你不要踩的小野?还是那个小野丽莎?

            我回他,你猜。

                第二章:谁是我的天长地久?

            其实,在遇见Anday的时候我曾有过一段刻骨铭心的爱情。他大我两岁,身高1米86,那是我第一次相亲,也是我第一次因为相亲而遇见喜欢的男人,他叫天佑。那是个冬天,我早早就到了约定的地方,我喜欢提前赴约,可以补口红,可以整理头发,也可以拿湿巾纸擦一擦高跟鞋的鞋边,然后点一杯黑咖,随手翻开一本杂志。他风风火火来了,骑着摩托车,穿着黑色的呢子大衣,风驰电掣般的,让我想起《上海滩》周润发的打扮,足够帅,足够冷,也足够让我日后爱上他。

            认识不久就是情人节 ,那天晚上我带着巧克力主动去找了天佑,送上丝滑的甜,也送上我自己。他用嘴叼了一块巧克力喂我,我和他各自咬了一半,然后急急忙忙找对方嘴里的另一半,舌头都探到底了,只觉得初吻的味道甜甜的,就像那盒巧克力。他的嘴唇特别有型,轮廓分明,我喜欢这样的嘴,吻起来肉肉的,都是爱的厚度。两个人赤裸着身子站在镜子前摆海报里的姿势,他用下巴抵着我的头,遮住外人见不得的区域,嘴里喊着“咔嚓,咔嚓”,我问他,你要照下来吗?他说,我才不要让别人看到你这样。

            两个月不到,我和他就被迫分开了。那是一种让人心碎的浪漫,分手的时候,我和他的脸上都爬满了泪水。经不住家人的阻挡,他最终还是听从了所谓的“过来人的经验”和他不爱的女人走在了一起,只因为那个女人有房子,过来人认为可以少奋斗十年。我跟他说,我也可以给你房子。他笑,我妈妈说你太妖艳了,我整天总往你那里跑,她说迟早有一天你会榨干我的,她让我找个普普通通的女人结婚。我不再坚持。

            热恋的时候,他像《双城记》里的家桥郑重地对我说“我爱你,你必须相信,从今以后我只爱你。”他说了,我便当真了。那样久都不曾怀疑。 他说的那句爱像开在心底的荆棘一样扎得生疼,以为是一辈子,以为是他在佛前许下的诺言。也是这句话让我过了那么久都不曾真正把他从心里擦掉当成路人,去接受别的男人的爱。专情的女人,一旦爱了便是一辈子。只肯跟他在一起,也只肯跟他在一起才有快感。那快感翻转季节,使冬变春。

            最想他的时候,从朋友那里知道了他的婚讯。挣扎着问他:“你爱她吗?”他似笑非笑反问,你觉得呢?继续问,你和她上床了吗?他面无表情地回答,连手都没有牵,她对我也没什么感觉。眼泪突然就一拥而上了,为什么要这样?天佑,你不会幸福的。爱情,爱情?狗屁!他倒笑了,我会让她爱上我的,我一定会征服她的,你等着瞧。我的眼睛暗了下去……

            都说离开一个地方是因为爱一个人,可有时候即便被一个人伤了心还是选择留下来,因为你爱他。

            看他忙着结婚,借钱给那个女人买钻戒,看他满腹的心事,心便揪得那样厉害。一连下了一个星期的雨,他结婚的时候天空依然是将雨的天空,我的心亦是将雨的天空,心里的这场雨显见得比这连绵的雨还要悲壮,还要连天而下。我对他说:“连天都哭了,连天都哭了七天七夜。”他没有说话,一副视死如归的样子。

            后来天佑告诉我,婚礼上,他全然没有新郎官的兴奋,反倒添了几抹神伤。他的洞房花烛夜是在雨声中度过的,他彻夜未眠,心底被无数虫子啃噬着,床上女人的脸和我的脸不停闪烁在他眼前,他终于没有碰床上的女人。他的热情早已全部给了我。我很快就信了,因为他新婚的第二天联系了我。

            他说,我想见你。语气不容质疑。

            心疼地见了他。他的吻便如密雨降临,细细密密滋润进我的五脏六腑。他发了疯似的吻我,嘴里不停地说着:“我爱你,我爱你,我只爱你……”我的泪瞬间迸出,捧起他的脸,一寸一寸地回吻,吻他的眉毛,眼睛,鼻子,嘴,耳朵,脖子,胸口……他解了我的扣子,丝一般绵长的欢爱,将我们彼此狠狠地绕进骨头里。他说我一热烈就不得了了,是糖,会渗透,会融化,会甜蜜到让人长蛀牙。我哭着任他在身体里挺进,每一次撞击都直击骨髓。拉他的手放在胸上,他使劲儿地抓,我无所顾忌地喊叫。然后流着泪含糊不清地对他说:“我是你的,永远都是你的。”他猛烈的欲望在我的身体里挥洒,那一夜,如醇酒,被他一饮而尽,熏然而又芬芳。

            生活总是走出想象,有些路,选择了,你只能一直走。可以后悔,但却永不能回头。他说小野,你就是我的药。有你的爱,活着便不那样生硬了,感觉草漫漫地,花香香地,阳光软软地,到处都有好风漫上来。我笑得花枝乱颤。他定定地看我,许久说:”你真是狐狸。“

            男人的爱情总是充满理智,天佑渐渐与生活妥协,亦开始让步,他终于接受了他不爱的女人。他努力做一个丈夫,他用浓浓的遗憾把一个男人对家庭的概念演绎的淋漓尽致,他必须接受,必须沿着直线行走。爱情对有些人来说并不是生活的必需品。

            他很快有了孩子,可我依然单身。爱玲说,一个女人,如果身体健康,生活安定,但心里不安定,她是不会老的。依然选择精致,依然用心打理自己。偶尔会在下班的路上碰到天佑,他说每一次见我感觉都不同,他的心里总是会莫名其妙的惆怅。他还说他想我,我回他,那你还不是跑了?

