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湖北高速交警蔡甸大队发布的一段“高速公路事故案例警示”宣传视频引发争议。
视频显示:有两辆车行驶到武汉西互通时,因驾驶员对当地路况不熟悉先后在超车道、行车道并排停下,其后紧跟的一辆黑色轿车紧急转向避让了过去,而另一辆白色轿车则从停下的两辆车中间钻过发生碰撞。最后,民警判定违停的两辆车负次要责任,后车因跟车过近负主要责任。
高速路上两车违停,后车追尾。后车负主要责任。_腾讯视频
这段视频引发了网友巨大争议,纷纷为白色轿车鸣不平。随后交警蔡甸大队做出回应,称白色小轿车在事故发生前的跟车距离不足50米,且车速为120km/h以上,而该段高速的限速为110km/h。
由此认定白色轿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的规定。在本起事故中,白色轿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作用较大。但这种解释仍然不能获得网民认可、平息网民的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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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个判罚,我不知道你们怎么看,我首先想的是法律法规的依据应该是什么?
我认为,法律法规判罚的依据应该是,这个判罚会给社会、给今后人们的行为规范造成什么影响,会形成什么导向?
如果认识到这些,在判罚时就不会死守着教条,就会灵活应用。通常法律法规都是滞后的,不可能把所有的情况都预见到,所以需要执法者具有导向意识。
从这个案件来看,判罚后车有责任是没错的,因为这会警醒后车的司机,不要跟车太近,要提高注意力。但判罚后车司机承担多大责任值得商榷。
因为这是在高速公路上,不是在普通城市道路。即使普通城市道路,前车也不能停在道路中间,何况是高速公路。前车司机停车并不是因为前方出现了不可预见的必须停止车辆的情况,而是自己不熟悉路要查导航,这是严重违规的,而且是高度危险的。所以针对这种情况应该前车承担主要责任,而且需要加重处罚,或者另加处罚。目的是要给其他司机树立一个规范,即你不能随便停在高速公路上。不仅对己对他人会造成极大危险,而且会面临严重的处罚。
但这个案件给前车判次要责任,会给社会形成一种车辆停在马路上问题不大,反正我是次要责任,所以我以后可以随便停车,谁追我的尾谁倒霉,这是一个很不好的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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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轰动全国的南京彭宇案,就给社会造成了很大的社会影响,让人不敢扶摔倒的老人,不敢做好事。但如果从当时的法律法规讲,法官的判决并没有多大的错误。但从对社会的导向来讲,这是一个很不好的判决。
而2018年“昆山砍人案”最终被认定正当防卫,则是好判决,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让好人也终于敢捍卫自己的权益了,让人们认识到法律是惩恶扬善的,是维护正义的,不是和稀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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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在对于上述类似交通事故,有些省市已经开始有了警醒,如:广东省发布的《关于高速公路停车导致追尾事故责任确定的指导意见》中规定:有证据证明前车属于发生故障后可移动未移动或者发生轻微事故后依法应撤离未撤离情形的,前车驾驶人承担主要责任,后车驾驶人承担次要责任;前车非故障或事故原因,违法停车的,参照发生故障后可移动未移动或者发生轻微事故后依法应撤离未撤离情形确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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