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学即“白马非马”、“飞鸟之影未动”那一套,暂时放一边,需要时随手抓,先讲贪吃问题。
朋友们对我有个评价——贪吃,还要共同研讨,加深印象。久而久之,我的言行举止、面貌特征成了“猪”的名词解释一部分。这事怎么就不往好的方向发展?我觉得极有必要拔乱反正,狠做大家思想工作。终于抓到机会做了答辩,辩题——《贪吃问题事理分析及若干意见的补充》。
朋友们一起喝茶,我最后到,扫视桌面后,抓了把葡萄干塞嘴里,辩论开始。
朋友:看嘛,一来就吃,他是我认识人中最贪吃的。
我:乱说,我不贪吃。
朋友:居然不承认!大家都知道你贪吃。
我:贪是通过对比得来,大家都跟我一样,天天在吃,如果认为我贪,那么人人都贪,人人都贪吃,就不能认为某一个人贪吃。刚才那葡萄干,你不也吃了吗?
朋友:贪吃和吃有区别,正是通过对比,我们吃得很正常,你吃得多,吃得有激情,吃得很主动,所以你贪吃。
我:我们吃东西是因为身体有需要,吃得多与少,是自身的需要不同。不能因为你吃一碗饭可以满足身体需要,于是认定吃两碗饭的人贪吃。如果可以这样,那些只吃半碗饭的人,也能说你贪吃,这样下去会发现患上厌食症才不贪吃。
同一个人在不同情况下的需要又可能不一样,我遇到烦心事,没有胃口时也能认为你贪吃,以此类推,大家都可以被说成贪吃,就不存在某一个人贪吃的说法。
吃得激情和主动,是对吃相的描述,一千个人有一千种吃相,不能因为某人吃相与自己不同,就认为对方贪吃。所以认为我贪吃,是你们的主观意淫,并不是客观事实。
朋友:吃相贪婪,正是贪吃。
我:你刚才也说了贪吃和吃有区别,吃是动作,贪指程度,吃相贪婪是对“吃”这个动作的形容,与程度无关。
朋友:程度是什么意思?
我:比如狗的吃相很贪婪,金鱼很斯文,但是养鱼的人都知道,鱼食投多了,鱼会撑死。狗吃饱了却不会再吃,认为狗贪吃,完全错误。鱼不顾一切去吃,才是真的贪吃,因为它们吃的程度过分了。
朋友:这样说来,只要你没被撑死,我们都不能说你贪吃。
我:大家都跟我一样,想吃时吃,饱足后停止吃,因需要而吃,原本不能说成是贪。
朋友:我们想吃时吃八分饱,你总是吃十二分饱,越长越胖,正是你贪吃的后果。
我:你们有吃十二分饱的能力,遇到特别合胃口的食物时,也曾这样干过。如果说吃十二分饱就是贪吃,那么,饭吃八分饱只是贪瘦之心摭盖了贪吃之心,并非是不贪吃。我总是吃十二分饱,是因为我的心意不变,只是为吃而吃。我既没有贪吃,也没有去贪瘦。而你们,想贪瘦的时候,吃八分饱,想贪吃的时候吃十二分饱,虽然没有我胖,贪心远胜我。
朋友:可是,我们总能发现你在吃,而且你去杨家坪步行街租房时说过,步行街24小时找得到吃喝,是最完美的家。
我:朋友聚会时,都是一起玩一起吃,我从未躲在旁边吃独食,你们总能发现我在吃,我也总能发现你们在吃。人想吃时,都会找食物,步行街24小时有吃喝,让我找食物很方便,这只能说明我懒,希望下楼就有吃喝,不能说明我贪吃。你有一天晚上饿了,不是开车来到步行街,找我一起去喝夜啤酒吗?家住步行街,只是省事、省时间、省交通费而已。
朋友:你即使没有吃,经常也盯着食物,刚才旁边桌上端来一盘瓜子,你眼珠子就转过去了,显示出对食物的极大兴趣,这跟我们可不一样,你又如何解释?