            信念是个奇怪的东西,让人可以不顾一切的守信,说是还存留念想,不如说是让自己本身在慢慢的等待中熬到死心。初恋的时候,心底最柔软的渴望被满足,被触及,爱情就那么自然而然的记录下那些美好。我想,存在过,拥有过,其实本身就已很美好。

            有天他不知道是喝了酒,还是心情不好,拨了我的电话:“你恨我吗?”我咯咯地笑:“你喝酒了?为什么要恨你?你是那个女人的一世情缘,我怎么能让你做我的天长地久?”

            他的手一颤,我听见手机咣铛掉在地上的声音,过了一会儿他说,小野,你还记得我们最后在一起的时候吗?离别时你送给我一条宝蓝色内裤,从来没有女人送我这个,当时我说好啊好啊,然后一出门我就扔了,为了避嫌,也因为实在没有地方藏。那丢弃的东西多像我自己挥霍浪掷的爱情啊,那样性感美丽,那样不见天日……他哽咽了。

            我安慰他,天佑,我只想一辈子爱一个男人,我只想和爱着的这个男人结结实实地相好,安安稳稳地在一起。二十多岁的男人大多是懦弱的,我不会怪你。过去的感情就让它过去吧,我会记得你的好。

            自此,我再也没有让他找到过我,我在他的世界消失了。

                第三章:我要做某人一季的水果吗?

            一个女人所有伤心的过往大都来源于爱情的破碎。身上真正有故事的女人,内心千疮百孔,风貌却一定是波澜不惊的。洁净。悲凉。那种加了盖子的魅力吸引着人,会让人以为这样的女人谁都不爱,只爱她自己本身。

            常常正面伤了自己,背面又补一枪,可是,枪射偏了,便扳动机身乱扫一通,于是,满身枪眼。可是,就是无法彻底“算了”。

            我从来不知道我可以为了一个男人而选择勇敢,我曾想过要勇敢,可却从未身体力行。二十几岁的女人,挖空心思,将生命中的男人一一过目,发现,只有他,唯一有他,留在心里的独一无二的他。

            把所有的第一次,所有的美好,所有的心动都回味一遍,太多的源于女孩子的天真与纯洁一一给了天佑,没有杂质,没有设防,没有怀疑,干净得像天空里婴儿的蓝色。于是,便注定放不下,忘不掉了,于是,他便成了丰碑,任何人都不及,任何人都再也闯不进来。

            曾经以为那些为了爱情而终身不娶不嫁的人是真正的男人和女人,现在发现,他们是圣人。要有多大的恒心和毅力才可以坚守着关于爱情的梦想,要有多大的勇气和底气才可以这般视死如归,要有多大的承受力和自制力才可以这般心若止水?这样的男人必是爱情里的唐僧,而这样的女人定是爱情里的田螺姑娘。

            愈是抱着放飞的心态便愈是想他,愈是想要远离便愈是牵挂他,愈想愈伤,愈牵挂愈爱,愈爱愈伤,愈想愈放不下,愈放不下便愈是想要远离,愈是想要逃离便愈是牢固。这种循环折磨着我,敲打着我的窗子,让我在一个又一个夜晚失眠,一个又一个夜晚梦见天佑站在我的窗子下喊我的名字。我几乎崩溃!

            想念一个人,发自肺腑地想,想到泪流满面,想到要发疯,想到发疯了还要强迫自己忍住眼泪。想到身体发软,想到绝望。想念的滋味不是甜蜜,不是苦涩,而是绝望,看不到希望,看不到一丁点儿的回应。想累了,便睡了……然后才知道,年轻的时候真心爱一个人,为那个人守着月亮,守着夜晚,不会要了命那样决绝,但会发现,它会一小刀一小刀地割你的心,一小刀一小刀地要了你的命。

            曾对天佑说:“也许某一天我会死在你手上。这种预感很强烈。”

            他不解。

            我续说:“你不杀伯仁,伯仁却因你而死。你会明白的。”

            他不语。

            七月的最后一天。下雨。下了一整天。我在落地窗前走了无数个来来回回。看窗外。行人。车辆。这个城市在这个有雨的日子里这样从容,温润,看不出灼伤过的痕迹。我突然想哭。我和天佑的爱情是否也像这场雨一样不露痕迹地掩埋了所有?

