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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难得教会我“人怂要认”的故事+8:

那些难得教会我“人怂要认”的故事+8:

作者: 黧夜雪 | 来源:发表于2017-07-05 09:41 被阅读0次

    ​“有的人,在你们所谓的大好时光里找到了归宿,我觉得他们是幸运儿。

    有的人,边走边爱,四海为家,我想叫他们深山里的游客。

    而我呢,只想在集市里做一个养猫人,

    不看路人,

    不换爱人,

    等一个归人。”

                                                                                                                                                       ——友人O

    再想起友人O说的这句话时,已经早上7:45了,地铁11号线刚好经过隧道的轮廓,仓皇地在闪动着。

    想起来不算“忽然”,因为友人O与我,昨晚才见过。

    本来约的,要避开众耳目,以一种“我是超人,穿上小内内,世界等我拯救”的概念,在距离楼下那家潮汕鲜牛肉火锅店最近的歪脖子树下接头的。

    如果不是他的手在10m开外兴高采烈地挥个不停,那种万籁俱静的肃杀气氛应该消失得没那么快......说实话这并不能怪他,因为我几乎是张牙舞爪地蹦跶过去挂他身上的。

    说来奇怪,友人O与我,经常很~~~~~~长一段时间不见,每次我们都会默契地、悄无声息地,在彼此的聊天工具中死去。这种沉默持续期甚至能长到我们开始要揣测对方“该不会是真的嗝屁了吧?还没嗝屁吗?难道已嗝屁许久了?”的程度。可是内心深处,我们都是清楚的,最好不相见,便能不BB。但凡能择一良辰,眼神那么一对上,从此针尖对麦芒,火星撞地球,聊得那叫一个天昏地暗日月无光。

    电光火石刹那,他已经完成了深吸一大口奶茶的动作,悠悠地转过头:

    “你知道吗,我辞职了,因为我又准备考研了!已经交了钱了,今年年底考试!”

    等等?“辞职?......又?......考研.......钱......考试?”信息量这么大,我知道个毛线球!

    对了,我想起来了,说起友人O,我们读一个初中,高中都在市中心同一条街上,因为高考考得烂,又好巧不巧地在同一所大学。大学那会,我们玩得好的一群人,都干过架,装过逼,喝过酒,但只有友人O,考过研。

    他学计算机,我读英语,大一时,友人O 就已经是在“计院”里被人尊称为“学长”的院草了。正所谓胳膊拧不过大腿子,学英语的干不过敲电脑的,外语系地处偏远,鲜为人知,某年某月的某一天,友人O忽然找我,说他们系文艺部新生晚会上要跳快闪,少很多群演,就需要我这种无名小卒贡献己力。

    然后,我永远记得某个黑灯瞎火的晚上,第四教学楼8楼昏黄的灯一盏,我吱呀地推开逃生门,影影绰绰的众人糊成一片,当中!一个鬼魅的身影扭得搔首弄姿妖娆无比,挡在我前面的宣一脸懵逼:“学长,我们应该站哪里?”那是我第一次见到宣,第一次见到L,也是我第一次见肢体如此生动活泼的友人O。

    友人O是真的街舞跳得好,天赋甚高,还愿意教。于是,在某台新生晚会某个节目上,和宣和L像几只嗑嗨了的僵尸一样狂躁后,我再也没有害怕过直面任何舞台。

    到高三过后的那个暑假,我还是五音不全的。某年某月的某一天,友人O 忽然找我,说好无聊要一起去KTV。

    友人O是真的唱得好,天赋甚高,还愿意教。于是,在某做KTV某间包厢里,和宣和L吼了一晚上“夏天夏天悄悄过去”和N首歌后,我一直坚信国语和粤语歌坛损失了一枚实力唱将。

    后来,L,宣,友人O和我,在校园里,开始无法无天地在一起......造作了。

    于是,在某次半夜校外罗姐宵夜后,“打过架,斗过殴”成为我人生中辉煌的一笔;