我:眼睛睁开的情况下,某一个时间段总能看见某件事物。你看见我的同时,我恰好看见了食物,没什么稀奇。何况你也看见了瓜子,才知道我在看瓜子。
朋友:首先,我们不是恰好看见你在看食物,是长期!其次,我是顺着你的目光才看见瓜子的。
我:人的注意力会受外界的影响,你看见我目光有变化,于是顺着我目光的移动看见了瓜子。我也是感觉到旁边有人移动,自然去观注,然后发现是一个服务员过来为旁桌客人上盘,才看见了盘中瓜子。你长期看见我在看食物,说明你跟我一样,长期受外界影响看见了食物,那怕这个“外界影响”是我,仍然不能就此认为我贪吃。
朋友:就算我也贪吃吧,我贪吃不能证明你不贪吃,充其量说明我和你一样贪吃,那么,你贪吃的说法,完全成立。
我:前面所陈述的理由并不只适用我跟你,而是适用所有人。贪是由对比得来,当所有人都跟你我一样贪吃时,就不应有部分人贪吃的说法。
朋友:好好,我不说你贪吃。可不可以这样说,你大多数情况下比大多数人贪吃。
我:不可以。贪是一个形容词,用来表示事物的特征、性质和程度,具备对事物的概括性。因此,吃是贪吃的主语,贪附着于吃。一天24小时,大多数时间里我在工作、在睡觉、在娱乐,都没有吃。我没吃的时候,连吃这个行为都不存在,当然不存在贪吃。认为我在大多数情况下比大多数人贪吃,实在荒唐。
朋友:我换个说法,当你吃东西的时候,你比大多数人贪吃。
我:不行,这还是以点盖面的偏执说法。我吃东西的时候,你只看见了我在吃,与你看见了大多数人在吃东西一样,只是看见了“吃”这一动作。用贪吃来形容我,仍然是刚才已经讨论过的“吃相”、“食量”、“热情”等因素在作怪,让你产生了我比其他人贪吃的印象,前面已经说过这些印象都不正确,那是你们偏执的主观臆断,并非事实的真相。
朋友:这么说来,不是你贪不贪吃的问题,而是贪吃这个词汇没必要存在,因为这个词难以加在任何人头上。
我:这个词汇已经存在,自然有必要存在。我们聚餐时,手机响起,此时可能是另有重要事情,如果有人因为吃东西,听到了铃声,仍然只顾吃,不去接电话,也不看来电,我们就可以说他贪吃。这与刚才所说的“不顾一切去吃的金鱼”异曲同工。
朋友:照你这种逻辑,任何贪都值得怀疑,贪财、贪色、贪污、贪名、贪杀统统没有,因为贪是对某种行为的形容,睡觉、娱乐时都不存在这些行为,而且另有重要事情时,他们都会暂停自己的行为。
我:不能这样说,你根本没理解我的逻辑。贪财和贪色与贪吃基本相同,却有差异,贪名和贪杀、贪污是另一回事。
朋友:什么意思?说具体点。
我: 财、色和吃一样,是普通人必需,名、杀、污却不一样,没人必需。
朋友:先说一样的吧,虽然都必需,但过分去追求,就成了贪,你对吃的追求就很过分,因此你贪吃。
我:一个穷人想方设法去挣正当钱,生活也尽量节简,你不能说他贪财吧。所谓贪财是指钱足够用甚至非常富有时,仍然守财、惜财,亡命求财,这才叫过分。而吃有一个特点,就是吃饱后,想吃也吃不下,所以吃不存在过分,除非如刚才所说的金鱼一样,吃得撑死。
朋友:这么说来,色与财不一样,跟吃差不多,精尽人亡才叫贪色。
我:吃的必需是每天需要摄入食物,色却不是每天必需。不吃会死人,没机会再吃。不色,人还在,仍有机会色。何况饿,忍一忍依然饿,性欲忍一忍,可能就会暂时没有性欲,两者并非完全一样,这正是刚才所说的“基本相同,却有差异。”