            痛到心脏多出褶子的时候,我终于在心底跟自己说,“算了。”然后在纸上写下了一首诗:

            雨从一个不知名的瞬间

            缠缠绕绕至晨。

            该是一场透雨,

            淋湿树叶,花蕊,草尖……

            敲打着惆怅与落寞,

            溅起一圈圈涟漪和思念。

            如今,

            各安天涯,回忆如初。

            只是,

            只是,葡萄树下,

            悄悄话,

            再也听不到……

            后来便一发不可收拾,断断续续地写诗,写他,写爱情,直到后来才发现,除了他,我还可以写另外的男人,另外的爱情。Anday就是在这样的档口出现在了我的生命里。无缝衔接。

            他为我疗伤,治愈我的伤疤。那些痛得死去活来的日子在他的文字里和爱里渐渐充盈起来。他总喊我傻妞,他总是用宠溺的口吻对我说,做我的傻妞吧,让我来照顾你。我却总是故意言他,也许我们不合适呢?他不解地问,使君无妇,罗敷无夫,Why not?我忧伤地告诉他,因为,我心里有一轮月亮,那是曾经的他赐予我的月亮。刻着那个人的名字。一个人心里不能同时有两个月亮。他回我,但我可以给你满天的星星啊。我挤出一丝苦笑,如果一个女人没有进入爱情的状态,那你的满天繁星在她看来只是无数的萤火虫。

            Anday在那头用力地啃着手指甲。他不再说话。我知道他生气了。他是个很绅士的男人,很多时候即便生气也会默不作声,啃指甲是他唯一表达情绪的方式,以至于他的十个手指尖都光秃秃的。我曾笑他,没有了指甲的保护,你不怕伤到肉吗?他说,我全身都是柔软的。

            依然每天在画室里画着各种各样的画,工笔画要一层一层上颜色,人脸用的大多是赭石色,可是等颜料一干就变成了自然的白色,很奇妙的感觉。相比工笔画我喜欢写意画,花鸟鱼虫手到擒来,下笔果断,一气呵成。即便是一丛兰花,看着中间断了,可其实那口气还连着,叶片的翻转,风吹过的扭曲动态,光线的照射不同,呈现的色泽,表现的颜色也不尽相同。有个画兰花的口诀:一笔长,两笔短,三笔破凤眼,四笔五笔添新叶。每次画画的时候心里都出奇地安静,一拿起笔就有种溢出的表达欲,满满的热爱与热泪盈眶。很庆幸有这样的爱好,并且把爱好变成了职业。直到很多很多年以后我才知道,画画早已变成我身体的一部分,它是我的眼睛,是我的嘴巴,是我灵魂的重量。远比21克还要重。嘴巴不想说的,它都替我说出,心里忘记的,它都替我完好无损地装裱下来。

            有天看了《珍妮的肖像》,只看到开头便一发不可收拾,它的开场白是:有一种饥饿甚至连食物都不能缓解(贫穷)。虽然它说的是贫穷的饥饿,可是某种意义上来说,也可以是任何你想替换的东西。比如,有一种爱情的饥饿,比如,有一种思念的饥肠辘辘……

            书里说,“一个艺术家呈现出来的不仅仅是美学,而是思考。”我开始思考从前我画过的画,无一例外地美,原来,画的美的只是一个花匠。我不由地颤动。

            书里还说,“一个女人应该有一些超越时代的神态。”这让我想起很多,然后明白,原来,男人属于这个时代。这个时代消亡了男人也就消亡了。女人是跨时代的。她应该有一种超越时代的气质。一种属于所有时代的那种永恒的气质。男人很难跨越时代,文艺复兴时期的男人就是文艺复兴时期的男人,乾隆皇帝就是乾隆时期的男人……

            从这个角度想,我们追求的都是这个年份的东西,但无奈,很多男人和女人都硬生生把自己变成了某一季的水果。各种网红脸,一字肩可以打出来,粗腿可以变细,没有什么是针剂解决不了的问题。想到这里不觉感慨:我们要做水果呢还是要做瓷器呢?这真是一个审美的问题。

            感觉肩上的责任突然重了一些,其实不光是画家,一切艺术家,作家,这个时代的引领者的眼光与审美必然是正能量的,直线的,向日葵般的。如此,男人的力量美与荷尔蒙的散发才是王道,女人的柔美与温婉才是主流。

            突然发现一个有趣的事情,这样说来,画了《蒙娜丽莎的微笑》的达芬奇不是最厉害的,最厉害的可能是蒙娜丽莎本身。她神秘一笑,带着某种年代的气息,没有眉毛,只是眉弓露出来……是她引领了时代,穿越了时代,以至于过了这么久这么久我们都还在研究她的微笑。这真是一个有趣的思考。人果然要站在一定的制高点来看问题,不管是生活还是爱情,还是那些曾经受过的伤,亦或是某种执念。站的高了,一切尽收眼底。也许那才是它的全貌。我要做某人一季的水果,还是我自己的瓷器?

            第四章:放弃所有能放弃的,排除万难,才发现最大的障碍是我们本身的棱角。

            把你打包,

            把你装在行囊中,

            把你放在心尖尖。

            那么多的诱惑里,

            我只想在你的怀里疯掉,

            在你的好里傻掉。

            若是青黄不接,

            那一定是我迷失在那青色里,

            而黄,

            在你的胸膛里,

            蔓延成一片我缺席的秋.

            后来,

            疼了,累了,远了,遇见另一个人,

            才发现,

            旧爱是奥尼尔,新欢是科比。

            如果前脚被奥尼尔踹了,后脚却被科比接住了,那还有疼痛吗?