    于是,在高中旁边某栋小楼的二层,我第一次跟友人O搓起了麻将,说起了“吃碰暗杠”;

    于是,学校里南区北区,学校外柳江边,4块钱一个小时的电码,我们骑着晃晃悠悠地吃遍了许多地方;

    当然,我从来没有担心过我的成绩,我们也都为各种证书抛过头颅撒过热血,但那些都是很小很小的事了。从学长学姐,叫到学弟学妹,我们混遍了学校的很多个系,直到我们学校从二级院校正式更名为二本大学的那一年,我们大概是在8楼发呆,友人O忽然悠悠地转过头:“我决定要考研了”。

    那时候天很晴朗,而时间,真的很快。

    回过神来,友人O 正在抚摸着一只鸡......翅......的骨头,深圳的雨季相当不算漫长,我们拿着两杯奶茶,坐在天台吃生蚝,那是一座半露天式的夜宵摊,整得像周杰伦某电影某MV里的那样,老旧,喧嚣,每晚都鱼龙混杂,人声鼎沸。

    友人O说:“有时候 你就是愿意捧着那块破镜子,不愿丢掉,更不愿买新的,甚至觉得被镜子划破的手指流出的血红得很好看。”说这话时,友人O刚嗦完一只四两重的生蚝,手里拎着跟甜得流油的玉米棒子,我却听得感同身受,热泪盈眶,恨不得脱光衣服为他鼓掌!

    这么多年来,友人O 和我都着迷过很多相同的事物:

    我们都喜欢想吃什么想喝什么想去哪里,就马上不远万里;

    我们都喜欢干同一碗鸡汤,有一碗撒一碗,倘若哪天我心情不够DOWN,去友人O的朋友圈浸润一下,悲情的溶度瞬间饱和;

    我们都喜欢看东野圭吾的文,我叫着书荒的时候,他已经囤好了“造彩虹的人”,“大学中的山庄”“风雪追击”等等兴致勃勃来看;

    但是友人O始终比我喜欢的大胆,因为我们都喜欢苹果,但他家教钱一攒够就麻溜地去买,而我还是怂。

    临近午夜的天空,天台外,还是淅淅沥沥地下起了小雨,邻桌的烟圈顺着半凉空调的风,碎在一摊残羹上。引用宣的话说:“现在的我们,再聊青春,不觉得尴尬吗?”我把伞递过去,友人O一打开,五彩斑斓的一小片画布就在雨中炸开。

    路边橙黄的高脚灯,像极了我们在8楼,在罗姐,在许许多多地方,

    但又仿佛什么都是不值一提的,被雨一淋就淡了、散了。

    友人O说第二天上午他就回去了,我们并没有告别,好像深夜还有一场KTV,我们还会再喝着酒,再一起唱很多歌。

    我们走在湿润的地面,我们许久不见,我们即将分别,

    但感谢你还是一如年少模样。

    感谢你还是那个自由的少年。

    感谢与你作伴的日子里,我再也没有害怕直面过那些事。

    我对友人O说:“虽然你的故事那么精彩那么狗血,但是......”

    友人O抢着说:“你是不是想说,但是真的要下笔的时候,却发现没什么好写的!是不是!”

    不是的,我想说的其实是:

    虽然你的故事那么精彩那么感动我,但是我无法写出来,

    因为越是友人,越是讲不出声。

    尽管我们都喜欢着很多相似的、平凡无奇的事物,但我们从未有一刻,是真正喜欢上彼此的。

    大概是因为,很早很早以前,在我们各自的心里,都无可救药地、无比孤独地、也无法解脱地喜欢过一个傻逼。

    很久很久以前,我们就已经说着各自喜欢的人。

    直到那个人从星河灿烂的明月,变成一个逐渐衰歇的梦,变成铁栏杆上的枷锁,变成沉重的符号,再变成一个简单的音节,

    后来,

    你喜欢的那个傻逼是一句你嘴边再难吟唱出口的歌谣

    我喜欢的那个傻逼成了我此生都如鲠在喉的一个魔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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