精尽人亡只是贪色的最极端表现。缺乏耐心,通过强迫、引诱、威胁、欺骗等方法将可以忍的色心变为即时纵欲的行为,也可称为贪色。我需要吃时,花钱买食物,合理合法,不能说我贪吃。
朋友:说说不一样的。贪污也算贪财的一种,既然你认为贪财和贪吃基本相同,贪污也应和贪吃基本相同。那么,一个因清廉而贫穷的官员,当父母生病需要大笔医疗费时去贪污,相当于饿时吃饭,并不过分,不能说他贪。
我:当官是一种职业,有工资、有奖金、有福利,如果这些报酬对不起他的劳动,不能应付他的支出,可以辞职不当官,另谋高薪职业。如同我们饭桌上的菜不合胃口,可以另点其他菜肴,却不能跑到旁边桌子上去吃其他食客的菜。贪污相当于野蛮抢吃别人的饭菜,当然很过分,也就是贪。
朋友:贪名是争取他人对自己的美誉,进一步争取更多人对自己的美誉,这是人的精神需要,怎么能说不是人的必需?我看和贪吃的物质需要相比,其实也一样。
我:什么叫必需?盲人独行必需棍子,你必不必需?必需是自己的必需,如你所说,名是他人给的,食物是吃进自己肚皮,怎能混为一谈!吃是因自己需要而吃,名是由他人认可而得,因此名和吃不一样,名不是必需。
朋友:努力做好自己的事情,争取得到他人的认同,虽然名是他人所给,但关键是在自身。
我:这叫成名,不叫贪名。他人是在变化中,以前讲奉献,劳模和战斗英雄成名;现在讲获利,财富英雄成名。以前多数人认可立场和觉悟,谁拥戴谁成名;现在多数人认可自由和民主,谁反动谁成名。自己所做的事恰好符合了社会的意识形态,然后成名,不能称为贪名,观摩社会当前的意识形态,努力符合主流思想,去争取扬名,那就是贪名。
例如足球运动员比手球运动员有名,是因为社会大众更喜欢看足球比赛。如果一个热爱手球的运动员,为了名而放弃自己钟爱的运动,努力去踢足球,可称为贪名。做自己想做的事,然后成名,不叫贪名。所谓贪名,是为了名而违心迎合他人。
朋友:没有吃肉的人,就不会有人去杀动物取肉,你经常吃肉促成了他人的屠杀行为,你是否贪杀?屠夫是否贪杀?
我:这是食物链,也是一条意识行为链,人会饿——饿了得吃——开始觅食——发现肉可以吃、植物可以吃——于是饲养或猎杀动物取肉、种植或采集植物——然后区分出能吃的部分果腹,整个过程纯属自然,并非是嗜血或者痛恨植物。你呼吸会排出二氧化碳,也是出于自然,并非是你要去破坏环境。因此,吃肉不是贪杀。
屠夫是社会的分工,职业而已,屠夫让吃肉的人不用随身带刀,亲自屠宰,如同饭馆让吃饭的人不用随身带锅、灶,亲自下厨,都是简化生活的服务业,你不能认为开饭馆的人是贪煮饭吧?认为屠夫贪杀也不正确。
如果你信佛或者是素食主义者,认为吃肉不对,这是观念问题,和我们现在的辩论无关,我只是在说明,吃肉和屠宰不等同于贪杀。
朋友:既然为自己的肉食需要而杀动物不是贪杀,因自己的某种利益需要而杀人,也不能说成是贪杀了。
我:你说的某种利益要看是什么利益,如果是为了自己或他人不被杀而杀掉持刀扑过来的歹徒,即使被判为过失杀人或防卫过当,也不能叫贪杀。穷慌了抢钱,遇反抗而杀人,虽犯杀人罪,仍不能叫贪杀。有预谋的先杀人再掠货,才是贪杀。再次声明,贪是行为的程度问题。
朋友:为肉食需要而杀动物,就是有预谋杀动物取肉,和为掠货而杀人没分别。
我:食是本能,是人权。掠货是歹心,是私欲。还是程度问题,人权不能无限扩大,过分了,就是私欲,是贪。
朋友:饥荒时,有人饥饿难忍而杀人吃人,是因为实在找不到吃的,为了生存权,只能吃人,是不是应该认为他是本能掩盖了人性,却不能说他贪杀?