            旧爱旧了,

            旧得像一团棉絮里生了虫子。

            才发现,

            怀念的,依然是那时的月,

            那时的白色婚礼……

            写下这些文字的时候,我和Anday的感情已经气若游丝。他不再兴高采烈地喊:小野,小野,你快来;小野,小野,做我的傻妞吧,让我来给你爱……他受伤了,他被我强大的过往打得一蹶不振。他开始专心地写他的长篇故事《秦岭血腥》,《连升十级》,《血秋》,后来又写了《十年——时间的账单》,《季鸟儿》,《十年之后》……他全身心地投入到写作中,以至于我又回到了一个人的状态。然而,我终于还是决定去Anday的城市了,天佑走了,就当他没有来过,可Anday没有错,我不能再伤了Anday的心。

            满腹心事,那些心事,放在瓶子里,注水,插花,孤芳自赏。我一直不担心别人变心,我只担心我变心,若不爱了,那该是多么无趣而忧伤的事情。放凉了Anday的爱情,他曾问我什么是爱情,我回答他“我是喜欢你的,我也是来爱你的,结果这个世界要我先喜欢他,先爱他,所以,喜欢你,爱你就很辛苦,轮廓也就很模糊了。爱你,最初倾倒的是一个城市,我的城市和你的城市在恋爱;后来,倾倒的只是满怀爱你的叹息,我的叹息和你的叹息在辉映。”Anday垂下眼眸,又啃了指甲……

            一一告别养在瓶瓶罐罐里和靴子里的花,那些花看穿我,它们怎能不知道我是一个扑向爱情的女人?低头亲吻每一片叶,发现滴水观音哭了,我安慰她“别哭,别哭,姐姐只是去找爱情了。如果没有爱情,姐姐宁愿死掉。”她不语。只是流下透明的、粘稠的泪。

            把缝的小东西送人,有用牛仔裤缝的对天鹅,有用纯棉袜缝的小白兔,有用布贴的风景画,有用瓜子壳连成的黑白画,有用芦苇搭成的老鹰……腾空了自己,心在一瞬间变得广阔无边,我开始害怕,像新娘结婚前的综合症状。唯一没有告别的是朋友,我习惯悄悄地来,亦悄悄地走。就像我习惯离别一样。

            够坏的,恋爱;够好的,结婚。好的在远处,坏的在私处。想问Anday:“how much do you love me?how long is your life?”(你有多爱我?你的生命有多长?)梦里,他烫伤我的唇,他就那样在无数个夜里唤我的名字,小野小野,让我想哭,于是,我化作一片落叶飘落。

            一直喜欢简单,也想要简单。简单到只想为一个人沉沦,我承受不了Anday爱我的重。他只说,做我的傻妞吧,让我来爱你。我的眼泪就簌簌地流。

            雨夜,哭着把伪装的坚强诉说给Anday,答应做他的妻,不再对他说我们不合适。Anday笑,然后他又开始一点一点走进我,发现他好的时候已经离不开,戒不掉。我说Anday,你个坏男人。他狡黠地回答,不坏你怎么能喜欢?

            道别了那些在尘埃之下,缘分之边,在Anday最远的边陲的印迹,我突然只想和他一不小心白头到老,只想和他一直抱在一起看这个落寞的人间。Anday,我要来了,我们永远不分开好不好?

            陌生的城市。可我却喜欢了。有种若有 若无的热爱。一路上来,是雨,接连不断的雨。幻想撑着油纸伞,Anday在某个拐角笑。还记得第一次见他的时候,他穿着荧光绿体恤,浅蓝色牛仔裤,白色的运动鞋,清清爽爽。他的皮肤特别白,像欧美人那样,连胳膊上的汗毛都是白的,我盯着他的上半身看,他的衣服左上角有个马头的Logo,他被我看到脸红。记得那天我穿着墨绿色的风衣,内搭是豹纹,紧身的牛仔裤,踩了一双棕色的短靴,头发在脑后盘了一个好大好大的坨,插了一个金色的孔雀簪子。那天晚上他带我去了灯火通明的夜市,点了好多好多海鲜,我逗他:嗨,你知道吗?你点的这些东西含锌都特别高。他问,有什么说法吗?我继续笑:听说精液含锌就特别高。他看着我,脸红到脖子。

            一桌子的烧烤到最后都浪费了,他送我回家,到楼下的时候吻了我的脸,我下意识地躲开了。现在想想,也许那时候我根本就没有准备好要做他的女朋友。这样的举动真的是个特别坏的开始。最糟糕的莫过于想做个坏女人,但关键时刻还是只能做个好女人。也许他在心里已经骂了我“想当婊子还想立牌坊”。

            很长很长时间我们不再联系,Anday的个人社交媒体上断断续续出现了新的女人,每一次看到那些调戏的字眼心里都难受得要命。

            试着去靠近……我看到他眼中的失望。我亦难过的不成样子。越来越觉得距离是很好的阻力。父母是阻力,观念是阻力……有阻力就有动力,就有叛逆,就有追逐,如果失去阻力,那两个人本身就是阻力。

            他的王小米“小鸟依人,风情万种,迷得他肝儿都颤……”;他的楚若彤“琴棋书画,女红纺绣,无所不能,国色天香,含苞欲放。”他小说里的两个女人,一个王小米,弃他而去,投奔富二代;一个楚若彤,眉头总是微微蹙着。像极了他的无奈。

            他对楚若彤说“夫人,这些日子,冷落了你了。”他的楚若彤回他“老爷舟车劳顿了,妾身这就给你铺床,早点安歇吧。”冷冷地,礼貌地回应他,淡淡地应付他,并不领情,更不殷勤。她跟他说“我与你已经结为夫妻了,自然会共处一室,只是,是否要跟老爷同床共枕,妾身自己还可以做主吧?”一句话就将他的热情浇灭。他火冒三丈。

