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章开始前,先带大家回顾两件事,都是最近,相隔十天:
事件一:
时间:1月29日下午2点半左右
地点:宁波雅戈尔动物园
事件:一名男性游客跳进虎山时被一名老虎拖咬,其他老虎亦围攻该游客。
结果:(1)游客抢救无效,不幸死亡;(2)老虎被击毙。
事件二:
时间:1月19日
地点:上海野生动物园
事件:上海野生动物园通过官微发布“帼帼花生母女死亡公告”,证实21岁的大熊猫“帼帼”和幼崽“花生”死亡。
结果:至此,上海野生动物园从开园至今的22年里,共饲养展示过34只大熊猫,其中6只熊猫死亡。
为什么要把这两件事放在一起呢?
其实做个盘点,能发现很多共性:
都是动物。
都在动物园。
都和人有关。
都事关它们的死亡。
先说老虎。
动物园方面是这样说的:受害者系本地人,是为逃票而爬进动物园,误入虎园,结果导致被老虎咬伤。
后动物园的张姓负责人又告诉记者,目前咬人的一只老虎已经被击毙。伤者已经被救出,正在送往医院的途中。
医院最后则给出了“抢救无效,不幸去世”的结果。
层层递进,然无论是逃票还是其他原因,游客是有错在先的。
而颇具“兽性”的老虎,不管怎样,它都付出了惨痛的代价:被击毙。
再说熊猫。
熊猫与老虎是完全性质不同的,它们无罪,更没有伤人。
但熊猫母女“帼帼”和“花生”突发重病,5天内先后病故。要知道,之前已经有熊猫“国庆”、“武阳”和“云汇”同是因病去世的。
病死,不是个例,又是何因?
当然,我们且不说前者老虎的死是否“活该”,亦或者是否是“罪有应得”;但后者熊猫的去世,必定要和动物园直接挂钩。
它们的死,究竟又冒犯了谁?
我最先想到的词是“命如蝼蚁”这四个字。
人命如蝼蚁一般,形容非常低贱。
这种说法,自始就有。
蝼蚁是低贱的,卑微的。小则弱,是常有的道理。然像某些人的言语一般,广而言之,大多数动物都是卑微的,低贱的。
而在生物的圈层中,人虽是动物,但是人是所有动物中最高级的,最智慧的,也是最灵性。
人是最高级的。
不可否认。
但这未尝不是站在生物圈层的鄙视链上的固态思维呢?
所以,老虎的牺牲,一定程度上在于冒犯了人,冒犯了人的利益。
它咬人了,所以要杀?
再不狙击,这个人会死?
可很多人忘了他们是动物,是有兽性的,但也是需要触碰才会引爆的。
是有人踏进了它的地盘,它才发起攻击。
于是,它死的冤枉。
而熊猫的死,也脱不了干系。
虽说有条条款款的规定,包括动物园给出了这样的托辞:兽医水平有限,是全行业的通病。
但既然有限,为何不防患于未然。
既然它们是国宝,为何不厚待,不好好照顾?
定有不重视,也或有没全心。
不得不说,因为它不是人,所以很多方面都差了一大截。
它死得亦冤枉。
当然,动物园也有责任。
因为动物园终究是一个大的囚笼,制定了条条款款,把它们困住。
给它们嗟来之食,把它们驯养得服服帖帖,给它们一个所谓安静舒适的环境。
这是中国常说的“给予”,但也是“困住”。
困住的目的是什么呢?
或有保护,保证它们不被屠杀。
但更多的是,以供观赏,完成动物园的日常营收。
正因如此,动物园的设立,其实是完成了利润的流动,而非架构起人与动物的桥梁。
即使有,也大抵只局限在饲养员、驯兽师之列,而非管理层,甚至大多数人。
这在我设定的另一种结局下,成了无用论。
如果动物园是爱老虎的,舍不得它们的,甚至有感情的,老虎也通人性的。那么立刻禁止应该不成问题,不枪毙老虎也没任何难题。
如果动物园是爱熊猫,把它们当成一份子,当成家人,关于它们的生与死,则更不会酿成后来的悲剧呢。
但是,可惜都没有。
再举一个例子:
你养了一只小狗,它天天陪着你,形影不离。你特别爱它,谙熟它的一切生理习性。但有一天飞来横祸,它突然去世了,你会哭吗?
我想大多数都会答“会”。
接着补充一个理由:“因为它是我朋友。”
在这样的基础上,人与动物是架构了良性和友好和睦关系的,是有感情,也是互为好友的。
你潜意识里并没有把它当成动物。
但,如果是餐桌上,比如狗肉宴,比如水煮牛肉,比如麻辣小龙虾……
它是食物没错,但它也是动物。
我虽不是素食主义者,我也吃肉。但此刻,人就是与这些动物的路不同。
我们是吃,它们是被吃。
同样地。
不管是老虎还是熊猫,它们的生存与毁灭,大多数就像菜桌上的菜肴一样,总有人觉得无足轻重。
这个时候,它们与我们不是朋友,是陌生的。
这个时候,我们更重视同类,却继而忽略它们的死活。
错就错在,它们是动物。
“动物”是所有众多生存与毁灭的原罪。
这份原罪,让我有生之年看到的“人与动物和谐相处”大多停留在嘴上说说。
实则不过八个字:
非我族类,其心必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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