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亲子心理师徐婧英
01
网报:4月23日傍晚,南京姑娘小周在等红绿灯,一陌生男子突然对她的胸部伸出“咸猪手”。
小周抓住这个男子并大声呼救,路人帮忙并立即报警。
民警赶到将猥亵嫌疑男子抓获。
经查,该男子居然是一位名校毕业的法学硕士,目前在南京某集团担任法务相关工作!
该男子称,当时,见小周长得挺漂亮,身边还没有同伴,就心生邪念,借问路的名义向她靠近并摸了女孩的胸部。
得手后,本打算立即逃跑,谁知受害人死死揪住他,并拨打110。
见挣脱不开,该男子竟咬住小周的手,姑娘的手被他生生咬出三个血印……
被抓后,该男子称,自己的行为虽涉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的,猥亵他人或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但由于自己只是摸了小周一下,情节轻微,所以,不应受到处罚。
警方见其知法犯法,企图逃避法律的惩罚,拟对其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决定。
02
这渣男,说自己见到漂亮姑娘,一时兴起,临时起了邪念,怎么可能?
用脚趾头都能想明白,他伸手之时,或之前,或更早,学习法律条文的时候,就仔细研究了哪些行为、什么样的行为是犯法的,
而哪些是擦边球,属于能免责的空白地界。
也许,想钻空子由来已久,只是没有合适的时机,
或者,恕我恶毒,没准已频频得手,吃了不少女孩的豆腐,
只是这种猥琐突袭,女孩害怕、慌张,慌神间被他逃脱也说不定。
这次踫到刚烈女孩,不肯罢休,抓他不放,他才摊了事。
学法律的,不惩恶扬善,反倒为耍流氓开脱,钻法律空子,这小子何其毒也?
03
古诗云:“不知者不怪也”。意思是不责怪不知道的人。
这渣男,明明知法懂法却犯法,却把法律当儿戏,目空一切,骄纵放肆,极为凶残——把姑娘的手生生咬出血印,
不但龌龊猥琐,还极具攻击性,这样的人,如果不予以严惩,发展下去,定会危害一方,伤及无辜。
强烈建议:这种知法犯法,有准备的变态,罪加一等!
04
一位麻省理工大学的面试官说,像麻省理工这样的世界名校,招生最重视的,并不是大家以为的智商IQ有多高,成绩有多好。
学校只是划定一个分数范围,在这个范围内,招生首要考察的,是学生有没有高尚的人品——品商CQ有多高。
这位面试官说,如果不高度重视学生人品的话,那么,一旦学生所有学成,却不用于正道,那么,这样高学历、高智商的人犯罪,造成的后果会更严重,影响会更恶劣。
05
想想的确。
案例中的男子名校毕业,法学硕士,系出名门,学历不可谓不高,智商也绝对不低,但高学历、高智商却用在了做坏事上!
这样的人,妄图用自己的所学,逃避惩罚,这样的高学历、高智商还不如没有!
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
像复旦大学的硕士研究生林森浩,因日常琐事就投毒同学黄洋致死;
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学院博士生朱海洋因求爱不成把女同学杀害;
高中就获得全国化学竞赛二等奖,保送北京名校的王波,学成后却走上特大制毒、贩毒的犯罪道路……
06
好多家长要求孩子只学习好就行,以为学习好,就万事大吉,孩子的未来就光明一片,真的会这样吗?
我们说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有德无才的孩子,虽然没有大作为,起码一生平安,平静幸福;
如果有才无德,不强调做人,这样的孩子,一生难免波涛汹涌,处处暗礁,迟早翻船,这样的结果,是家长想要的吗?
“德胜才,谓之君子;才胜德,谓之小人”。
家长们,醒醒吧,孩子只是学习好,真的不行,迟早吃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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