            我像极了他笔下的楚若彤,总是冷冷地对他,忧伤总是挂在脸上。很安静地看他,静静地盯着他看,像看一个陌生人。打不开心,热不起来,疯不起来,只是疼。刻意保持着距离。也知道我们都是自己世界里的国王。没有办法妥协。他有他的骄傲。我有我的不屑。

            放弃所有能放弃的,排除所有的障碍,不管不顾,横冲直闯。最大的阻力原来是我们本身的个性……

            Andy的过往,繁复盛大,是我没有过的经历,他的冰冷,他的绝情我深以为然。他说他死过,潇洒过,上过刀山,下过火海,阅人无数。我在想,我算什么?从来没有问过他有多少女人,我知道女人如烟,我亦只是其中的一缕,轻飘飘的,没有分量,他怎么会知道我用了全部的力气来爱?只是,用了全部的力气,为什么我要下意识地拒绝他的吻?那个吻不是我想要的吗?

            抿了他杯中的残酒,那个夜幕下的我皱了眉,那时的他抽烟看着我笑。喝了他的残酒,来生我会记着那滋味寻到他吗?

            我唯有祈祷,祈祷他再经过我的门前。而那时,艳阳高照,晴空万里。

            第五章:脱好了衣服,他却再也不会来

            温润的城市,喧闹的小巷,那样多的人群里,找不到 Anday熟悉的 脸,怅然若失。发现,一个城市是要用爱来见证的,没有爱的人,那么,这座城市便是座空城。

            依然自我。忘我。一个人跑去清晨的 街上寻找感觉,发现,都与我无关。我怎 忍抹去那抹记忆里的 余温,前世的青红?这样远眺的我,怎么清冽呼吸才可以滤去Anday的喘息以及心口那些想他的尘埃?我只是烫,不疼,但是,不会燃烧了。

            这个城市里,总是会想哭,会掉下 眼泪,会问自己,当初若没有Andy,我会不会依然坚持来……后悔了吗?

            心碎了一地,我对他说“我心死了。”他回我“我心早死了……”求他,我们可以再试着往前走一步吗?犹豫再三,Anday终于同意了。

            他还是早早地来等我下班,像第一次一样,我差点就以为我们要步入正轨了。那天晚上依然下着雨,他带我进了附近的一家面馆,他说你尝尝陕西的面,biangbiang面。记得那天他的情绪像往常一样热情高涨,他不停地说啊说啊,说到女人白花花的大腿,说到面馆老板都要朝他扫射犀利的目光。出了面馆的门,他直接说,找个地方我们开房吧。我小声嘟囔,要这样快吗?他生气地跑进了雨里,我喊他,Anday,给你伞。然而,他头也不回地跑掉了。我在原地站了好久好久,确信他不再回来……很长时间我都在想,也许从来没有女人像我这样拒绝过他,以至于他丝毫没有给我解释的机会。这样看来,他的确比我率真,爱了就睡,不睡就代表不爱。

            很长一段时间我都在自责,很长一段时间我都在想Anday的离去,他不说一句话就走了。突然。决绝。如果他跟我说“忘了我吧。”我一定会忍住眼泪回他“你是谁?”

            一个人跑去喝酒,学着抽烟,然后大哭。一个人吃一碗面,在和他最后一次见面的小饭馆,吃着吃着就流了泪。一个人在这个城市最灯火通明的时候寻找和他曾踏过的足迹,发现,到处都有他身上的烟草味儿,可细找却怎么也找不到那个熟悉的背影。一个人在下雨的日子里翻看他的文字,用百度在线一条一条翻译他曾唠叨过的话,看着看着就哭了,然后才发现,他对那么多人都说过爱,都说过要做她的未婚夫……

            Anday活在自己的世界里,像酒,像剑,他孤傲,坚硬,可我知道,只要一个力,他便会折断。

            我,淡然,与世无争,孤芳自赏,像茶,像菊,清高无限,其实他知道,只要一个怀抱,我便会芳香如醇。

            他该是了解我的,不然,我不会难过的掉眼泪。他也该是喜欢我的,不然,他不会那样脆弱,脆弱到害怕失去。无数个夜里,脱好了衣服,可他却再也不会来,我在灯下痛哭……

            天气逐渐变冷,已是秋天了。秋凉里,容易想念一个人。米兰昆德拉曾说,爱情开始于没有悸动的快感,结束于没有快感的悸动。那些雷声大,雨点小的爱情怎是我要的?我可以妥协,可是我知道,我不会热了,不会烫了,不会燃烧了。想念一个人,如果会热起来,那说明他也在想你;如果越想越冷,那爱情一定是死了。

            后来明白,再深的爱情,基本不会超过20厘米。虽然我曾幻想过Anday的22厘米,但终还是不了了之。到最后,我还是决定不和他吃苹果,我还是选择了一个人。苹果固然有营养,但生了虫子的苹果我是不会吃的,我还没有那么饿。有时,吃定你比爱死你更有温度和湿度。

            想要一种很性感的爱情,那是一种会尖叫,会走路,会嗲,会呻吟的性感。天黑了,脱掉衣服,我却总是辜负这漫漫长夜。Anday的怀里有枪和玫瑰。爱我时,他从怀里取出玫瑰给我,我扔掉了他的玫瑰,然后在扭头的一瞬间看见他怀里的枪……他的爱情是冰火两重天。

            夜深,装做很深入夜生活的女人问一个男人——你有女朋友吗?他答:有。继续问他——那么,介不介意换一个呢?他脸红。再发问——那么,介不介意多一个呢?他坏笑……男人如此容易上钩。试探成功。却越发失望。

