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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默识编《周易集义》之山地剥

读默识编《周易集义》之山地剥

作者: 闲钓银河月作钩 | 来源:发表于2022-10-02 17:28 被阅读0次

剥,不利有攸往。

彖曰:剥,剥也。柔变刚也。不利有攸往,小人长也。顺而止之,观象也。君子尚消息盈虚,天行也。

象曰:山附于地,剥。上以厚下安宅。

坤下艮上,剥。剥除上九为阳爻,其余五爻全阴。阴气滋盛,再进一步就侵蚀到上九,君子处此,不可采取行动。

坤为地为顺,艮为山为止,处剥之世,小人势盛,君子当顺势而止,静待时机,不可妄动。“柔变刚”,是“以柔变刚”,即阳爻都变为阴爻了,此乃小人道长,君子道消之象。

消,消退。息,生息。君子应崇尚四时运行,万物盛衰之天道。

山附于地,是高附于下,尊附于卑,故在上者应厚待在下者,才能安居。

陆绩曰:艮为山,坤为地,山附于地,谓高附于卑,贵附于贱,君不能制臣也。

陆绩为东汉末年之人。其所处之世,汉献帝先后受制于董卓、曹操,正是高附于卑,贵附于贱,君不能制臣之时。

愚案:剥,落也。君子所尚消息盈虚,与天时行,柔长而刚变,顺而止于危,以坤敦厚之道安居其宅。剥之为占,故不利有攸往也。

坤,厚德载物。君子处剥之时,以坤之厚德,安居于宅,顺时而止,不可有所行动。

初六,剥床以足,蔑贞凶。

象曰:剥床以足,以灭下也。

初六处剥之始,居位不正,上而无应,剥自下始,犹坏床自足。阴处阳位,不能坚守正道,故凶。贞,正。蔑,无,一说通灭。

卢景裕曰:蔑,灭也。坤所以载物,床所以安人。在下,故称足。先从下剥,渐及于上,则君政崩灭,故曰以灭下也。

卢景裕是南北朝时北魏末至东魏人,时高欢掌权,皇权旁落,高欢起于微贱,也正符合“先从下剥,渐及于上,则君政崩灭”之现实。卢景裕认为,蔑即灭。

程颐曰:取床足为象者,以阴侵没阳于下也。灭,没也。侵灭正道,自下而上也。

剥卦乃阴长阳消之象,阴浸阳自下始,如床足先崩坏。程颐重点解释了象辞“以灭下也”的寓意。

愚案:《毛传》曰“蔑,无也”。剥道之初,失位无应,无贞于柔德而灭其下,人不安以至于凶也。

初六既不得位,亦无上应,又不能坚守柔顺之道,自当逢凶。《集义》编者引《毛传》,认为蔑即无,蔑贞即无贞,不能守正之意。

六二,剥床以辨,蔑贞凶。

象曰:剥床以辨,未有与也。

辨字何解,似乎尚无定论。有认为是床板的,有认为是床前垫脚的木几。不过总是比床脚更高的部位。六二居中得位,但与上无应,故“未有与也”,六二剥削更甚,已至床板,故比之初六,情形更加凶险。

孔颖达曰:初六蔑贞,但小削而已,六二蔑贞,是削之甚极,故更云蔑贞凶也。长此阴柔,削其正道,以此为德,则物之所弃。故象云未有与也,言无人与助之也。

六二居中得位,是小人得势之象,上无所应,是无人制约、教化之象,如剥床至辨,正道被剥,凶甚。

愚案:剥床于辨中,柔得位而无阳应之与,且无贞其道乃凶至也。

六二虽得位,但上无应,且无法守正道(蔑贞),故遭逢凶灾。

六三,剥之,无咎。

象曰:剥之无咎,失上下也。

六三处坤之极,有上九相应,故无咎。剥卦乃五阴剥阳,小人得势之象。六三却能得上九之应,其行为不类其余四阴爻,故“失上下也”,此乃小人中的君子,虽为群阴之一,却不剥阳,能得无咎之吉。