我:对,不能说他贪杀,说贪吃也不行,只能说他杀人、吃人。
朋友:有什么区别?
我:杀人和吃人这两个词汇都是描述行为,谁具备这种行为,就可以认为他杀人和吃人。贪描述的是喜欢、贪图、乐意这样的心理状况,在没闹饥荒时,人家没有杀人吃人,就不是贪,一些变态杀人狂,以杀人为乐,才是贪杀。
朋友:这样说来,在万不得已的时候杀人,只是杀人,不叫贪杀?
我:对,杀人犯法,依法治罪即可,贪是妄加之词,说贪杀,并不准确。
朋友:如此看来,明明有这么多素食给你吃,你却经常吃肉,还常说自己喜欢吃肉,我可以据此认为你贪肉,也就是贪吃肉,可以证明你贪吃。
我:打地铺也可以睡觉,你长期睡床上,说明你贪床?跳绳也可以玩、可以健身,你却经常打球,说明你贪球?喜欢和贪不一样。
朋友:你刚才说贪是在描述喜欢?怎么喜欢和贪又不一样了?
我:有啥稀奇?你不懂汉语吗?“喜欢吃肉”不等同于“喜欢吃”,“喜欢吃”也不等同于“贪吃”。“喜欢吃肉”中的喜欢更不等同于“喜欢杀人”中的“喜欢”。
朋友:你解释下,有什么不同。
我:喜欢是一种选择,食物可以选择。喜欢吃肉指在进食时,更乐意选择肉食。吃是为了维持生命,输营养液也可以维持生命,但是没生病没开刀等正常情况下,大家都选择了吃,而不是去输液,说明大家都喜欢吃,但这不能称为贪吃。喜欢杀人明显不是正常人的选择,称为贪。还是前面说过的,贪由对比得来。
朋友:明白了,我只能说你喜欢吃,不能说你贪吃。
我:我现在根本没吃,你凭什么说我喜欢吃?
朋友:你曾经吃过。
我:那你只能说我曾经喜欢吃,还得尽量表述清晰,例如:
在半小时前,水浒李元霸抓一把葡萄干塞进嘴里咀嚼,巴嗒作响的声音持续几秒钟后,他喉咙在哽咽中起伏,表现出当时的他喜欢吃那一把葡萄干。
朋友:你龟儿脑袋锈掉了?
我:平时当然用不着这样说话,但是辩论就是要辩出个实在的,靠谱的说法。如果这样说也可以,那样说也可以,就没必要进行辩论。
朋友:你完全是在诡辩,无论你怎么说,反正我们认定你贪吃了,事实胜于雄辩。
我:这不仅是你们的意见,也是庄子、墨子、孟子、韩非子等人的意见,战国名学的思维与话术,至今得不到应有的尊重。
朋友:管你什么学,你说的就是和事实不一样,没人会尊重。
我:因为人生活在常识中,我们采用的语言正是常识之一。大多数人都无法跳出常识去思考,实在是一大社会病。
朋友:什么意思?
我:我们的语言充满了艺术性,变幻中趣味无穷,战国名学却指出这种语言不科学,不严谨。好比看到一幅画,名学家们会跑出来说,画里的山和真实的那座山大小不一样,山脉的蜿延起伏也有细小差别。名学家其实说得对,但“艺术家”不会理睬他们。这种“不理睬”的结果,就是视名学为诡辩。
朋友:确实是诡辩啊!狗屁不通!
我:你是在常识之中,我也是。我们没必要再继续辩论,但名学超越了常识,名学必须继续,这是华夏文明的一大瑰宝。
本文作铺垫,下篇《战国名学之常识天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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