            最深的爱也不过深入二十厘米,如此明白透彻的女子你会惊慌吗?夜一深,我就肤浅,我想肤浅地潜入一个人的身体里,醉生梦死,浪花肆溅。我知道浪漫其实是有浪的成分的。夜晚,我放浪形骸,开成芍药。美丽且有毒。

            夜已深,流年不离,伤寒依旧,仿佛要刺透人心。我裹着无奈。以及空空。用鼠标胡乱点,然后跟乱点到的那个男人说“心情不好,随便找个人说晚安,亲爱的。”他回复我“很高兴被你随便,宝贝。”我关了电脑。

          第六章:有些人,错过一分钟就错过了永远。

          “他没有宫殿,没有城堡,没有千军万马,没有文武大臣,没有良田良民,可他依然是我的王。我是他的臣妾。

            臣妾年轻,只是君王并未赏我一床落花,他静静地封闭起来。我不敢问他有多久没有尝过女人的滋味。我在另一个角落品尝他赐给我的冷清。即便已是满心荒凉,心上布满蛛网。

            太了解一个人,有一天要伤他的时候,也会一针见血,你太了解那个人的软肋,只需去做便会如愿以偿。

            我并没有杀我的王,他那么年轻我怎忍心?我在他看不见的角落里媚眼如丝,笑靥如花,他怎知道我的心底是个填不满的大洞,北风在呼呼地刮?

            都说“醉笑陪君三千场,不诉离伤”,如今,真的两两相望了,我却还记得他说“宝贝,我爱你。夜晚好美,我数星星,你比较笨,你数月亮吧……”

            对于只要爱的人来说,如果失去了爱那活着也便是死了。我的君王,臣妾来了,臣妾只是想告诉殿下——今夜,露水凝重,适合贪欢。没有月亮。”

            写下这些的时候,我已经不再期待Anday和他的爱情。落地窗前,阳光恰到好处地温暖,我在桌前喝茶。微醉。懒洋洋。一直认为,错过一个人,是为了与更适合的人相遇。也知道,不是我不好。而是不刚刚好。

            最大的伤口是心,老流血;最大的伤疤是眼睛,老看见他;最大张力的诱惑,是制造小麻烦让他欲罢不能。终于明白想他,是一种内心杀戮。是和自己血腥。

            做爱如做菜,把东西炒熟就是做菜,而把人弄熟的最好办法就是做爱。做了便熟了。如果有天他炒熟了我,他是否还能记得我青翠欲滴的模样?他会否对我好?一生一世的好?直到后来我才知道,有些人和有些人的错过只需要一分钟,错过了一分钟就错过了永远。这辈子都没有睡的机会了。

            打的。去美院。去看一个给敦煌莫高窟画画的男孩的画。果然画的都是慈眉善目的佛像。问他,“你喜欢像林黛玉那样骑马马不知的女人,还是喜欢像杨贵妃那样骑马马不支的女人?”他答,喜欢丰满型的。我笑,很庆幸他没有走火入魔,他没有说喜欢富态型的人。

            Andy曾和他过去的女人住在美院,所以我对那个学校有种莫名的忧伤,我就站在校园里想象Andy和那个女人的过往,想到云南,缅甸,想到Andy在缅甸喊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过去,想到Andy站在生死关口的纠结……想到心冷。夜风很凉,街道很乱,有男人跟踪了我很久。拐进一家小商店,甩掉他,然后迅速地打的返回家。

            休假。去逛街。逛街是我了解一座城市的方式。如果我开始在一个城市买衣服穿,那就是我已经接受了它,喜欢上了它,和它发生了关系。我急切地想要和它发生关系,想要和它交流,亲密接触。

            看站牌。认路。看见卖玉米的。买了,举在手上,还没吃,突然就想哭了。吃玉米会想起天佑。如果有另一个男人肯为我买玉米吃,我会爱上他。很认真地说。

            天冷的时候会习惯吃巧克力。那样会感觉温暖,感觉甜蜜。甜的东西一直戒不掉。终于发现,不是戒不掉甜,而是没有人可以替代巧克力所带来的幸福感。它不会冷落你,不会扔你在大街上。任何时候,只要你愿意,它就会在你的舌尖滑滑甜甜地流淌,直甜到你的血液里。

            仍是决定留在这个城市里看四季的轮回,不为任何人,只为自己。就像当初决定要来一样势不可挡。勇敢——我想我会。Andy是情种,爱的热烈,但不专一。专一的都是君子,但君子的爱不热烈。此事古难全。不得不承认有些东西像剑一样在我的生命里划下痕迹,剑属于冰冷的兵器,锋利,尖锐,像极了Andy的智商与才情。Andy是有写长篇小说资本的。因为他的阅历。他开始酝酿他的第N部小说,真的很为他高兴,但也担心他的身体。

            有句话是“如果你想造一艘船,先不要雇人去收集木头,也不要给他们分配任何任务,而是去激发他们对海洋的渴望。”对Andy,我想,时间是最好的红娘,让他去疯就是了。

            网上,一个男人带着试探性的问题问我“你喜欢数字520,还是喜欢419?”知道他的用意,便狡黠地回答:419。因为419的皆音英语是“for one ningt”,即一夜情。拉黑他。让他见鬼去吧。

            “好好活着。然后努力。Andy,我一直都知道。我现在不会对你说“我喜欢你”或者“想你”,我会静下来,把疼真正转化为疼爱,给自己和爱我的人。爱你,但可以没有你。如果有天真的完全失去了你,我依然会笑着说谢。我最大的优点就是被人负和负人。谁说缺爱就一定不能高傲?