惠栋曰:《周语》曰“三人为众”。自三以上,皆曰众也。卦有五阴,故众皆剥阳。三虽不正,独与上应,故云三独应上。阴阳相应则和,故无剥害意,而言剥无咎也。

六三不中不正,唯能得上九之应,无剥害之意,故无咎。惠栋是清朝学者,精通易理。

愚案:六三居柔位不正以剥,顺而止于不善,应于阳刚之正而无咎也。

六三处坤、艮之际,坤顺艮止,上有阳刚之应,故能无咎。

六四,剥床以肤,凶。

象曰:剥床以肤,切近灾也。

肤,一指床垫,也有人认为是人的皮肤。床剥尽已及于人之肤,为凶莫甚于是,已经伤及人身了,是“切近灾也”,切,急切。凶灾已经近在向前了。

六四阴爻得位,为臣位。四阴侵害,自下而上,已经剥及大臣,则在上之君亦危矣。

程颐曰:始剥于床足,渐至于肤。肤,身之外也,将灭其身矣,其凶可知。阴长已盛,阳剥已甚,贞道已消,故更不言蔑贞,直言凶也。

剥道渐长,至六四及肤,灭身不远,凶。贞,同正。至六四君子之道已消逝殆尽,小人道盛,故“不言蔑贞”,因已无贞可蔑。

愚案:剥床于肤,凶至,柔长不止而盈害,灾祸近其身矣。“臣弑其君,子弑其父”,坤文言文谓之其义也。

坤文言文,指《易传·文言传·坤文言》,其文中有“臣弑其君,子弑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来者渐矣,由辩之不早辩也。”,指出一切恶行都不是突然发生的,而是长期渐变的结果。

六五,贯鱼以宫人宠,无不利。

象曰:以宫人宠,终无尤也。

鱼为阴物,宫人亦为阴物,此处用鱼、宫人代指小人。贯鱼,指剥卦的五阴爻如鱼串在一起。六五居尊位,以施宠小人,而不使其为害,故无不利。六五为剥卦之主,正如卦象辞所说“上以厚下安宅”,能厚宠小人,又能约束他们,使他们不能为害于君子,终当无尤。尤,怨恨。

崔觐曰:鱼与宫人皆阴类,以比小人焉。鱼大小一贯。若后夫人嫔妇御女,小大虽殊,宠御则一,故终无尤也。

崔觐此说,似乎是指施宠于小人们时,亦应一视同仁,才可无尤。

张载曰:阴阳之际,近必相比。六五能上附于阳,反制群阴,不使进逼,方得处剥之善。下无剥之忧,上得阳功之庇,故曰无不利。

张载则指六五比附于上九,得上九之庇反制群阴,而无剥之忧,似乎是指六五不受群阴之剥,此说与五阴剥阳之传统解释不太一致。

朱熹曰:鱼,阴物。宫人,阴之美而受制于阳者也。五为众阴之长,当率其类,受制于阳,故有此象。而占者如是,则无不利也。

朱熹此解,似乎六五为后宫之主之象,五率群阴,承于上九,无不利。

愚案:处剥之主,宫人鱼贯而得宠,见善而从之,心无所尤,故无不利也。

善,应指上九。六五为剥之主,小人虽得宠,然六五治之有道,故小人井然不为害。

上九,硕果不食,君子得舆,小人剥庐。

象曰:君子得舆,民所载也。小人剥庐,终不可用也。

上九为剥卦唯一的阳爻,得位而居群阴之上,是仅存的刚正君子。上九得位,群阴欲剥,却不能伤之,故“硕果不食”。上九一阳统众阴,如君子得到马车,是因为受到了众民的拥戴。如小人处此,则众阴无所控制,终有房倒屋塌之祸,“终不可用也”。

剥之害,始于床足,六四至肤。至于上九之位,惟君子居之,“民所载也”。故君子得此爻,有得舆之吉,小人得此爻,有剥庐之凶。

《朱子语类》云:唯君子乃能覆盖小人,小人必赖君子以保其身。今小人欲剥君子,则君子亡,而小人亦无所容其身,如自剥其庐也。

上九乃君子,君子亡,则小人亦将自剥其庐。

愚案:君子得舆以载其民,不食硕果而利往,小人穷极以剥其庐,往而无利,终不可安其身也。子曰“君子固穷,小人穷斯滥矣”,是谓其义也。

君子虽处逆境,也能贫贱不移,小人遇到困境,就会胡作非为。故处剥之世,君子能得舆,小人则剥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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