            失爱的秋天,枯燥,潦草,没有了你,没有了秋波,寒心堆满了残云,落叶,还有死去的蝉。

            孤单到简单。因为没有足够的爱让自己挥霍。温柔才是真的,经不起一丝地想你。最毒的魔咒,是念想。关于你的名字,Anday,一切。”

            如果抱着依然冷,不如一个人冷到底。放开了他,也许他会遇见他的“On woman”。他遇见了,予我,又何尝不是乐事呢?

            古城的秋天,似乎永远是下不完的雨,淅淅沥沥,潮湿如天佑的热吻,缠绵暧昧,凄凄凉凉,像掉在地上腐烂的梧桐叶,亦像身体想Anday的无奈呼唤。久不爱,身体僵硬,忘了怎样去拥抱,怎样去吻,怎样去呻吟,怎样盛开成花。自慰久了,虽不伤人,可却习惯了一个人,没有了寻找爱的动力。因为不需要。

            终于还是烦了,想要一个男人的亲吻,想要放纵。网上随便点了一个男人,然后见了,勾他的脖子,把手伸进他的胸膛,他的心在我的掌心跳动。凑近吻他,他压下来扔我在床上,极尽温柔地吻我,生怕弄疼我,我闭着眼睛对他喊“宝贝,狠狠吻我,我渴的厉害……”他心领神会。……我散了架。他一动不动。穿衣。离去的时候他仍是我的陌生人。我突然就想笑自己,该怎样描述他呢?一次性也许是最好的说法。

            我知道Andy一直在看着我,或者牵挂着我,如同我静静地看他一样。我依然在我们认识的网站上写东西,写他,他每次来都要擦掉他来的痕迹,但有时难免会忘记,以至于我知道我写的东西他全都看了。我也在他专门写连载小说的App上读他的小说,有时也会留言,只是,他不再回我的评论。很多时候我都在想,如果当初是Anday来,也许他不会像现在一样潇洒,他会心疼他的爱情,如我一般舍不得。爱情里,付出最多的那个人是最伤的那个人。就像感情戏里,最累的是主角,最伤的却是那个出现很烟花的配角。闭上眼,骗自己男人有很多,可心里却知道,男人只有一个。只会有一个。也知道1+1的关系重点是对方的想法,而不是旁观者的感受。知道了便感觉冷,感觉生命与生死其实是孪生姐妹。生的背面即是死。

            像个戏子,调情,打骂,说不着边际的话,心里却那么清醒。最痛苦的原来是想去做坏女人却始终只能做好女人,只能不愠不火。记得他的好,所以在他不在的日子里学会为自己加一件外套,如同想为他披一件马甲一样。记得为他多喝一壶茶,多吃一口饭,多看一本书,然后并不等他回应。爱你是个人喜好,和你无关。当然也不会刻意讨好你,为你改变。

            清晨的阳光穿破了云层,出奇地好。久不见阳光,心已潮湿如青苔,连同细菌也一并滋生。听喜欢的歌,看喜欢的书,后背晒的暖暖的,我在阳光下玩弄我自己。吃东西,看自己的影子,喝蜂蜜水,我无聊的像贾宝玉,只剩下和大观园里的女子追逐嬉戏,招蜂引蝶。拣起一片枫叶,随意地写写画画,竟是Anday的名字,满满的都是他的名字,才发现,爱有时候真的是一个人的事情。和那个人无关。

          第七章:如果爱不是占有,仅仅是一种审美,那么很好地爱过,就是一种美好。

            你知道,一个女人一切心伤的过往,都是与爱情有关的。可笑的是,感情受伤的男人,很容易找到一段人间喜剧式的爱情,而感情受伤的女人,常常会遭遇另一场爱情的悲剧。放弃天佑,忘记Anday,只和一座城市纠缠。一个人看夕阳,看变红的枫叶,一个人听音乐,喝茶,喝到梦断路断的时候会哭。如果没有遇见爱情,是不是就不会受伤?还是……受伤在所难免?

            长时间的写作,Anday腰间盘突出了,疼得厉害,他在网络社交平台告诉了所有人他要去做手术,唯一没有告诉我。我想,好歹我喜欢过他,该去看看他。然而,他拒绝了。这让我伤心至极。以至于很多时候我都在怀疑自己是不是和空气爱。

            老二就是这个时候闯进来的。一直都知道老二喜欢我。如果Anday是国际范,那老二就是邻家男孩的感觉,很青涩,很阳光,像一颗黄色的柠檬。我总朝他笑,却装做大大咧咧,然后喊他“小弟”。

            一段感情的受伤有些时候需要被另一段感情治愈。尽管后来知道,有些伤痛永远跨不过去。Anday给的伤只能Anday来治愈,老二缓解的只是我的空虚和寂寞。从未想过要和一个男孩子恋爱,不愿扮演姐姐的角色,更不愿有心理负担。我调侃地跟老二说“姐弟恋不好玩哦!”老二严肃地看我“我想和你在一起,结婚的那种。”我推他“小孩子胡说什么呢,一点正性没有。”他眼眶瞬间变红。

            那个时候,老二是我的邻居,我在四楼,他在五楼。我下班他会跑过来塞给我一个苹果,两枚热腾腾的煮鸡蛋,然后跑掉。有时晚上他会敲我的门给我一小袋巧克力,或者一个大大的橙子。我穿睡衣,他不敢进来,只在门缝递给我,然后不好意思地脸红。

            Anday终于同意要来见我了,我突然开始紧张。深秋的落叶总是很美,不敢去拍落叶,也不敢去踩,如同我不敢去赴Anday的约。怕弄疼落叶,也怕弄疼他。

            犹豫。在心里徘徊。走不出那一扇门。我看到Anday穿灰色的衣服,我看见他站在树下,我已经听到了他的声音,他站在树下敷衍另外一个人说堵车,说一会就到。我突然就想冷笑。也许那头是另外一个女人,和我一样都在等他的女人……我突然就改变了主意,跟他说,你回去吧,我不想见了。然后把他的名字,电话,彻底从我的世界一起消失。

            心像被风吹过一样。风吹皱天空,吹皱一池水,枯萎的叶漫天飞,像凌乱如麻的步伐。面无表情,心如死灰,却也无所谓地笑。离开不代表没有爱过。只是爱的不浓郁。爱的不忘我。我期待一个人把我埋掉,可是,他却那样笨,那样不入戏,只是个小骗子而已。

            想想,爱情就是一种审美。其实我们都早已在内心深处刻画好一个虚像,比如,对什么样的人心动,对什么样的人脸红。符合你的审美,你就继续爱下去,不符合你的审美,你就会离开。有些人只是爱你当下的皮相,而不是你过去所有时间点形成的性格。如果爱只有一次,那么,很好地爱过,我想就是很美好的事。明天永远在那里,过去也曾经是明天,不是吗?如果爱是一种审美,那换句话说就是,你是爱上了你的审美,而不是爱上了某个人。

            究竟是什么使得世界上这么多男人和女人中间,有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觉得他们互相属于对方?是一种偶然的相遇,或者是他们同时生活在一个时代,或者是因为脖子上的线条,下巴的形状,眼睛的神气,说话的风格,还是有些更深层次,更奇特的,远远超出偶遇机会和命运之外的因素,会不会在别的时代里,也有人会被我们爱上,而且也有爱上我们的人呢?会不会有一个灵魂在世界上生活过的人中间,在那无穷无尽的一代代人中间,从世界这一头到那一头非爱我们不可,不爱就死呢?而我们也非爱他不可,用全部的生命去追寻他,不顾一切一直到死为止呢?我总觉得爱应该是超越时代的,爱是跨越社会群体的,爱是超越我们所知道的任何的一切的。

            为什么现在的社会没有这种爱?很简单,因为现在的爱是占有。如果我喜欢一个人,我的爱是占有,那我怎么爱上一个一百年前的人?所以当爱是一种狭义的占有的时候,它是不会跨越时间,跨越时代的,它不会穿过一整个世界。所以你不会用尽生命去爱另一个人。因为你的爱是占有。如果爱是脱离了占有的一种仅存的审美,你可以爱上任何人,你可以爱上一个符合你审美的,任何一个角落里面的人。可能是五百年前的一个人,可能是一千年后的一个人。我想的头疼。却也因此释然了。

            后来的人生和岁月里,带着这种审美,我认识了更多的男人,和天佑和Anday一样,有着相似的冷峻长相,相似的忧郁迷人气质,相似的撩拨手段,相似的性感大脑,我终于不再患得患失和遗憾,因为我知道,爱一个人也可以不去占有,就像欣赏一朵云一样。你没有办法摘下云彩,这朵云最好看最梦幻的时候依然是在天空的时候,怀着爱意欣赏就够了,不是吗?有人喜欢毕加索,有人喜欢梵高,可毕加索和梵高已经不在我们所在的这个时代了,但这并不影响我们对他们的喜欢不是吗?喜欢或者是热爱,亦或者是痴迷。因为爱情本就是审美。一切艺术家,画家,作家,当我们创作的时候,我们的作品是带着某种审美,审美没有标准,只是一个时代和一个时代略有不同,趋势不同而已。所以有人说时尚轮流转。时尚某种程度讲就是审美的一部分,和爱情很相似。

            后来的某年,天佑在网络社交软件上找我,他说小野,你在这里吗?在的话联系我。我选择了忽略此消息。再后来的某年,我随手点开了Anday的社交软件,他的读者粉丝更壮大了。我给他发了消息:看到你的这些文字好恍惚,过去九年了,你已经四十二岁……

            他很快回我:还好吗?

            走散的人跟彼此打招呼的第一句话都是这个,好无新意,却也格外亲切。我说好着呢,我还是在画画,不过现在人物画画的多一些,因为我想留下一些时代里的面孔。世界上到处都是风景,到处也都是画风景的画家,所以我才不要跟别人一样。

            他笑着问我,你结婚了没?我说当然,我有那么难嫁吗?然后反问他,你呢?

          他回,结了,离了,又结了。我说懂得及时止损,不错啊。他夸我,及时止损这个词不错。

            我不再接着聊下去。我们的聊天无疾而终。

            后来在画画的过程中更深地领悟到,真正最高审美程度的那种爱是我们永远永远地沉浸在属于我们自己的世界里,它是脱离现实的。你不需要身体的愉悦,不需要两个人长时间的在一起,只是强烈的共振感就已经让你很舒服。只是,它最后所带来的结局是非常残酷和残忍的。因为对于爱情来说,世俗的归于世俗。爱情至上的归于爱情至上。审美的归于审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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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标题:爱到极致都是自己和自己在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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